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加快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提升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最佳化電動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5號)和我省關於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意見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文號:豫政 〔2010〕75號 
  • 發布日期:2010-09-27 
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套用推廣支持,配套基礎建設支持,

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支持

1.設立河南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電動汽車產業化和市場推廣等。有關省轄市也應安排專項基金,支持電動汽車整車及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發展和套用推廣。凡獲得省財政支持的電動汽車項目,所在地政府也應給予適當配套。
2.支持電動汽車企業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快突破“三電”(電池、電機、電控)領域關鍵技術瓶頸,包括動力電池正負極材料、電池隔膜、成組技術、電池管理系統等,永磁電機耐高溫材料、電力電子模組、電機及其控制系統等,高可靠控制器、感測器、執行器、能力最佳化管理系統等。
3.鼓勵電動汽車企業申報國家863、973、科技支撐、重點新產品、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新產品等各類計畫,申報國家、省級重要科研設施和基地、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究)中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4.對電動汽車企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我省有關規定,由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5.鼓勵符合條件的電動汽車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電動汽車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電動汽車企業從事電動汽車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6.支持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通過產學研結合進一步整合優勢資源,研究開發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前瞻性技術。
7.中央投資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資金及中小企業技改資金優先支持電動汽車整車製造和關鍵零部件發展。省重大科技專項、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工業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貼息等財政專項經費要向電動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傾斜。
8.支持創投資金進入電動汽車領域。鼓勵民間資金參與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充分發揮省、省轄市擔保體系的作用,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鼓勵電動汽車企業通過戰略收購、兼併重組等方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提升產業能級。

套用推廣支持

9.加大政府電動汽車採購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汽車採購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採購需要的前提下,優先採購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電動汽車。在公交、出租、環衛、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逐步推廣使用電動汽車。
10.鼓勵企業、團體組織和個人購買使用電動汽車,支持電動汽車的推廣套用與示範,對購置省產電動汽車的用戶,參照國家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有關補貼標準給予補助。
11.對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汽車,公安機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積極辦理註冊登記業務,並採取開闢綠色通道等措施,為民眾辦理業務提供便利條件。
12.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從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租賃業務,對其購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所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貼息支持。

配套基礎建設支持

13.加快標準化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對配套設施的設備投資按投資總額的15%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補助1/3,項目所在省轄市財政補助2/3。
14.對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建設用地給予優先保障,並按城市公益性用地給予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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