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積極推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發文字號:豫政辦〔2021〕67號
  • 實施地區:河南省
一、總體要求,二、發展目標,三、主要任務,四、保障措施,政策解讀,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握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朵棗展等戰略機遇,堅持電動化、網聯化、智慧型化發展方向,最佳化產業布局,強化創新驅動,加強市場培育,完善基礎設施,擴大產業規模,積極融入、服務新發展格局,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努力向汽車強省目標邁進。

二、發展目標

  ——產業規模實現較快擴大。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年產量超過30萬輛,力爭達到50萬輛,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總量力爭突破1萬輛,建成千億級鄭開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到2025年,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燃料電池、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等關鍵零試詢櫃部件研發製造取得重大進展;智慧型網聯汽車實現規模化生產,在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實現商業化套用。
  ——公共領域實現綠色交通。到2025年,除應急車輛外,全省公車、巡遊計程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下同)、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輛、網約計程車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車,重型載貨車輛、工程車輛新能源汽車滲透率明顯提升。
  ——基礎設施保障明顯強化。到2025年,全省充換電技術水平大幅提升,設施布局持續最佳化,智慧型化、信息化運營體系基本建成。充換電設施規模、運營質量和服務便利性顯著提升,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換)電站2000座以上、各類充電樁15萬個以上。建成並投入使用各類加氫站100座以上,實現重點套用區域全覆蓋。

三、主要任務

  (一)擴大整車產業規模。以鄭開汽車產業帶為核心,以洛陽、安陽、焦作、三門峽、商丘、許昌等地為支撐,鞏固電動客車市場優勢,大力發展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加快布局燃料電池汽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形成“一帶多點”發展格局。
  1.提升整車生產能力。鼓勵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鄭州分公司、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奇瑞汽車河南有限公司等骨幹企業積極導入新能源車型,對妹付茅新車型導入產生的技術改造投資按照省技術改造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強化與行業優勢企業合作,擴大新能源汽她榆夜抹車產業規模,打造千億級鄭開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對投資30億元以上的整車生產項目和10億元以上的零部件生產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責任單位:鄭州、開封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2.培育整車生產基地。實行“一企一策”,引入戰略合作夥伴,鼓勵推動洛陽、安陽、焦作、三門峽、許昌等地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快技術、銷售模式創新,儘快實現達產達效。加快河南福田智藍新能源商用車項目二期建設,力爭在商丘等地形成具有一定生產能力和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責任單位:洛陽、安陽、焦作、三門峽、許昌、商丘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
  3.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布局。積極推進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建設,支持鄭州、開封、洛陽、新鄉、安陽、焦作等地重點企業和研發機構加快氫燃料電池整車、電堆、動力系統、電驅動系統等研發套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核心關鍵技術突破、核心零部件產業化,逐步形成氫燃料電池汽車“核心零部件+整車”產業鏈。(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新鄉、安陽、焦作市政府,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二)做強核心部件產業。圍繞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智慧型網聯等核心部件,鼓勵重點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攻關,提升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配套能力。
  1.重點發展動力電池產業。以鄭州、洛陽、新鄉、焦作、許昌、駐馬店等地骨幹企業和研發機構為依託,加快推動電池正負極、隔膜、電解質、電池管理系統等技術進步,加強高強察疊探度、輕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的鋰電池、鈉電池和燃料電池系統技術攻關,加快石墨烯負極、納米矽負極等電池關鍵材料和固態動力電池、鋰硫電池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推進鄭州恆大動力電池等項目建設,支奔譽重勸持動力電池企業改造升級,力爭2025年動力電池產量達到50GWh,形成千億級動力電池產業集群。(責任單位:鄭州、洛陽、新鄉、焦作、許昌、駐馬店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2.引進培育電機電控產業。搶抓國符漏蜜內外電機電控龍頭企業產業轉移和區域布局機遇,以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鶴壁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為主要承接地,引進培育一批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等配套企業和重大項目,加快推進永磁電機及其控制器研發和產業化。支持有基礎、有優勢的企業加快發展電空調、電轉向、電制動等產品,進一步完善產業鏈、提升競爭力。(責任單位:鄭州、鶴壁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3.加快發展智慧型網聯產業。以新能源汽車為載體,率先套用智慧型網聯技術,支持鄭州宇通集團有限公司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開展戰略合作,聯合研發複雜環境融合感知、智慧型網聯決策與控制、信息物理系統架構設計等關鍵技術。以中原科技城為依託,引進培育擁有車載智慧型計算平台、高精度地圖與定位等核心技術和產品的企業,在環境感知、智慧型決策、智慧型通信、智慧型網聯安全等關鍵領域實現產業化。(責任單位:鄭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各類主體合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
  1.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構建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機制,推動建立產業研究院、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積極創建智慧型網聯汽車、汽車動力總成、智慧型充電系統、燃料電池汽車等領域的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快提升整車及主要零部件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2.實施重大技術攻關。開展先進模組動力電池與燃料電池系統技術研究,探索新一代車用電機驅動系統解決方案。推動鎂合金等汽車輕量化技術和產品示範套用,加強智慧型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開發,開展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攻關。在重大科技專項等計畫項目中,對整車和動力電池、電控、燃料電池系統、智慧型駕駛底座等核心部件,以及動力電池電解質、正負極材料等重大研發項目予以支持。鼓勵企業承擔氫燃料電池汽車領域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根據項目契約實施進展、績效情況等,對每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每個單位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氫能領域技術創新企業,按照企業年度研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最高400萬元的後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3.建設研發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加強合作,在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智慧型化系統和充換電設施開發等領域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共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支持中牟汽車產業集聚區建設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台示範區,河南省氫能與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研究院創建國家級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中心。對新獲批建設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及相關產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
  4.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持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擔任產業鏈盟會長的基地型新能源整車企業發展。鼓勵整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集聚高端研發人才,提高整車控制、智慧型網聯、CAE(計算機輔助工程)仿真、集成匹配等方面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在電池材料、充電裝備、電制動、燃料電池、車聯網等細分行業領域,重點培育一批“單打冠軍”和“獨角獸”企業。加大品牌企業培育力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品牌影響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推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鼓勵省內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圍繞多元化生產與多樣化套用需求,打造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套用保障、運營服務等全產業鏈發展的新型產業。
  1.氫能產業。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為牽引,鼓勵省內重點企業、研發機構聯合高校,加快攻克綠色制氫、氫能儲運、加氫站、車載儲氫等套用支撐技術並實現產業化,鼓勵利用風電、光電、生物質等進行綠色制氫,支持發展氫氣製備、氫氣儲運加注裝備,促進氫能產業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2.充換電產業。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智慧型充電、換電設備,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提升市場占有率。加快構建服務全省的公共智慧型充電服務網路,推動與車聯網平台互聯互通,形成車樁互聯的智慧型服務網路。支持鄭州市創建國家充換電示範城市,探索建立充換電服務體系;支持商丘市探索“車電分離、押金租用、計量收費、可充可換可升級”的城市“電池銀行”服務新模式。鼓勵省內企業開展能源管理與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加強動力電池梯次產品在儲能、備能、充換電等領域創新套用,加強余能檢測、殘值評估、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術研發。(責任單位:鄭州、商丘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
  3.智慧交通產業。建設涵蓋前端信息採集、邊緣分散式計算、雲端協同的新型智慧型交通體系,推動與北斗衛星導航系統、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套用研究。(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4.智慧型與信息安全產業。依託中國(鄭州)智慧型感測谷、河南省信息安全產業示範基地、中原科技城,引進國內外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開展汽車智慧型化研究,支持省內企業研發生產車用智慧型感測器、安全晶片和作業系統等。(責任單位:鄭州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基礎設施,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提高氫燃料制儲運經濟性,加快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
  1.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科學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重點推進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及公共機構、企業、產業園區、景區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充換電設施建設,加快幹線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設施布局,積極推進公共領域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有序推進農村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社會公眾車輛提供充換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要接入政府公益性充電服務平台,並向省級平台和相關管理部門開放數據,提供實時運行信息。(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市場監管局、事管局、自然資源廳)
  2.有序推進加氫設施建設。研究規劃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加氫站建設;完善加氫站建設及運營管理機制,制定加氫站建設審批監管細則和專項規劃。支持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油、氣、氫、電綜合能源補給場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加油(氣)站土地建設的,在符合國家相關規範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免於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探索建設氫燃料運輸管道,逐步降低氫燃料儲運成本,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需求。(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焦作、安陽、新鄉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
  3.積極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示範區建設。加快車聯網建設,適時修訂《河南省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管理辦法(試行)》,分階段、分區域推進現有道路基礎設施的適應性改造和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鄭州市創建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研究制定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建設改造相關標準,加快建設管理平台,支持許昌、開封、鶴壁等地創建國家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慧型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城市。對國家級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基地和車聯網先導區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運行企業、智慧型網聯汽車雲控平台運營企業,所在地政府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有關省轄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
  (六)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領域的推廣力度,深入推動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套用。積極支持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建設工作,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
  1.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套用新能源化。應急車輛除外,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每年新增的公車、市政環衛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或新增的巡遊計程車和接入平台的網約計程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2021年年底前,鄭州市公車、市政環衛車輛、巡遊計程車全部實現新能源化;2023年年底前,鄭州市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和建成區的物流車全部實現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省公車、巡遊計程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輛、網約計程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自2021年起,省、市級黨政機關新增公務用車採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鼓勵物流車、市政環衛車輛、渣土運輸車等優先採購使用燃料電池汽車。對購置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車,省級按國家同期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事管局)
  2.開展智慧型網聯自動駕駛汽車示範套用。鼓勵在公交、環衛、物流、出租等領域和大型礦山、機場等封閉場所開展智慧型網聯自動駕駛汽車示範套用。支持企業新建或升級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雲控數據平台,對技術改造示範項目的設備、研發投入,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單一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突出以賽促產,持續舉辦中國(鄭州)國際智慧型網聯汽車大賽。(責任單位:鄭州、鶴壁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大數據局)
  3.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支持鄭州、開封、洛陽、安陽、新鄉、焦作市在城市公交、城際客運、機場、景區、物流運輸等專線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由省轄市政府牽頭,企業配合聯動,在物流園區開展燃料電池貨車示範套用;支持燃料電池乘用車在政府公務用車、計程車、私家車等領域套用,省轄市對在省內註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可按燃料電池裝機額定功率進行補貼,腳踏車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國家腳踏車補貼額度。(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安陽、新鄉、焦作市政府,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協調推動成員單位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措施。要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資金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省級財政補助政策,重點支持公共領域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等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三)加強人才培養。認真落實人才政策,積極引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特別是新一代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汽車智慧型終端等方面創新團隊和頂尖人才。深化產教融合,鼓勵省內高校與動力電池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研發機構對接合作,開設相關專業課程,開展學術研究,向企業輸送新能源汽車工程技術和產業技能人才;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新能源汽車企業合作,對企業技術人員進行在職聯合培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四)構建保障體系。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循環利用機制,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動力電池溯源平台建設,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範,統籌使用中央和我省各級相關資金對示範項目予以扶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
  以往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政策解讀

一、背景情況
  新能源汽車是新興戰略產業。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渠道,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舉措,是實現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我省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具有較好基礎,在細分領域優勢明顯,宇通大中型客車產銷量連續多年居國內第一;產業集中度較高,鄭州經開區是我省最重要的汽車生產基地,集聚了鄭州宇通、上汽鄭州、鄭州日產、鄭州海馬、東風日產等骨幹企業;汽車零部件產業比較完整,轉向器、減振器、動力電池等10多種零部件產品產量居全國前列。2020年9月,國務院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了發展目標、路徑和措施。為貫徹落實規劃,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明確了六方面的主要任務:
  (一)提升整車產業規模。擴大整車生產能力,培育整車生產基地,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布局。
  (二)做強核心部件產業。重點發展動力電池產業,引進培育電機電控產業,加快發展智慧型網聯產業。
  (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建設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
  (四)推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氫能產業,充換電產業,智慧交通產業,智慧型與信息安全產業。
  (五)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加氫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示範區建設。
  (六)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行公共領域車輛套用新能源化,開展智慧型網聯自動駕駛示範套用,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
  三、保障措施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協調推動成員單位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套用及產業化發展措施。要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二是強化資金支持。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三是加強人才培養。要認真落實人才政策,積極引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特別是新一代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汽車智慧型終端等方面創新團隊和頂尖人才。四是構建保障體系。要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循環利用機制,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動力電池溯源平台建設,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
  3.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布局。積極推進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建設,支持鄭州、開封、洛陽、新鄉、安陽、焦作等地重點企業和研發機構加快氫燃料電池整車、電堆、動力系統、電驅動系統等研發套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核心關鍵技術突破、核心零部件產業化,逐步形成氫燃料電池汽車“核心零部件+整車”產業鏈。(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新鄉、安陽、焦作市政府,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二)做強核心部件產業。圍繞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智慧型網聯等核心部件,鼓勵重點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攻關,提升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配套能力。
  1.重點發展動力電池產業。以鄭州、洛陽、新鄉、焦作、許昌、駐馬店等地骨幹企業和研發機構為依託,加快推動電池正負極、隔膜、電解質、電池管理系統等技術進步,加強高強度、輕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的鋰電池、鈉電池和燃料電池系統技術攻關,加快石墨烯負極、納米矽負極等電池關鍵材料和固態動力電池、鋰硫電池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推進鄭州恆大動力電池等項目建設,支持動力電池企業改造升級,力爭2025年動力電池產量達到50GWh,形成千億級動力電池產業集群。(責任單位:鄭州、洛陽、新鄉、焦作、許昌、駐馬店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2.引進培育電機電控產業。搶抓國內外電機電控龍頭企業產業轉移和區域布局機遇,以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鶴壁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為主要承接地,引進培育一批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等配套企業和重大項目,加快推進永磁電機及其控制器研發和產業化。支持有基礎、有優勢的企業加快發展電空調、電轉向、電制動等產品,進一步完善產業鏈、提升競爭力。(責任單位:鄭州、鶴壁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3.加快發展智慧型網聯產業。以新能源汽車為載體,率先套用智慧型網聯技術,支持鄭州宇通集團有限公司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開展戰略合作,聯合研發複雜環境融合感知、智慧型網聯決策與控制、信息物理系統架構設計等關鍵技術。以中原科技城為依託,引進培育擁有車載智慧型計算平台、高精度地圖與定位等核心技術和產品的企業,在環境感知、智慧型決策、智慧型通信、智慧型網聯安全等關鍵領域實現產業化。(責任單位:鄭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各類主體合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
  1.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構建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機制,推動建立產業研究院、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積極創建智慧型網聯汽車、汽車動力總成、智慧型充電系統、燃料電池汽車等領域的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快提升整車及主要零部件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2.實施重大技術攻關。開展先進模組動力電池與燃料電池系統技術研究,探索新一代車用電機驅動系統解決方案。推動鎂合金等汽車輕量化技術和產品示範套用,加強智慧型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開發,開展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攻關。在重大科技專項等計畫項目中,對整車和動力電池、電控、燃料電池系統、智慧型駕駛底座等核心部件,以及動力電池電解質、正負極材料等重大研發項目予以支持。鼓勵企業承擔氫燃料電池汽車領域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根據項目契約實施進展、績效情況等,對每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每個單位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氫能領域技術創新企業,按照企業年度研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最高400萬元的後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3.建設研發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加強合作,在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智慧型化系統和充換電設施開發等領域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共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支持中牟汽車產業集聚區建設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台示範區,河南省氫能與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研究院創建國家級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中心。對新獲批建設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及相關產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
  4.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持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擔任產業鏈盟會長的基地型新能源整車企業發展。鼓勵整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集聚高端研發人才,提高整車控制、智慧型網聯、CAE(計算機輔助工程)仿真、集成匹配等方面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在電池材料、充電裝備、電制動、燃料電池、車聯網等細分行業領域,重點培育一批“單打冠軍”和“獨角獸”企業。加大品牌企業培育力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品牌影響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推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鼓勵省內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圍繞多元化生產與多樣化套用需求,打造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套用保障、運營服務等全產業鏈發展的新型產業。
  1.氫能產業。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為牽引,鼓勵省內重點企業、研發機構聯合高校,加快攻克綠色制氫、氫能儲運、加氫站、車載儲氫等套用支撐技術並實現產業化,鼓勵利用風電、光電、生物質等進行綠色制氫,支持發展氫氣製備、氫氣儲運加注裝備,促進氫能產業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2.充換電產業。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智慧型充電、換電設備,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提升市場占有率。加快構建服務全省的公共智慧型充電服務網路,推動與車聯網平台互聯互通,形成車樁互聯的智慧型服務網路。支持鄭州市創建國家充換電示範城市,探索建立充換電服務體系;支持商丘市探索“車電分離、押金租用、計量收費、可充可換可升級”的城市“電池銀行”服務新模式。鼓勵省內企業開展能源管理與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加強動力電池梯次產品在儲能、備能、充換電等領域創新套用,加強余能檢測、殘值評估、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術研發。(責任單位:鄭州、商丘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
  3.智慧交通產業。建設涵蓋前端信息採集、邊緣分散式計算、雲端協同的新型智慧型交通體系,推動與北斗衛星導航系統、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套用研究。(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4.智慧型與信息安全產業。依託中國(鄭州)智慧型感測谷、河南省信息安全產業示範基地、中原科技城,引進國內外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開展汽車智慧型化研究,支持省內企業研發生產車用智慧型感測器、安全晶片和作業系統等。(責任單位:鄭州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基礎設施,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提高氫燃料制儲運經濟性,加快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
  1.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科學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重點推進居民區自用充電樁及公共機構、企業、產業園區、景區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充換電設施建設,加快幹線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設施布局,積極推進公共領域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有序推進農村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社會公眾車輛提供充換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要接入政府公益性充電服務平台,並向省級平台和相關管理部門開放數據,提供實時運行信息。(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市場監管局、事管局、自然資源廳)
  2.有序推進加氫設施建設。研究規劃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加氫站建設;完善加氫站建設及運營管理機制,制定加氫站建設審批監管細則和專項規劃。支持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油、氣、氫、電綜合能源補給場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加油(氣)站土地建設的,在符合國家相關規範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免於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探索建設氫燃料運輸管道,逐步降低氫燃料儲運成本,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需求。(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焦作、安陽、新鄉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
  3.積極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示範區建設。加快車聯網建設,適時修訂《河南省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管理辦法(試行)》,分階段、分區域推進現有道路基礎設施的適應性改造和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鄭州市創建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研究制定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建設改造相關標準,加快建設管理平台,支持許昌、開封、鶴壁等地創建國家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慧型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城市。對國家級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基地和車聯網先導區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運行企業、智慧型網聯汽車雲控平台運營企業,所在地政府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有關省轄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
  (六)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領域的推廣力度,深入推動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套用。積極支持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鄭州城市群建設工作,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
  1.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套用新能源化。應急車輛除外,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每年新增的公車、市政環衛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或新增的巡遊計程車和接入平台的網約計程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2021年年底前,鄭州市公車、市政環衛車輛、巡遊計程車全部實現新能源化;2023年年底前,鄭州市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和建成區的物流車全部實現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省公車、巡遊計程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輛、網約計程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自2021年起,省、市級黨政機關新增公務用車採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鼓勵物流車、市政環衛車輛、渣土運輸車等優先採購使用燃料電池汽車。對購置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車,省級按國家同期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事管局)
  2.開展智慧型網聯自動駕駛汽車示範套用。鼓勵在公交、環衛、物流、出租等領域和大型礦山、機場等封閉場所開展智慧型網聯自動駕駛汽車示範套用。支持企業新建或升級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雲控數據平台,對技術改造示範項目的設備、研發投入,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單一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突出以賽促產,持續舉辦中國(鄭州)國際智慧型網聯汽車大賽。(責任單位:鄭州、鶴壁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大數據局)
  3.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支持鄭州、開封、洛陽、安陽、新鄉、焦作市在城市公交、城際客運、機場、景區、物流運輸等專線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由省轄市政府牽頭,企業配合聯動,在物流園區開展燃料電池貨車示範套用;支持燃料電池乘用車在政府公務用車、計程車、私家車等領域套用,省轄市對在省內註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可按燃料電池裝機額定功率進行補貼,腳踏車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國家腳踏車補貼額度。(責任單位:鄭州、開封、洛陽、安陽、新鄉、焦作市政府,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協調推動成員單位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措施。要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資金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省級財政補助政策,重點支持公共領域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等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三)加強人才培養。認真落實人才政策,積極引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特別是新一代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汽車智慧型終端等方面創新團隊和頂尖人才。深化產教融合,鼓勵省內高校與動力電池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研發機構對接合作,開設相關專業課程,開展學術研究,向企業輸送新能源汽車工程技術和產業技能人才;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新能源汽車企業合作,對企業技術人員進行在職聯合培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四)構建保障體系。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循環利用機制,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動力電池溯源平台建設,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範,統籌使用中央和我省各級相關資金對示範項目予以扶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
  以往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政策解讀

一、背景情況
  新能源汽車是新興戰略產業。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渠道,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舉措,是實現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我省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具有較好基礎,在細分領域優勢明顯,宇通大中型客車產銷量連續多年居國內第一;產業集中度較高,鄭州經開區是我省最重要的汽車生產基地,集聚了鄭州宇通、上汽鄭州、鄭州日產、鄭州海馬、東風日產等骨幹企業;汽車零部件產業比較完整,轉向器、減振器、動力電池等10多種零部件產品產量居全國前列。2020年9月,國務院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了發展目標、路徑和措施。為貫徹落實規劃,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明確了六方面的主要任務:
  (一)提升整車產業規模。擴大整車生產能力,培育整車生產基地,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布局。
  (二)做強核心部件產業。重點發展動力電池產業,引進培育電機電控產業,加快發展智慧型網聯產業。
  (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建設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
  (四)推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氫能產業,充換電產業,智慧交通產業,智慧型與信息安全產業。
  (五)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加氫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示範區建設。
  (六)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行公共領域車輛套用新能源化,開展智慧型網聯自動駕駛示範套用,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
  三、保障措施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協調推動成員單位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套用及產業化發展措施。要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二是強化資金支持。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三是加強人才培養。要認真落實人才政策,積極引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特別是新一代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汽車智慧型終端等方面創新團隊和頂尖人才。四是構建保障體系。要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循環利用機制,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動力電池溯源平台建設,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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