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入原縣物價局職責。
(二)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三)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四)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五)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加強社會經濟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七)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九)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我縣對接江蘇沿海開發以及參與長三角地區和淮海經濟區等區域合作與發展等工作。
(十)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價格監測預警職責、醫藥價格監管職責、成本調查與監審職責、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及民生價格採集公布等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縣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鎮(鄉)和縣有關部門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並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加強經濟社會生活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政策調控建議。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縣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牽頭推進我縣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定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與縣際間的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縣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縣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
(十五)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省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價格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統計報告制度和年審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縣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九)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組織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宣科”牌子) 編制3名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
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
政務信息、
信訪、
計畫生育、
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
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財務、
資產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
工資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負責全縣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政務信息、價格宣傳和普法工作;督查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
國防動員和
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
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指導鄉鎮場經濟動員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規劃和目標管理科 編制2名
研究並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點領域、產業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城市化的
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測,提出促進
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
穩定物價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設;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設;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研究、制定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並督查落實情況;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區域開發中的土地、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區域聯動開發工作;參與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項目的申報、建設等工作;負責研究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編制空間開發規劃,組織擬訂和協調
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環境整治規劃、地質勘探規劃、水資源平衡規劃、
地理空間信息系統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
環境保護、
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
以工代賑工作。
負責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年度目標的論證、擬訂工作;指導並審核各部門責任目標和各鄉鎮場發展目標;組織和實施鄉鎮場目標管理和機關部門目標的制定、分解、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和考核評比;協助搞好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事項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擬訂、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三)項目和投資管理科 編制2名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意見和措施,研究並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編制和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研究並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研究並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作,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策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報批工作;牽頭組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編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安排流通部門有關基本建設項目;參與或組織縣舉辦的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活動。
參與研究並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目標和產業布局方案;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工業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報批、備案;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推動工業產業集群和園區建設;分析工業發展情況,對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參與研究並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提出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根據授權和分工,審核或報批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負責交通方面的對外合作。
參與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和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並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重點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牽頭縣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四)能源和經濟協作科 編制2名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全縣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網通、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石油(
成品油)、天然氣、
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
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
負責全縣策應省市及對口掛鈎縣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市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鈎扶持工作協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地區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鈎幫扶資金的管理,制定使用計畫。
負責與區域經濟組織的聯絡和日常工作;負責與國內外
友好城市及其他城市政府間經濟協作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經濟協作活動,幫助本縣企業開發市場,開展項目、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協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科(掛“農村經濟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理論研究;牽頭調查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負責制訂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文稿;做好各地改革信息蒐集、整理工作,編報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信息;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政策管理經濟方式改革,負責行業協會的改革指導工作;指導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實施,及時總結經濟、解決存在問題。
承擔全縣各項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業務工作。參與制定、審查論證有關改革方案,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重點改革和有關專業性改革的試點工作;牽頭組織督查各地、各部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諮詢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改革的協調、指導工作;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研究論證糧棉流通體制、住宅市場和各類要素市場的改革問題,跟蹤研究建立市場體系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參與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發展狀況;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氣象、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扶持、協調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建設;組織編報、審批、實施農村重大項目;參與提出財政性支農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生產資料的生產、流通引導和調控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編制2名
承擔國家、省、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標準,擬定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重要
農產品、重要
工業品、公用事業價格、涉農價費及醫藥價格標準,擬定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依法對相關重要放開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縣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七)收費管理科 編制2名
承擔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及收費統計;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縣發展和改革局設定2個股級直屬行政機構,使用物價專項編制11名。
物價檢查分局(掛“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編制8名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開展
縣城城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等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價格成本調查隊 編制3名
承擔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組織實施有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承擔縣政府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配合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對全縣商品價格進行監測,完成省市價格監測部門交給的商品價格監測任務。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為18名。
領導職數為:
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7名;直屬行政機構正、副局長(正、副隊長)3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縣政府規定,將原縣物價局管理的縣價格認證中心、縣鄉鎮物價檢查分局(由縣物價局鄉鎮檢查分局更名)劃歸管理。
(二)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三)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縣級發展規劃、計畫、
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
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四)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新建項目節能審查,並組織協調實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負責工業技改項目節能審查。
(五)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