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若干問題的決議》等7件決議決定的決定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若干問題的決議》等7件決議決定的決定在2002.01.22由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若干問題的決議》等7件決議決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1.22
  • 實施時間:2002.01.22
2002年1月2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1984年3月2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若干問題的決議》、1983年11月2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和改革普通教育工作的決議》、1989年7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第十五、十六條的決議》、1991年5月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積極扶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的決議》、1991年7月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議》、1991年10月2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實施〈義務教育法〉的決定》、1988年7月12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提倡尊老愛老社會風尚的決議》等7件決議、決定,從即日起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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