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修正案》是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一、各條中的“地市”改為“設區的市”。各條中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改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第五條第一款“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面,增加“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准後執行”。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5%至10%”改為“2.5%至5%”。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3%至10%”改為“1.5%至5%”。“2%至3%”改為“1%至1.5%”。
三、在第七條第一項前增加“在未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城市”。
刪去第七條第五項。第七條第六項改為第五項,修改為:“在城市規劃區內用貸款、外資和國內融資新建道路、大型橋樑和隧道的城市,經省政府批准,向過往的機動車輛徵收車輛通行費。”
四、刪去第九條第二款。
五、刪去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和供水設施增容建設費”。
六、第十六條中的“執行”改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