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城市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陽縣城市管理局
  • 性質:管理局
  • 地點:泗陽縣
  • 主要職責: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研究起草和制定我縣地方性城市管理辦法。
(二)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環境衛生工作和創建的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檢查、監督縣城區各部門、各單位、各居民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綜合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並對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等現象進行監察。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戶外廣告的管理。城市沿街店面招牌、標示牌以及過街橫幅等宣傳品的審批、設定、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亮化及路燈維護與管理工作。
(七)協調縣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
(八)負責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各項評比競賽活動。
(九)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負責城區公廁的設定、建設及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市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組宣科”合署) 編制2名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催辦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局性業務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及局屬部門和單位上報文稿的審核,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和審核報送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制訂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機關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經費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及人員聘用制度的落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定、報批及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局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等管理工作;負責先進集體、個人的評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印城市管理工作簡報;負責對各類違法、違章等行為進行曝光,並跟蹤報導;負責采寫拍攝城市管理、文明衛生教育等方面的專題報導和系列節目;負責市民文明規範(公約)的制訂和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的社會宣傳教育、理論研討、信息交流活動。
(二)綜合科 編制2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城市市容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制訂城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和計畫和各類建築立面的裝飾出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沿街單位拆牆透綠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場地及道路紅線內設定的非固定公用設施設施、停車場、宣傳欄、臨時宣傳點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種違反道路容貌(亂擺亂放等)、主次幹道建(構)築物容貌(亂安亂裝等)行為的監督查處工作;負責城區臨時設定的廣告靠牌、廣告橫標、氣球、氣模的管理。
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的亮化設計審查,並對城區各單位的亮化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依法擬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全縣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指導城市生活、生產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收集、清運、中轉處理以及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與管理,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確定和驗收;負責對在城區內從事有償服務的社會環衛保潔隊伍和環衛運輸單位(個人)進行資質審查;協調財政、物價等部門制訂全縣環衛行業的收費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對亂倒垃圾和擅自拆除、遷移、封閉、損壞或將環衛設施改作他用等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負責勘察、核發車輛清洗、牆體清洗企業(個人)運營證和從業人員上崗證,並對車輛清洗和牆體清洗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城區公廁的設定與建設工作。
負責制訂和修訂生活小區容貌衛生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對全縣生活小區評創達標和管理工作;制訂和修訂單位庭院“四化”(淨化、綠化、亮化、美化)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對城區單位庭院“四化”達標的檢查、評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設工地和各類市場的環境衛生標準,並組織開展檢查、評比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法制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法制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城管法律、法規、規章等方面的培訓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的製作、管理以及執法卷宗的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其他法律事務性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證申請辦理、年度註冊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服裝配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創建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編制2名
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工作事項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交辦的有關事項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的日常巡查工作,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交辦督辦;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辦理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工作目標管理的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現任領導

局長:莊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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