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陽縣統計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 所在地:泗陽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和社會事業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社會發展評價監測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強化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重大的縣情縣力調查。
(四)統一組織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蒐集、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和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周邊地區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分析研究,為縣委、縣政府進行巨觀決策、制定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參考依據。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
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擬定各鄉鎮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七)指導各鄉鎮場、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組織開展統計幹部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和統計職稱考聘以及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統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統計法規科”牌子) 編制3名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政務信息、業務和文書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黨群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開支的預算、基本建設、公務接待;幹部、工資、黨員等年報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幹部教育、統計人員上崗證領發、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評審工作。
組織實施對全社會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育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法規建設和統計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國家、省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綜合統計科 編制2名
整理並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科技、服務業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發布綜合統計信息;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供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監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統計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三)工業交通統計科(掛“能源和投資科”牌子) 編制2名
組織實施工業和運輸、基建、能源、投資業等統計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寫好統計分析,及時向領導提供有關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
(四)商業貿易統計科(掛“城鎮調查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全縣商業、內外貿易、物資流通、飲食服務等行業統計工作;搞好私營商業、飲食業、城鎮統計調查;進行數字評估,開展市場調研,分析市場動向,提供統計資料等。
負責社會人口、勞動工資等方面統計工作,進行社會調查、統計分析。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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