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1995年4月17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5.04.17
  • 實施時間:1995.05.01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1984年12月25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十年來,它在保護我省婦女兒童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鑒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分別於1991年9月和1992年4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4月28日制定了《河南省實施辦法》。會議決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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