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陽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泗陽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五)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責。
(六)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七)加強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研究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環境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範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縣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投訴。組織和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與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試生產核准及“三同時”驗收管理。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統一監管,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與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研究與推廣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負責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文秘、督辦、信息、保密、檔案及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審計、監督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編制2名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編制全縣污染治理投資計畫,管理縣級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組織開展環保投資項目的跟蹤調查;負責擬訂全縣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環保系統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及考核;組織協調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貫徹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歸口管理全縣的環境統計工作。
(三)法規宣教科(掛“環境監察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和負責全縣重點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發布工作;管理監督全縣環境監察工作,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處理有關環境方面的信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活動。
(四)污染防治科(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牌子) 編制2名
擬訂污染防治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指導和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試生產審批、“三同時”驗收管理和上級環保部門驗收項目的預驗收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掛“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檔案的環境標準確認;負責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對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我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及管理的相關辦法;負責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管理環評審批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和考評我縣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受理,提供環保審批諮詢並進行現場踏勘;負責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可作原料廢物進口審查、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並落實相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放射源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受理我局承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設縣環境保護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2名),為縣環境保護局派出機構,在縣環境保護局統一領導下,依法在管轄區行使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能。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為1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5名;分局正、副局長1名。

其它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發布水環境質量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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