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科技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科學技術局,掛“泗陽縣地震局”、“泗陽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陽縣科技局
  • 主要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 內設機構:設4個內設機構
  • 人員編制: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職責。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資源配置、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牽頭擬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探索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三)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財政部門管理科學技術支出經費、各類縣級科技創新資金和科技外事經費等。
(四)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支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
(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認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業創新載體的建設。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激勵企業創新的改革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統一管理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推廣;負責上級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和縣級科技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和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
(九)指導、協調縣各部門、各經濟開發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負責全縣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對外技術引進轉移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承辦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上報審批事項。
(十一)牽頭負責全縣科技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評估管理。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的相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組織擬訂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規劃;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負責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利技術的推廣轉化,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擬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震減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震行業國家標準;負責草擬防震減災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計畫、地震應急預案和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承擔地震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對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指導縣直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的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工作職責。
(十四)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編制2名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接待、機要、保密、信息化等政務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預決算編制及其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依法行政有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科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科普工作,承擔縣科普聯席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掛“產學研合作與人才科”牌子)
編制2名
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研究擬訂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套用基礎、自然科學基金等基礎性研究計畫;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性實驗等社會發展科技試點、示範工作。
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全縣科學技術支出和各項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農村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科技興農工作,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申報實施國家和省農業科技支持計畫、農業科技成果示範推廣計畫、星火計畫、農業綜合試驗示範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星火技術密集區和“科技富民強縣”等計畫項目;負責縣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指南發布、申報立項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的管理、協調科技扶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擬訂推進產學研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產學研聯合創新工作;聯繫重點產學研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承擔縣推進產學研合作工作協調的具體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與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間及對外有關的科技工作計畫、協定;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國際科技合作和計畫;審核與協調民間重點科技合作交流項目;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參與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發展規劃、計畫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知名專家、學者的推薦和聯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推薦申報市級、省級人才計畫項目及跟蹤服務工作;承擔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
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反饋、管理,指導全縣科技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三)智慧財產權科(掛“高新技術與成果科”牌子)
編制2名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實施全縣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負責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組織推薦重大專利技術實施;承擔全縣專利獎評選工作;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促進專利實施;負責專利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承擔縣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工業科技、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計畫、規劃的編制;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工業企業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審核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科技創業創新載體建設;負責對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業務指導工作;指導民營科技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申請市級以上科技成果鑑定,組織申報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國家和省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組織全縣科技成果的徵集、鑑定,縣科技進步獎的評審、表彰獎勵和登記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協調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契約法監督實施。
(四)地震監測防禦科 編制2名
負責草擬本縣防震減災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防震減災發展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事務等方面工作;負責編制本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地震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管理本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震害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承擔震害防禦方面有關工作。
承擔縣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10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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