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
鄭政〔2024〕2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4—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內容全文
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4—2035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撐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20〕3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總則
一、編制目的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國家新能源戰略,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推動新能源汽車向電動化、網聯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綠色化融合發展的重要保障。《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鄭政〔2022〕10號)明確提出,要加快完善充換電、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擴大推廣示範套用領域的要求。在政策與經濟、能源與環境的雙輪推動下,鄭州市新能源汽車將加速實現規模化發展,對充換電設施的規模和布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規劃範圍和年限
規劃範圍:鄭州市主城區、鄭州航空港區及上街區、鞏義市、新鄭市、登封市、滎陽市、新密市、中牟縣。
規劃年限:近期目標2025年,遠景目標2035年。
現狀分析
一、充電設施現狀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
截至2022年年底,鄭州市汽車保有量為533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25.6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4.8%。對比2015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0.6萬輛,年均增長率達到70%。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中,市區公車約6700輛(其中純電動車4045輛),巡遊計程車約11800輛,網約車約18500輛,中大型環衛車約1150輛,電動混凝土車約1570輛,公務車約160輛,私家車及其他車輛約21萬輛。在公共領域車輛中,市區公車和巡遊計程車電動化推廣最快,新能源汽車普及率已達100%。
(二)公共充換電網路建設情況
鄭州市基本形成布局全面、車樁協同發展的充換電服務網路。在商業服務、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物流工業園區、居住小區、景區、高速服務區等領域,已建成公專用充電設施約2.5萬個。在行政區域分布上,69%的充電設施分布在主城區,31%的充電設施分布在周邊區縣(市),其中,鄭東新區(16%)、中原區(10%)、二七區(10%)排名前三,集中了全市36%的充電設施。全市總面積7567平方公里,市區建成面積1384.51平方公里,中心城區建成區面積774.32平方公里。中心城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密度為25個/平方公里,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在重點場所分布上,高速服務區建成充換電站28座,基本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全覆蓋;公車專用充電站72座,充電設施約2500個,車樁比達到1.6:1,基本滿足鄭州市4045輛純電動公車運行補能需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具備安裝條件的停車位約1.8萬個,已建設充電設施約4900個。中大型環衛車配建專用充電設施約350個。全市建成計程車換電站和私家車換電站26座,覆蓋中心城區和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中牟縣。
(三)居住小區個人樁建設情況
隨著《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老舊小區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9〕62號)落地執行,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條件逐步改善。全市現有居住小區約7400個,其中,有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的居住小區超4500個,占比62%;未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的居住小區約2800個,占比38%。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有近1500個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的居住小區已建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約1.9萬個,平均每個小區約12個。其中,72%的充電設施分布在主城區,28%的充電設施分布在周邊區縣(市)。
(四)政策體系保障情況
為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鄭州市印發實施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的通知》(鄭政〔2016〕3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鄭政辦〔2017〕6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政辦〔2016〕76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鄭政辦〔2017〕64號)、《鄭州市2019—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檔案,明確充電設施建設目標和任務分工,分行業、分領域合力推進,全力支持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落地。
二、存在問題
(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落地難
在省、市兩級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的鼓勵下,運營企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性不斷提高,但集中式充電站建設需一定規模的土地,主城區土地資源緊張,權屬複雜,部分設施需要電力配套改造,導致充電基礎設施難以落地。全市有1500餘家經營性停車場,因電力容量不足、企業投資偏高等因素影響,僅有約230家停車場安裝充電樁,占比15%。
(二)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受限
多數老舊小區建設時未考慮到大規模、大功率用電需求,電力容量不足,不具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部分小區沒有預留安裝場地,空間有限導致停車位不足,難以找到合適場所建設固定充電設施。同時,小區新建充電設施需通過社區、物業、電力、居民等多方協商,各方對安裝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中安全責任不清存在擔憂,通常難以兼顧各方利益,導致充電設施建設困難。
(三)公用充電設施分布不均
一是公用充電設施在老舊小區建設不足,未能滿足車主便捷充電訴求。二是在周邊區縣(市)和鄉鎮地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相對分散,充電設施服務能力相對薄弱。三是在農村地區公用充電設施數量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的釋放。
(四)運營服務管理不規範
鄭州市充電運營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存在“重建設、輕運營”問題,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管理和服務跟不上,充電設施不能得到及時維護。充電站運營模式單一,缺乏相應充電衍生增值服務。同時公共充電設施面臨油車占位、充電樁位置隱蔽、支付結算環節繁瑣等問題,在視頻監控、智慧型地鎖套用和企業充電平台智慧型化水平上仍需加強。
(五)市級監管平台亟待建立
在鄭州市建設充電設施開展公共充電服務的運營企業約有70餘家,均有自己的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或使用其它公司授權的服務平台,充電運營企業多且分散,充電資源不能共享,用戶搜尋使用極不方便,充電市場亟待建設全市統一的充電智慧型服務平台。同時,由於市級監管平台未投入使用,鄭州市充電設施缺少智慧型化數據採集和安全監控手段,亟需學習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智慧型化的行業管理經驗。
需求預測
一、發展趨勢
(一)產業發展趨勢
國家政策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全面、持續發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力爭經過15年的持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質量品牌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套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套用,充換電服務網路便捷高效,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3〕23號),推動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河南屬於一類推廣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推動新能源汽車總量持續上升。
中原汽車產業發展為充電行業創造了新的發展機遇。《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2〕45號)提出,以鄭州為中心發展整車產業,重點發展新能源客車、乘用車、載貨車;產業基礎較好的地方重點發展配套產業,引進培育核心零部件龍頭企業,努力建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在政策引導下,公交、出租、物流、網約、重卡、公務車輛更新為電動汽車的速度加快,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專用充電站(樁)建設。根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各大車企加速了新能源新車型的研發,部分車企已明確提出了“減碳”目標或“碳中和”時間表,汽車產業新能源化的發展趨勢為充電行業創造了更廣泛的用戶支撐與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二)技術發展趨勢
電池技術的進步是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核心因素。新能源動力電池的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動力電池技術創新模式已從政府主導向市場驅動轉型。單體能量更高、體積重量更輕、使用壽命更長、充電速度更快更安全,是電池技術革新的重要內涵。目前,電池研發熱點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下一代鋰離子電池,提升能量密度和熱失控管理水平;二是新體系電池(含固態和液體),從基礎研究走向深入技術研究;三是智慧型電池(含大數據),通過數據驅動、建模等方式,對電池性能和安全性做預測和預警;四是電池系統集成,在智慧型電池基礎上實現大功率、大倍率快充,提升低溫和高溫環境適應性。更有競爭力、更經濟實惠、更可靠耐用的電池產品,支撐新能源車輛續駛里程的增長,將從根本上解決購車人里程焦慮的問題。
800V高壓架構有望成為下一代電動汽車的主流平台。快充的核心在於提高整車充電功率,提高充電功率主要有兩種方式,加大充電電流或者提高充電電壓。目前大多數純電動汽車的牽引逆變器都使用600V的IGBT(絕緣柵雙極型電晶體)模組,電池組電壓限制在400V左右的峰值,高電流會導致充電電纜笨重、傳導熱損失平方級別增長,連線器、電纜、電池的電連線、母線排等的電阻都會發熱。800V高壓平台將母線電壓提高到800V,可以使同一根電纜的充電功率增加一倍,達到350kW或400kW的超高充電功率。800V高壓系統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系統獲得眾多企業青睞,國內車企比亞迪、吉利、極狐、現代、廣汽、小鵬等均重點布局800V高壓平台。
超級快充成為充電樁領域新風口。長期以來相較於加油速度,充電速度較慢一直是新能源汽車的痛點之一,伴隨著800V平台車型的加速推廣,國內新能源整車企業、充電設備生產企業、科技研發企業等加大了高壓大電流充電產品的研發與技術儲備力度。如支持最高1000V-1500V充電電壓、最大500A-600A充電電流的超級充電技術,能夠實現長續駛里程純電動汽車10—15分鐘即充滿的要求。開發關鍵零部件、提高元器件的耐高壓、絕緣能力、控制充電溫度,同時實現充電電纜、充電槍頭的輕量化與小型化為技術發展主要方向。根據行業專家預測,800V車型量產時間預計在2023年—2025年,優先在中高端車型搭載,然後逐漸擴大套用範圍。
有序充電、車網互動將加速套用。規模化電動汽車的無序入網將對現有電網帶來挑戰,倒逼有序充電、車網互動加速套用。為解決電力容量的限制問題,一是需要關注並解決電動汽車的規模化套用對電網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普及智慧型有序充電;二是要結合需求側變化,進一步規範調整電力容量的配建標準,支撐新建居住小區100%預留、大規模快充樁群的建設,更好地滿足車輛的充電需求;三是利用電動汽車的充電負荷特性和移動儲能特性,探索電動汽車與電網的雙向互動(V2G),為最佳化電網運行提供輔助等。
換電技術套用任重道遠。換電技術目前已經為新能源汽車續駛里程焦慮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換電商業模式可以在重卡、計程車和大規模租賃車輛上實施,但同時存在一些現階段難以解決的問題。換電技術推廣高度依賴於標準化,現階段的換電標準制修訂落後於換電產業的發展,在電池標準化和互換性指標缺乏明確規定。短期來看,市場仍會以“充電為主、換電為輔”的模式向前發展。但未來,隨著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增加,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納入碳交易市場的政策支持,加之無線充電、固態電池技術的日漸成熟,未來會有更多解決續駛里程不足問題的方案,與換電技術共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二、遠景需求預測
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趨勢、技術發展趨勢、車樁配比和鄭州市充電設施建設特點預測,2035年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70萬輛,充電設施規模將超過110萬個。其中,個人充電樁約90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約20萬個。換電站加速發展,形成與換電型新能源汽車規模相匹配的城市換電設施體系。
三、近期需求預測
(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預測
1.新能源汽車總量預測
2025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預測採用年均增長率法和政策分析法,綜合考慮兩種分析法預測值,2023年初步統計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38萬輛,2024—2025年期間鄭州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分別為52萬輛、67萬輛,2023年初步統計新能源汽車新增量為13萬輛,2024—2025年鄭州新能源汽車新增量將分別達到14萬輛、15萬輛。
2.分車型預測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3〕23號),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本規劃原則上採用以上標準,結合鄭州市實際調研情況進行合理調整,2023—2025年各類型新能源汽車增量如下表所示。
表3-1 鄭州市2023—2025年電動汽車新增量預測(萬輛)
3.分區域預測
基於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各區縣(市)生產總值、人口總數、城市建成區域面積、充電基礎設施完善度等因素,對鄭州市各區縣(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進行預測分析。
預測公式:某區縣(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市內占比=(某區縣(市)生產總值占比×100+某區縣(市)汽車保有量占比×100+某區縣(市)城市建成面積占比×100+某區縣(市)充電基礎設施占比×100)/各區縣(市)分子計算值之和。
表3-2 2025年底各區縣(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預測
(二)充換電設施需求總量預測
1.分車輛配置原則
公車、環衛車、重型卡車以在停車場配建的專用充電樁作為主要充電方式,公車、重型卡車按照車樁比2:1、環衛車按照車樁比3:1建設專用充電設施。
個人乘用車以自用充電樁和統建統營充電設施作為主要充電方式,自用充電樁按照車樁比1:1建設,統建統營充電設施按照車樁比8:1標準配建。同時由於無法完全配建的實際情況,30%個人乘用車在小區周邊設定的公共充電站充電,公共充電站按照車樁比8:1的標準建設。
企事業單位公務車以單位內部專用充電樁作為主要充電方式,按照車樁比2:1建設。
計程車、網約車採用公用充電設施作為主要充電方式;物流車具備線路穩定和流動性強雙重特點,採用公用充電設施作為充電方式,同時根據場地情況可以配建專用充電設施作為補充。公用充電設施按照8:1配置,專用充電設施按照3:1配置。
換電車型分為計程車(含巡遊計程車、網路預約計程車)和私家車,計程車換電站按照單站服務200輛車進行配建。
2.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個人自用充電樁全部按照慢充配置,統建統營充電設施、單位內部充電設施,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快慢充比為1:2。
公車、客運車輛、工程車輛耗電量大,對充電時長敏感度高,專用充電設施宜全部採用120kW以上的大功率快充設施。
公用充電設施宜採用120kW及以上充電樁或者群控式大功率充電樁群,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快慢充比為2:1。
3.充換電設施需求總量
按照以上配置原則,2023—2025年全市需要新建充電設施17.0萬個,其中,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和統建統營充電設施15.5萬個;新建換電站20座。
表3-3 鄭州市2023—2025年充電設施新增量預測
(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以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為主、統建統營充電設施為輔,個人自用充電設施按照車樁比1:1的標準能裝盡裝,統建統營充電設施按照小區內電容情況配建。同時由於既有居住小區存在個人樁建設難的問題,考慮30%個人乘用車在小區周邊設定的公共充電站充電,40%的個人乘用車在小區內配建個人充電設施,30%的個人乘用車按照統建統營模式在小區內配建充電設施。2023—2025年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分年需求如下表。
表3-4 2023—2025年居住小區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四)鄉村地區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廣大農村地區仍存在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安裝共享難、時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制約了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的釋放。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檔案要求,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最佳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對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未來,鄉鎮地區將是新能源汽車增長的熱點區域,應加速配建公用充電設施,交通便利的場所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靠近居住小區、自然村的場所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鄭州市周邊區縣(市)現有22個街道、64個鎮、10個鄉、273個社區、1654個自然村,為了激發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2023年在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座公用充電站,2024—2025年加大建設力度,每年按照社區和自然村總量的10%配建公共充電站,單站配建充電設施不少於10個。2023—2025年,在鄉鎮地區將新增458個充電站、4580個充電設施。
表3-5 2023—2025年鄭州市鄉鎮地區充電站需求預測(個)
(五)超級充電設施規模預測
超充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對於提高用戶充電的快捷性和安全性,推動國際標準的統一接口,提升用戶的充電體驗,加快電動汽車的推廣套用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充電樁行業正處在由低壓/低倍率向高壓/高倍率的發展進程中,據國內主流車企預測,2023年滿足3C以上高壓快充高端車型密集上市,2025年主流車型將均會支持高壓快充。
自2020年開始,國內外主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陸續公布高壓快充車型研究進度,隨著800V高壓技術平台的車型進入量產階段,主機廠積極自建超充網路配套,驅動超充充電樁建設加速。2025年高壓快充車型滲透率將達到38%左右。
因此,為推動鄭州市新能源汽車市場高質量發展,在公用充電設施領域應加大超充技術套用,推廣區域優先選擇交通便利區和車輛集中區,如高速服務區、主幹道沿線停車場、城市商業區等。2024—2025年分別按照當年新增新能源個人乘用車的30%的比例進行配建,每年需要建設100座超級充電站。
四、合規性分析
(一)用地符合性分析
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應充分結合社會公共停車場、橋下空間、交通樞紐及文體場館、商業綜合體等配建停車場配置。專用充電設施應考慮其服務對象具有定區定線的運行特點,優先在車輛兩端進行停車場建設。單位內部充電站選擇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配建。示範性集中式充電站是以獨立的停車場為充電站建設場地,在建設用地規劃審批中,應予以優先支持。
(二)電網容量分析
根據2024—2025年各類充電設施需求總量預測數據,按照不同類型充電樁的功率和充電樁同時率進行分析,計算新增充電基礎設施的用電負荷預測值。
專用充電站直流充電設施按80kW/槍,公共充電站直流充電設施按80kW/槍,統建統營充電站直流充電設施按60kW/槍,自用交流樁按7kW/樁,其他交流樁按7kW/樁計算,規劃至2025年,鄭州市充電基礎設施總用電需求為107萬kW。
表3-6 鄭州市規劃充電設施容量需求表(2025年)
五、成效分析
本規劃實施後,截至2025年末,全市將新建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充電設施15.5萬個,換電站20座,超級充電站300座,鄉鎮地區充電站458座,形成城市核心區充電服務半徑小於1公里的公共充換電網路,全力保障鄭州市67萬輛電動汽車安全出行。預計2035年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70萬輛,充換電設施規模將達到110萬個,形成綠色環保、低碳高效的交通服務體系。
經濟效益方面,充電基礎設施配建,也將帶動電動汽車全產業鏈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的增長點。按照公用和專用直流樁投資6萬元/槍、統建統營直流樁投資5萬元/槍、交流樁投資5000元/個、換電站投資500萬/座,2025年年末本規劃在公用、專用、統建統營等充換電設施領域將直接拉動投資約13億元。按照每輛電動巡遊計程車15萬元/輛、電動網約計程車15萬元/輛、電動物流車25萬元/輛、電動環衛車35萬元/輛、電動工程車100萬元/輛、電動個人及公務車15萬元/輛計算,截至2025年年末可拉動全市電動汽車消費約680億元。到2035年,全市充電設施拉動投資130億元以上,拉動新能源汽車消費約4000億元。
社會效益方面,公共充電布局最佳化改善,鄉鎮地區、高速服務區、幹線公路、景區等場景充電設施全面覆蓋,有效緩解充電基礎設施緊缺,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避免充電運營企業間無序競爭,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提升鄭州市的公共充電服務能力,增強民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購買意願。
環境效益方面,根據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據聯盟公布數據,2023年1月累計接入新能源汽車1250.8萬輛,行駛里程171.17億公里,平均每輛車單月行駛里程約1368公里。按照百公里油耗7.5L,節約1升汽油=減排0.627千克碳的碳減排係數計算,截至2025年末,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每年碳減排量將達到50萬噸,預期到2035年,每年碳減排量將超過200萬噸,助力鄭州加速實現雙碳目標。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貫徹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和充電設施發展建設要求,充分發揮鄭州在中原地區的示範引領作用,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統籌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和綜合交通管理政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將充電設施建設作為城市配套基礎設施,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重要載體來推進發展。加強統籌謀劃,落實主體責任,持續完善網路,提高設施能力,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民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推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與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二、規劃原則
科學布局,統籌規劃。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堅持應建盡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學規劃建設規模、網路結構、布局功能和發展模式。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推動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電力、交通等規劃一體銜接。
適度超前,協同推進。結合電動汽車發展趨勢,適度超前安排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總量規模、結構功能、建設空間等方面留有餘裕度,更好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場景充電需求。持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不斷提升充電設施的服務能力。
創新融合,示範引領。充分發揮創新第一動力作用,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數位化、智慧型化、融合化發展水平,鼓勵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網、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聯。
安全便捷,健康發展。堅持安全第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強化質量安全、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著力提高可靠性和風險防範水平。不斷提高充電服務經濟性和便捷性,擴大多樣化有效供給,全面提升服務質量效率。
三、規劃目標
(一)遠景目標
2035年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70萬輛,鄭州市充電設施規模預計達到110萬個。其中,個人充電樁90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20萬個。換電站加速發展,形成與換電型新能源汽車規模相匹配的城市換電設施體系。
(二)近期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慧型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具體體現如下。
1.完善全市充電網路,支撐67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總體規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自用充電設施13.1萬個、統建統營充電設施2.4萬個,換電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電設施規模力爭達到21.4萬個,車樁比接近3:1,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其中,公用充電設施2.7萬個,專用充電設施1.3萬個,居住小區充電設施17.4萬個;換電站規模達到46座。
服務半徑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區充電服務半徑應小於1公里。
重點領域推廣方面,推進超級充電站和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級充電站300座、充電設施3600個,鄉鎮地區建成充電站458座、充電設施4580個,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
2.構建全面的充電服務體系,提升各領域充電服務能力。
構建布局合理、協調互濟的充電網路。重點推進居住小區自用充電樁及公共機構、企業、產業園區、景區停車位(場)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幹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快速充電設施布局,積極推動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努力滿足全市新能源汽車城際出行和省外過境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通過“個人充電樁+統建統營、社區自治+有序充電技術套用”組合方式,切實解決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難題,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和居住小區充電設施開放共享,提升充電服務能力。鼓勵換電站推廣套用,滿足計程車、網約車和私家車換電需求。
(三)分區目標
充電設施配建目標需要充分考慮本區域汽車增長量和本區域公專用充電設施配建的成熟度。目前,鄭州市69%的公用充電設施分布在主城區,中心城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密度已達25個/平方公里。周邊區縣(市)的充電設施主要集中在城內建成區域,從充電站服務半徑考慮,仍有較大的補充空間。根據表4—1新能源汽車預測量與充電設施配建度比值,主城區的充電設施建設速度快於新能源汽車增速。因此,預測2025年各區縣(市)新建充電設施數量採用2025年新能源車保有量比例進行計算更加合理。
表4-1 新能源汽車預測量與充電設施配建度
表4-2 截至2025年末各區縣(市)充電設施配建任務預測
根據上表2025年各區縣(市)充電設施配建任務預測,截至2025年,主城區需要新建約0.9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8.9萬個居住小區充電設施,換電站12座;其他區縣(市)需要新建0.6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6.6萬個居住小區充電設施、換電站8座;全市建設超級充電站300座;周邊區縣(市)鄉鎮地區新建充電站458座、充電設施4580個。
布局規劃
一、規劃思路
滿足城市空間規劃要求。充電站的選址布局應結合城市建設規劃和路網規劃,以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為巨觀指導,經過對布局網點周邊的商業環境、交通便利性、電力條件、人流密集度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網點建設用地。
符合充電服務半徑要求。充電站服務半徑是以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為目的,以最佳化資源配置為目標而形成的充電服務範圍。充電站分布應與新能源汽車交通密度和充電需求的分布儘可能一致。鄭州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應滿足小於1公里的要求。
提升公共充電設施服務能力。充電站規劃應考慮城市存量充電站點位分布、場站規模以及新能源汽車增長趨勢,最佳化存量充電站布局結構、設施類型,改善城鄉分布不均情況,提升充電設施服務能力。
充分考慮周邊配電網現狀。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在運行時需要高功率的電力供應支撐,在進行充電站布局規劃時應與城市電力供應部門協調,將充電站建設納入城市電網規劃中。
二、主城區建設布局
鄭州市主城區已基本完成公共充電站和專用充電站布局,下一步應重點推進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最佳化公共充電站布局,加快公路幹線充電設施建設,因需補充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一)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推進居住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保障居民個人樁的安裝權益,做到能裝盡裝。鼓勵社區物業企業積極參與“統建統營、社區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區相對集中的地區選擇公共停車場配建直流充電站,積極推廣智慧型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住小區充電服務模式。重點區域包括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豐產路街道;鄭東新區龍子湖街道、龍湖街道南部地區;管城回族區十八里河街道、商都路街道;鄭州經開區京航街道;中原區西流湖街道;鄭州高新區溝趙街道、石佛鎮;二七區長江路街道;惠濟區古滎鎮、花園口鎮、新城街道等。
(二)公路幹線、景區充電設施建設
推進公路沿線、景區等重點區域快速充電設施建設,在靠近產業園區、城區的大型停車場,可以配建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重點幹線包括連霍高速出口與城區交接地帶、京港澳高速出口與城區交接地帶、繞城高速沿線、機場高速沿線、西三環沿線等。重點景區包括鄭州植物園、鳳凰島景區、黃河風景名勝區、鄭州樹木園、櫻桃溝景區、鄭州方特歡樂世界等。
(三)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
加快市區內企事業單位內部及周邊停車場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最佳化公共充電站布局,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重點區域包括河南大學附近、河南工業大學附近、鄭州骨科醫院附近、鄭州經開區南部企業、建設東路與金水路交口附近、鄭州會展中心地上停車場。
(四)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新增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電容條件等增建充電設施或新建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大功率充電樁占比。
三、其他區縣(市)建設布局
鄭州市周邊區縣(市)以及鄭州航空港區的公共充電站集中分布在城市建成區域,建設密度相對較低,未來公用充電設施仍有較大的建設空間。
(一)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以縮小充電站服務半徑為主要任務,繼續加強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市商業區、公共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提高充電設施服務便利性。重點區域包括各區縣(市)城區居住小區、商業配套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重點區域包括鞏義市城區紫荊路、新興路、嵩山路、隴海路周邊社區及路側公共停車場;滎陽市北部城區、滎運路、滎澤大道附近;新密市西部和南部城區、新密汽車站附近;新鄭市主城區居住小區、新鄭新區工業園;登封市主城區商場配建停車場、主幹道路側停車場、中嶽街道等;中牟縣祥達路附近工業區、前程街道、廣惠街街道及縣城南部區域;上街區東部居住小區。
(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在城市公交、環衛、物流配送集中區域,增加專用大功率充電設施建設,推動城市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到2025年,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5%。各區縣(市)根據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更換情況,就近選擇場地建設專用充電設施。重點區域包括中牟縣西部物流園、航空港區東南部和東北部物流集散區。
(三)公路幹線及高速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
在幹線公路沿線要配建單樁功率不低於60kW的快速充電設施。高速公路新建服務區要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高速服務區已建充電設施企業要根據假期新能源汽車充電排隊情況,增建大功率充電設施或者臨時增加移動式充電設施。新建區域包括城市邊緣過境省道沿線、G107空港服務區、鄭民高速中牟南服務區、安羅高速中牟東服務區等。
(四)鄉鎮及景區充電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周邊村鎮、景區充電設施建設,根據場地條件,合理配置快慢充設施比例。具備條件的城市周邊村鎮,鼓勵村集體自建或者引入專業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投建公用充電設施。全市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重點景區包括康百萬莊園、伏羲大峽谷景區、竹林長壽山景區、黃帝故里、萬山森林公園、五雲山山地生態公園等。重點鄉鎮包括鞏義市芝田鎮、西村鎮;滎陽市王村鎮、高村鄉、廣武鎮、高山鎮、劉河鎮;新密市米村鎮、岳村鎮、城關鎮;新鄭市鄭新快速通道沿線村鎮、新村鎮;登封市東華鎮、告成鎮;中牟縣萬灘鎮、官渡鎮、黃店鎮。
四、建設場景規劃
根據城市規劃情況,充電站建設具體落地場景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公共充電站
公共充電站指滿足運營車輛(包括網約車、計程車、物流車等)及社會車輛日常充電需求,在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的充電場站。公共充電站主要分布在城市核心商圈、交通樞紐、商務辦公場所、產業園區周邊等交通便利的車流熱點區域。
(二)專用充電站
專用充電站指主要服務於公車、環衛車、特種車、渣土及攪拌車等,一般以車輛運營單位自有場地為主進行建設的充電場站,如各機關及行政機構屬地、公交場站、環衛場站等。
(三)單位內部充電站
單位內部充電站是指用於服務公務車、企事業內部員工車輛,以車輛停駛時間較長的公共場景為主,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辦公樓等場所建設的充電站。
(四)換電站
換電站主要服務部分私家車、運營車輛及重型貨車,私家車和運營車輛換電站以公共停車場為主要建設場地,也可選擇條件允許的公共充電站進行合作,做到充換一體化綜合利用。重型貨車換電站以貨車停車場為主進行建設,遵循就近原則。
(五)示範性集中式充電站
示範性集中式充電站(以下簡稱“示範站”)是以獨立的停車場為充電站建設場地,配建大功率充電設施,並適度套用超充技術、V2G(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技術,為運營車輛及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示範性充電站。示範站內劃分供配電區、充電區、商超區、休息區、消防區,規範設計行車道和停車位,並配套建設獨立的停車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示範站需要的場地面積較大,一般在城市建成區邊緣地帶或者大型地上停車場內規劃建設。
(六)超級充電站
超級充電站是指配置超級快充設施的充電站,超級快充設施需滿足單槍充電功率不小於350kW,最大輸出電壓不小於800V,持續充電電流不小於400A的要求。超級充電站適宜在高速服務區、幹線公路沿線、商業中心等場所建設。
(七)光儲充換綜合站
在公共充電站、專用充電站以及換電站適當配置光伏系統、儲能系統,進一步提升整個項目對電網“削峰填谷”的調節能力,同時儲存更多的谷時電量或光伏余電,以供車輛充電及項目地部分供電需求,真正使得項目達到“零碳”目標,提升項目經濟效益。光儲充換綜合站一般選擇產業園區、綜合能源港、大型地上停車場、高速服務區等場所建設。
(八)綜合能源港
綜合能源港是集合加油、充電、加氫、光伏、儲能、餐飲、購物、汽車後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新物種”,在降本增效的同時,輔助電力市場調節,實現能量精細化管理。綜合能源港一般在加油站基礎上進行改造,可以根據場地條件選擇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加氫設備等要素進行組合搭配,充分發揮區位優勢,為廣大車主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
重點任務
一、構建完善的充電網路
(一)加快推進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既有居住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電源、供電容量、消防等建設條件,按照“能裝盡裝”原則,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沒有固定停車位的既有居住小區,鼓勵通過公共場地的改造,建設一定數量的公用充電設施。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或居住小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鼓勵社區業主、物業管理企業參與充電設施日常運營管理,通過“社區自治”,合理協調燃油汽車和電動汽車停車需求,解決停車、占位與充電矛盾。鼓勵智慧型有序充電技術推廣,加快開展智慧型有序充電示範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慧型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
(二)加快推進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
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和企業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畫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合理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市、縣級公共機構及市屬國資企業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鼓勵其他社會企業參照以上標準開展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各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企業需按“經濟實用、快慢互濟”原則做好快慢充比例配置。
(三)加快公路沿線快速充電設施布局
幹線公路沿線要配建單樁功率不低於60kW的快速充電樁。高速公路新建服務區要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範;現有服務區具備條件的要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
(四)最佳化城市公共充電網路建設布局
進一步最佳化主城區公共充電網路布局,加大周邊區縣(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老舊設施升級改造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其中,新建大於2萬m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
(五)有序推進產業園區充電設施建設
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要結合園區內企業公務用車、通勤班車、貨運車輛、員工個人乘用車等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合理規劃充電車位,引導資質良好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按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大型物流園區要充分挖掘園區內停車資源,優先配建大功率快充設施。到2025年,省級產業園區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於30%。
(六)積極完善旅遊景區充電設施建設
全力支持鄭州市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強化基礎保障,積極完善景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全市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到2025年,4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
(七)持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建設
在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要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線配建充換電設施,到2025年,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5%。
(八)加快推進鄉村地區充電設施建設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的有關要求,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確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並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遊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
二、強化充電設施行業監督管理
(一)提升充電設施智慧型化管理水平
加快市級新能源智慧型監測車樁服務平台建設運營,推進市級平台與省級平台、國家平台互聯互通工作,儘快整合車樁資源,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全面掌握鄭州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數據,通過充電需求和供給矛盾對比,最佳化鄭州市充電場站建設布局。推進市級平台與運營企業的互聯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充電設施數據傳輸標準和數據採集機制,促進企業間數據共享,提升市民充電便利性。通過靜態數據和實時狀態數據採集,加強安全監管能力。深度研究充電設施服務能力和潛存問題,為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專業數據支撐。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平台、智慧型電網、停車管理系統數據融合發展,構建“車-樁-網-位”高度協同的智慧型化充電服務體系。
(二)加強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
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換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充電設施業主、居民委員會、售後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開展充電樁線上監測,對集中式充換電設施進行安全巡檢。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
(三)補齊鄉村地區充電設施運維短板
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制修訂和典型設計。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推動公共充換電網路運營商平台互聯互通。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並做好服務保障。
(四)推進行業提質增效
制定充電站等級評估機制,推動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良性競爭,提升充電站服務質量。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慧型化和數位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針對設備老舊、故障率高的存量充電場站,運營企業應及時進行設備升級改造,保障設備應有的充電服務能力。對於利用率低、場站區位較好、無人管理的存量充電樁,鼓勵資質良好、運營經驗豐富的運營企業收購改造,盤活殭屍資產、低效率資產。
三、推動新技術推廣和產業鏈協同發展
(一)加快超充技術套用推廣
大力支持超充技術套用推廣,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優先在商業服務區、高速服務區、交通樞紐和主幹道沿線停車場建設超級充電設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級充電站300座、充電設施3600個,初步形成規模適度的城市超充服務體系。支持在超級充電站內增建光伏儲能設備,建設智慧型調度體系,實現源網荷儲互動、多能協同互補,以及用能需求智慧型調控,著力提升能源系統效率。
(二)探索鄉村地區充電新模式
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政策要求,著力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水平,將智慧型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範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充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
(三)推進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
支持商業模式創新,推進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站內具備供電、充電、消防、商業、休息等功能分區,探索綜合性充電場景,到2025年,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在充電站建設標準、驗收規範、運維管理規範、安全管理標準、運營服務模式上敢於創新,打造高標準、重服務、多樣化的充電模式。
(四)大力推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打造百億級的充電設備產業集群。搶抓充電設備龍頭企業產業布局機遇,以鄭州都市圈為主要承接地,引進培育智慧型充電設備、光伏儲能等重大項目,推進液冷超充技術、光儲充協同控制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優勢企業發展整機組裝、液冷槍線生產、充電樁生產、光伏設備生產、儲能設備生產、電力配套設備生產等項目,完善產業鏈,加快形成百億級的充電設備產業集群。
四、鼓勵充電設施開放共享
引導居住小區提供充電設施共享服務。對具備條件的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將現有充電設施納入統一管理,有需要的固定車位應裝盡裝,利用現有充電車位的空閒時間,為小區居民及周邊車主提供充電服務,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鼓勵公共機構及企業充電設施有序開放。符合開放條件的公共機構及企業要向實名預約的社會車輛開放充電設施。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將公共機構充電設施配建、開放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在統計公共機構用電量時扣除新能源汽車用電量。
鼓勵專用充電設施對社會車輛開放。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專用充電站,要在滿足本單位充電需求的基礎上,分區分時段對社會車輛開放。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統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由各級城建部門牽頭、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的協同工作機制,統籌制定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重大事項,促進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與電動汽車推廣套用有序銜接,確保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取得實效。重視充電設施規劃落地,研究與城市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的銜接機制和流程,制定與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停車改造、城鄉建設等相關行業管理機制的銜接措施。
二、加快配套建設
按照“適度超前”原則,電力企業要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鄉村地區等重點區域的充電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力度。新建居住小區應統一將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敷設條件),預留電錶箱、充電設施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配套供電設施應與主體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居住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用電需求。電力企業要為充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闢綠色通道,最佳化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
三、強化政策支持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從企業實際需求出發,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深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改革,切實增強政策有效性。繼續加大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政策支持力度,最佳化補貼策略,研究差異化補貼政策,逐步規範充電樁補貼標準依據,推動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由建設向運營傾斜,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鈎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加大超級充電、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智慧型有序充電、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等示範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四、創新金融服務
深入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將符合條件的公專用充電設施納入鄭州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範疇,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通過優惠利率信貸專項支持和貼息支持等,為充換電設施建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商業保險產品,強化服務支撐。
五、給予用地支持
規劃部門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原則,為集中式充換電站及其配套建築的規劃建設審批開闢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速度。鼓勵利用企事業單位等的邊角、零散、閒置土地建設社會公用充電樁,鼓勵鄉鎮區域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社會公用充電樁。
內容解讀
近期目標:到2025年
到2025年年末,全市充電設施規模力爭達到21.4萬個,車樁比接近3∶1,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其中,公用充電設施2.7萬個,專用充電設施1.3萬個,居住小區充電設施17.4萬個;換電站規模達到46座。
完善全市充電網路,支撐67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總體規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自用充電設施13.1萬個、統建統營充電設施2.4萬個,換電站20座。
服務半徑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區充電服務半徑應小於1公里。重點領域推廣方面,推進超級充電站和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全市建成超級充電站300座、充電設施3600個,鄉鎮地區建成充電站458座、充電設施4580個,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
遠景目標:到2035年
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70萬輛,鄭州市充電設施規模預計達到110萬個。其中,個人充電樁90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20萬個。換電站加速發展,形成與換電型新能源汽車規模相匹配的城市換電設施體系。
3月19日,我市發布《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4—2035年)》,進一步布局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提到,2035年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70萬輛,鄭州市充電設施規模預計達到110萬個。其中,個人充電樁90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20萬個。
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25.6萬輛
汽車產業是鄭州市戰略支撐產業之一,在新能源汽車賽道上,鄭州跑出了“加速度”。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鄭州市汽車保有量為533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25.6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4.8%。對比2015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0.6萬輛,年均增長率達到70%。
為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鄭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布局全面、車樁協同發展的充換電服務網路。在商業服務、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物流工業園區、居住小區、景區、高速服務區等領域,已建成公專用充電設施約2.5萬個。中心城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密度為25個/平方公里,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構建全面的充電服務體系
《規劃》分遠景目標、近期目標。其中,遠景目標:2035年,鄭州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70萬輛,鄭州市充電設施規模預計達到110萬個。其中,個人充電樁90萬個,公專用充電設施20萬個。換電站加速發展,形成與換電型新能源汽車規模相匹配的城市換電設施體系。
近期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慧型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具體而言,完善全市充電網路,支撐67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總體規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自用充電設施13.1萬個、統建統營充電設施2.4萬個,換電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電設施規模力爭達到21.4萬個,車樁比接近3∶1,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其中,公用充電設施2.7萬個,專用充電設施1.3萬個,居住小區充電設施17.4萬個;換電站規模達到46座。服務半徑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區充電服務半徑應小於1公里。重點領域推廣方面,推進超級充電站和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級充電站300座、充電設施3600個,鄉鎮地區建成充電站458座、充電設施4580個,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
構建全面的充電服務體系,提升各領域充電服務能力。重點推進居住小區自用充電樁及公共機構、企業、產業園區、景區停車位(場)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幹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快速充電設施布局,積極推動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努力滿足全市新能源汽車城際出行和省外過境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通過“個人充電樁+統建統營、社區自治+有序充電技術套用”組合方式,切實解決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難題。加快推進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和居住小區充電設施開放共享,提升充電服務能力。鼓勵換電站推廣套用,滿足計程車、網約車和私家車換電需求。
重點推進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圍繞主城區建設布局,《規劃》提出,鄭州市主城區已基本完成公共充電站和專用充電站布局,下一步應重點推進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最佳化公共充電站布局,加快公路幹線充電設施建設,因需補充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方面,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推進居住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保障居民個人樁的安裝權益,做到能裝盡裝。鼓勵社區物業企業積極參與“統建統營、社區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區相對集中的地區選擇公共停車場配建直流充電站,積極推廣智慧型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住小區充電服務模式。重點區域包括金水區大石橋街道、豐產路街道,鄭東新區龍子湖街道、龍湖街道南部地區,管城回族區十八里河街道、商都路街道,鄭州經開區京航街道,中原區西流湖街道,鄭州高新區溝趙街道、石佛鎮,二七區長江路街道,惠濟區古滎鎮、花園口鎮、新城街道等。
公路幹線、景區充電設施建設方面,推進公路沿線、景區等重點區域快速充電設施建設,在靠近產業園區、城區的大型停車場,可以配建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重點幹線包括連霍高速出口與城區交接地帶、京港澳高速出口與城區交接地帶、繞城高速沿線、機場高速沿線、西三環沿線等。重點景區包括鄭州植物園、鳳凰島景區、黃河風景名勝區、鄭州樹木園、櫻桃溝景區、鄭州方特歡樂世界等。
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方面,加快市區內企事業單位內部及周邊停車場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最佳化公共充電站布局,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重點區域包括河南大學附近、河南工業大學附近、鄭州骨科醫院附近、鄭州經開區南部企業、建設東路與金水路交口附近、鄭州會展中心地上停車場。
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方面,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新增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電容條件等增建充電設施或新建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大功率充電樁占比。
聚焦四大重點任務集中發力
按照《規劃》,我市將圍繞充電網路、行業監管、新技術推廣、設施共享等重點任務進行集中發力。
任務1:構建完善的充電網路
加快推進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既有居住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電源、供電容量、消防等建設條件,按照“能裝盡裝”原則,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沒有固定停車位的既有居住小區,鼓勵通過公共場地的改造,建設一定數量的公用充電設施。
加快推進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和企業要合理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市、縣級公共機構及市屬國資企業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
加快公路沿線快速充電設施布局。幹線公路沿線要配建單樁功率不低於60kW的快速充電樁。高速公路新建服務區要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
最佳化城市公共充電網路建設布局。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其中,新建大於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
持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建設。在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要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線配建充換電設施,到2025年,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5%。
任務2:強化充電設施行業監督管理
提升充電設施智慧型化管理水平。推進市級平台與運營企業的互聯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充電設施數據傳輸標準和數據採集機制,促進企業間數據共享,提升市民充電便利性。
加強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
任務3:推動新技術推廣和產業鏈協同發展
加快超充技術套用推廣。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優先在商業服務區、高速服務區、交通樞紐和主幹道沿線停車場建設超級充電設施,支持在超級充電站內增建光伏儲能設備。
探索鄉村地區充電新模式。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政策要求,著力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水平,將智慧型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範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
推進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支持商業模式創新,推進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建設,站內具備供電、充電、消防、商業、休息等功能分區,探索綜合性充電場景,到2025年,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
大力推進產業鏈協同發展。打造百億級的充電設備產業集群。支持優勢企業發展整機組裝、液冷槍線生產、充電樁生產、光伏設備生產、儲能設備生產、電力配套設備生產等項目,完善產業鏈,加快形成百億級的充電設備產業集群。
任務4:鼓勵充電設施開放共享
引導居住小區提供充電設施共享服務。對具備條件的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將現有充電設施納入統一管理,有需要的固定車位應裝盡裝,利用現有充電車位的空閒時間,為小區居民及周邊車主提供充電服務,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鼓勵公共機構及企業充電設施有序開放。符合開放條件的公共機構及企業要向實名預約的社會車輛開放充電設施。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將公共機構充電設施配建、開放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在統計公共機構用電量時扣除新能源汽車用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