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體育局職責。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中國小黨建工作,重點抓好教育系統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切實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為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教育、體育法規、規章實施細則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教育、體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體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統籌管理省、市下達及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收費和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我縣的教育、體育援助和教育、體育貸款;組織協調對局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體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統計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五)綜合管理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
成人教育、學前教育、
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以及民眾性體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負責全縣的學校體育、民眾性體育工作。
(六)初核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和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核民辦學校(民辦職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領導縣各體育方面的社團,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七)組織征訂中、國小、幼稚園的有關教材。
(八)負責有關教育、體育單位黨的建設工作,對黨的建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指導性意見;按幹部管理範圍做好對全縣中、國小、教育(體育)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中國小和教育、體育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各個學校、各個教育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有關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工作;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協同縣紀委(監察局)做好各學校、各教育、體育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十一) 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劃和指導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二)主管全縣的教師、教練員工作。組織中國小及有關教育單位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組織貫徹落實省、市、縣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統籌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和教育單位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訂農村中國小教職工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勞動工資、職稱評審、職務聘任、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負責全縣自學考試及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縣中等專業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在省總計畫內擬定本縣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本縣國中、國小、幼稚園的學(園)籍管理,證書審核,協助上級教育部門做好中專、高中的學籍管理。
(十六)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計畫。
(十七)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學校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外事工作,組織參加對外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加強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協助上級搞好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十九)統籌規劃並指導校辦產業、體育產業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檔案、電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文秘、機要、財務、政務公開、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息、新聞宣傳和社團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教育、體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地方性教育、體育規定及有關綜合性檔案;指導教育、體育的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教育、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協調農村、縣城和企業的教育、綜合改革;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批示;指導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指導縣屬學校宣傳工作和思想理論建設、學校校報、廣播、電視等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省、市相關政策工作,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體育經費預算方案和建議,統籌管理省、市專項撥款、贈援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外資貸款,負責全縣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教育、體育資產;牽頭做好教育、體育機構財產、財務的檢查、審計,建立教育、體育機構資產檔案;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負責全縣工資年報及教育局機關財務有關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各事業單位報帳員教育、管理(配置)、業務培訓工作。
(二)組宣科 編制3名
負責縣直有關教育、體育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黨總支(支部)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黨員的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對學校黨建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調研,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事業室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指導中專校與中國小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對黨外知識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議。
負責擬定全縣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學校中層幹部備案管理工作,依據管理範圍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勞動、保險福利、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協調並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本縣學校及教育單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規劃指導縣名師、名校長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考核、評優表彰、獎懲工作。
負責統計全縣教職工信息,擬定教育系統招聘教師方案。完善教育人才信息服務、交流服務、培訓服務、能力測評服務、代理及人事檔案服務、人才交流服務等功能。
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各類培訓和教乾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工人培訓、技術等級確定方面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本縣各教育、體育單位有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本縣中國小教師中級職務、初級職務的評審工作;本縣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初審推薦工作;審核中國小校教師職務崗位設定的方案;負責做好全縣教師繼續教育、終身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班主任培訓工作;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在職教師職工素質。
(三)基礎教育科(掛“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3名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並貫徹落實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鞏固提高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教育部門制定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學籍管理辦法和辦學標準;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改革與管理;規劃指導基礎教育教材建設,組織征訂省編教材,審定地方教材;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工作;負責學校學生德育工作、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穩定工作、青少年科普工作、校外教育以及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各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生德育規劃工作;評比上報省級德育先進學校、市級德育先進學校、市級優秀班主任,指導辦好家長學校,指導學校人防教育、環境教育和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範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 編制2名
統籌、協調、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協助做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協助做好普通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工作;研究制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信息化建設、專業建設和德育工作;制定和實施專業培養目標、教學大綱、教學計畫;執行省定教育質量評估標準:協助上級部門管理縣屬普通中等職業、成人等技術學校學生學籍、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和發放;指導職業成人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以及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指導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勞動力市場和人才需求的變化,指導學校建立職業介紹機構,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工作,提高畢業生就業率;開展職業資格考核、推動就業準入制度的執行;指導職業、成人學校學生的德育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參與研究和管理好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管理職業、成人教育合作辦學等有關工作。
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掛“民辦教育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以及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直學校及其他有關學歷教育機構設定、撤銷、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初審工作;負責與國(境)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定縣內教育系統中等專業教育年度招生計畫;參與研究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編制局管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協調學校校園規劃和校舍、教職工住宅建設;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與人才需求預測工作。規劃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統籌管理民辦教育等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有關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受理辦學申請,並組織評估、考察、評議,辦理審批事項,頒發辦學許可證;牽頭組織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年檢工作;受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應當報請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核准的有關事宜;負責傳達社會力量辦學有關檔案,搞好社會力量辦學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處理有關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解散或撤銷的善後工作等。
(六)安全與信訪科 編制2名
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收集、處理、上報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生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學校穩定、防災、防火、治安保衛等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全縣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的督查及考核評估;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教育系統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交辦以及教育局領導批辦的信訪案件,並做好催辦、督辦工作。接受其他社會團體及公民對教育相關的法律諮詢;承辦本系統的複議案件;擬訂教育行政執法實施辦法及評估考核方案;負責制訂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案,配合協調公安及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督促學校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配合協調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學校內部的刑事治安案件;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指導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承辦縣紀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 體育科(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牌子)
編制3名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全縣體育業餘訓練、競賽工作和運動隊建設工作;指導競技體育訓練、運動隊的業務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訓科醫管一體化和教練員考核、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擬訂體育競賽管理制度,巨觀管理、指導全縣競賽工作,舉辦、承辦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運動會;負責縣級以上大型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三級裁判員綜合管理、三級運動員等級審批和申報工作;編制體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和體育學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制定全縣體育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場所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培育發展體育產業,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擬訂體育經營單項管理標準及規定,引導和規範全縣體育經營活動;負責本縣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協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體育人才流動服務工作。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
指導全縣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做好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教學改革,並嚴格貫徹執行省制定教學質量評估標準;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學校貫徹執行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教學大綱、課程計畫、課程標準;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規劃指導相關的課程建設,協助做好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人武和徵兵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