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泗陽縣
  • 類型:部門類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對全縣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縣人口發展監測研究,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貫徹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一)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向城鎮集聚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
(四)依法管理人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生殖健康、優生促進計畫、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監測,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立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聯繫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二)政策法規科 編制3名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民眾自治、便民維權等工作執行情況指導督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審批和信訪工作;負責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編制2名
負責全縣人口發展動態監測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的統計分析、信息綜合、監督評估工作;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評估統計工作;指導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流動人口科 編制2名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向城鎮集聚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
(五)宣教科技科 編制2名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宣傳品的製作、發行、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和新農村新家庭計畫實施工作。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優生促進、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監測、病殘兒醫學鑑定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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