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9.11.27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11.27
  • 實施時間:2009.11.27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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