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是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實施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水平,按照《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
  城市公共運輸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公益性事業,是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來,全省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水平不斷提升,但總體發展滯後、可持續發展能力弱等問題依然突出。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要強化城市政府的主體責任,突出城市公共運輸的公益屬性,按照“方便民眾、綜合銜接、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的原則,在設施用地、投資安排、路權分配、財稅扶持等方面對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給予優先保障,推進城市公共運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著力構建政府主導、保障有力、節能環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提高城市公共運輸吸引力,同時改善步行、腳踏車出行條件。到2020年,基本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具體分為四個層次:
  1.市區人口300萬以上的省轄市基本建成以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統為骨幹、以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以微型公交為輔助、以公共腳踏車為補充的多層次城市公共運輸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公共運輸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80%以上,萬人公共運輸車輛保有量達到18標台以上,中心城區公共運輸站點500米全覆蓋,公交專用道設定比率達到30%以上。
  2.市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省轄市基本建成以快速公交系統和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以微型公交為輔助、以公共腳踏車為補充的公共運輸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公共運輸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80%以上,萬人公共運輸車輛保有量達到16標台以上,中心城區公共運輸站點500米全覆蓋,公交專用道設定比率達到20%以上。
3.市區人口100萬以下的省轄市基本建成以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以公共腳踏車為補充的公共運輸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公共運輸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80%以上,中心城區公共運輸站點300米覆蓋率達到80%以上,公交專用道設定比率達到10%以上。
  4.其他城市可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建設公共運輸服務網路,著重改善步行、腳踏車出行條件,發展慢行交通。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調控
  城市政府要結合城鎮化進程的新特點,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倡導公共運輸支撐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以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快速公交為城市的發展軸,以大型站點為城市發展節點,統籌規劃布局產業集聚區、城市新區的功能區,推動規劃區域內形成多中心城市結構。同時,加快完成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編制(修編)工作,並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要堅持公共運輸優先發展的原則,統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利用各種交通資源。城市公共運輸規劃要根據公共運輸樞紐場站設定,科學規劃線網布局,最佳化重要交通節點設定,落實各種公共運輸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及步行、腳踏車出行的協調銜接,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高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經同級政府批准後,報省交通運輸部門備案。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在符合條件的地方建設綜合換乘樞紐,實現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公共腳踏車等多種出行方式零距離換乘,以及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水路等對外交通之間的有效銜接。換乘樞紐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並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務設施。
  加快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含換乘樞紐、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候車亭等)建設。將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和配套服務設施(含步行道、腳踏車道、公共停車場等)納入城市舊城改造計畫,並作為新(城)區、大型集中居住區、大型商業網點、高校園區以及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的必備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提高公共汽(電)車進場率。在城市交通主次幹道上建設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有條件的要建設深度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車亭等配套設施,合理設定公共運輸站點。
  加快綠色公共運輸體系建設。加快公車輛改造和升級步伐,推廣套用容量大、安全舒適、技術性能強的節能環保型車輛。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障人士乘坐。大力建設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改善腳踏車、步行道路設施條件。主城區新建、改造道路要設定非機動車道,有條件的要實行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實物隔離、腳踏車道與步行道分離。
加強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要以劃撥方式優先保證。加強對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的監管,對違規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後重新供套用於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
  (三)提升智慧型化水平
  提升城市公共運輸管理、運營、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公交智慧型查詢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與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向公眾提供“一站式”綜合交通信息服務。推廣普及公共運輸“一卡通”支付方式,逐步實現不同公共運輸方式之間、不同城市之間公共運輸“一卡通”互聯互通,2015年年底基本實現省轄市間公共運輸“一卡通”互聯互通。
  (四)強化路權保障
  在城市中心,要按照有關規定設定公交專用道,雙向四車道以上主幹道要根據情況設定公交優先道,保證公車輛交通尖峰時段優先通行,並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實際情況,允許公共運輸車輛不受禁左、禁右轉向和單行道的限制。公交專用道要配套設定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全程監控設施和標識系統,加強對公交專用道的監控和管理。對占用城市公共運輸專用和優先車道、干擾城市公共運輸正常運行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城市公共運輸優先通行權。
  (五)多渠道籌措資金
  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各城市政府要將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統籌使用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計程車輛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和土地出讓金等收費(收益)資金,提取一定數額作為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車輛購置、政策性補貼補償、信息化建設等。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資金占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支出比例要保持在5%以上。省財政從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資金(不包含中央燃油稅轉移支付資金),對節能環保型車輛購置、公共腳踏車輛管理系統構建、公交首末站建設、信息化建設等給予支持。
  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推進公共運輸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鼓勵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建立融資平台,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積極幫助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與銀行、金融租賃企業、客車生產廠家建立良好合作關係,為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加強用地綜合開發。對新建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可依規定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在保證公共運輸需求功能的基礎上,建設集停車、房屋租賃、商貿、金融、餐飲、廣告等功能於一體的現代公共運輸綜合體。對現有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運輸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請進行立體綜合開發。
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收益,要全部用於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城市公共運輸企業運營虧損。支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及沿線土地綜合開發。
  (六)加強行業管理
  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要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探索推行政府購買公共運輸服務發展模式,鼓勵規模經營、適度競爭,積極推進以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公共運輸資源。
  加強行業隊伍建設。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切實維護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職工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職工收入應充分體現崗位勞動強度和技術要求,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適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
  (七)完善財稅扶持政策
  完善補貼補償制度。建立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成本評估制度,完善城市公共運輸補貼補償制度,科學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合理界定公共財政補貼補償範圍。對城市公共運輸因低票價政策和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學生、成人月票等優惠乘車,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在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成本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的基礎上,按年度足額給予補償。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車輛購置更新、技術改造,以及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安全設備購置、租賃場站、推進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增加的成本,要盡力給予補貼。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全面落實關於城市公共運輸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用氣、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做好對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助工作。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等費用。
  (八)科學制定票制票價
  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以及財政承擔能力,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運輸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推行優質優價。根據各地特點和不同類型乘客出行需求,靈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換乘優惠票等多種票制票價,引導更多人群選擇公交出行。建立城市公共運輸票價與企業運營成本和政府補貼的聯動機制,促進城市公共運輸持續健康發展。
  (九)加強城市交通綜合管理
  合理引導交通需求。根據城市交通供求狀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在擁堵區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車,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有條件的城市可嘗試實施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停車場差異化收費和建設駐車換乘系統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積極發展中國小校車服務系統,加強資質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務標準。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發展汽車租賃、定製式公交、包車客運等交通服務方式。
建立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對規劃建設航空港、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公路客貨站場、物流中心、大型公交樞紐、軌道交通設施、居住區、商務區等大型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評價技術標準,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實施交通影響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交通影響的設計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運輸設施配建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交通影響評價結果,嚴格落實公共運輸配套設施建設標準,確保配套設施與城市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加強安全管理
  城市政府要認真落實城市公共運輸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加大力量投入,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健全應急保障體系和預防預警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車輛、人員、場站、應急等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加大安全經費投入,不斷增強安全生產能力。
  (十一)加快推進公交都市創建工作
  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創建國家公交都市示範城市。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要研究制定具體扶持辦法,對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給予必要的項目和資金支持。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對公交都市創建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公交優先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對創建合格的城市,由省政府授予“公交優先示範城市”稱號。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城市政府作為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將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社會公共管理全過程,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民辦實事的工作計畫,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協調推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城市公共運輸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水平,滿足社會公眾出行和城市發展需要。
  (二)建立績效評價制度
  省政府將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評範圍,對優先發展公共運輸投入力度大、成效明顯、民眾滿意度高的城市給予獎勵。具體績效考核辦法由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共同制定並組織實施。各城市政府要加強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運營服務質量的監督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城市公共運輸企業運營績效、運力資源配置、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促進城市公共運輸運營資源向集約化程度高、服務質量好、社會效益顯著的企業集中。
  (三)加強公共運輸文化建設
  積極組織開展城市“公交出行宣傳周”和無車日活動,倡導“綠色交通、低碳出行”理念,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組織開展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和職工優質服務、專業技能競賽活動,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培育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文化。加強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和宣傳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個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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