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江蘇省“三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科技人員選派工作的通知》是一則通知,2014年11月11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江蘇省“三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科技人員選派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1號
- 通知對象:豐縣等12個國家扶貧片
- 發布機構:江蘇科技廳
- 地區:江蘇省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戰略,加快科教資源向蘇北集聚,構築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省份,根據中央組織部、國家科技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農〔2014〕105號)的檔案精神,經研究,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豐縣等12個國家扶貧片區外省級重點縣(區)(以下簡稱"三區")組織開展科技人員專項計畫科技人員選派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與目標
1、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五部委關於科技人員專項計畫的有關要求和我省科技資源向蘇北集聚的有關精神,將"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畫與科技鎮長團工作相結合,促進人才和科教資源向"三區"轉移和集聚。重點圍繞"三區"地方特色產業發展選派一批科技人員,加快 "三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做好江蘇特色的"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工作。
3、選派目標。2014年至2020年,每年選派189名科技人員到"三區"提供科技服務、開展農村科技創新創業。
二、任務要求
1、選派要求。圍繞"三區"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企業科技創新需求和農村科技服務超市、現代農業科技園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站等科技創新與服務平台建設,在省內外高校院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中選擇工業、現代農業、服務業以及農村環保、信息化等行業科技人員,到"三區"解決科技需求,提供公益專業技術服務,或者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創辦領辦農民合作社、企業等,推進農村科技創新創業。
2、人員要求。選派人員要求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事業心和責任感比較強,有吃苦奉獻精神,具有較為豐富的科技服務經驗或經歷,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管理部門副科級以上幹部。優先選派已在"三區"開展長期產學研合作、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創辦或領辦農民合作社及企業等的科技人員。
3、任職要求。選派科技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擔任縣(區)委政府及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副職。為便於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作用,主要面向龍頭企業、農村科技服務超市、科技創新與服務平台等安排科技副總、副店長、相關負責人等職。任職時間一般為1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徵得接收單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單位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延長任職時間1年。
三、工作程式
1、確定崗位需求。各縣(區)根據本地區產業發展情況,提出"三區"科技人員選派方案,明確擬安排單位、崗位、特色產業、職務及專業要求等,崗位數不少於20個(2014年在已選派科技鎮長團的基礎上,不少於15個),經省科技廳等五部門商定後,將12個重點縣的崗位需求向有關單位發布,並組織雙向人才對接。
2、組織推薦人選。有關高校院所等派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和本單位人才培養計畫,開展科技人員推薦工作。
3、協商調劑人選。省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對各派出單位的人選進行匯總,並按照派出單位、選派人選、接收單位三方同意的原則,對空缺崗位或崗位人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協商有關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開展人選調劑工作。個別崗位遴選不到合適人選的,將取消該崗位選派計畫。
4、確定選派人員。經省科技廳等部門審核研究後,確定選派人選名單,通知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由各接收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辦理任職等手續。
5、科技人員下派。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召開科技人員下派工作暨培訓會議,下派科技人員到崗任職。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科技人員選派工作協調小組,保障科技人員選派工作高效有序開展,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省科技廳為協調小組組長單位,省委組織部、財政廳、人社廳、扶貧辦為副組長單位,省內有關高校院所為成員單位,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廳農村處。省科技廳等部門負責選派科技人員科技服務與培訓目標制定、考核、表彰等相關業務工作的指導,"三區"各縣負責選派科技人員的日常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工作經費的落實與管理,高校院所等單位負責科技人員推薦等。
2、統一管理。選派科技人員由省科技廳等部門選聘為省級科技特派員,科技鎮長團成員同時選聘為省級科技特派員。科技鎮長團明確團長、副團長,負責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科技特派員開展"三區"政產學研合作、當地科教資源集聚、蘇北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三區"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年度科技服務與培訓目標任務,對選派科技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制,並將考核結果通報人員所在單位。
3、政策保障。對選派到重點縣服務且考核合格的選派對象,可享受以下政策:
(1)選派對象在選派期間人事、勞動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選派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
(2)對表現優異、做出重要貢獻的選派對象以及對執行本專項計畫成績突出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或項目申報傾斜支持。
(3)其它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4、經費保障。從2014年開始,該項工作省級經費按照7.5萬元/人·年標準安排,統一由省財政廳下撥各縣區財政局。各縣區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相應落實選派科技人員食宿行及補貼等工作經費,由縣區科技、組織、財政等部門協商統籌安排專項管理使用。
五、有關要求
1、請"三區"科技局等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填報相關表格,經省轄市科技局等部門同意後,於2014年11月10日前將工作方案和《"三區"選派科技人員需求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畫聯繫單位及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7)報省科技廳,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於11月20日前將《"三區"選派科技人員匯總表》(附屬檔案3)和《"三區"科技人才選派三方協定書》(見附屬檔案4)報省科技廳,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2、請有關科教單位等結合本單位情況,根據"三區"崗位需求和本單位人才培養計畫,開展科技人員推薦工作,如本單位已有科技人員在"三區"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和服務的,優先考慮選派,並於2014年11月20日前會同"三區"科技局將《"三區"科技人才選派對象推薦表》(見附屬檔案2)和學位、職稱證書複印件一式一份,報省科技廳,同時報送電子文檔。(科技人員選派單位名單見附屬檔案8)
3、請"三區"科技局遴選推薦3名本土工作突出、表現優秀的科技人員或科技特派員等作為受培人員,參加科技創新創業與服務培訓,並於2014年11月20日前將《"三區"科技人才受培人員推薦表》(附屬檔案5)和《"三區"科技人才受培人員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6)報省科技廳,同時報送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