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負責對全省
自然科學基金工作進行巨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五)編制省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省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山區科技創新等工作。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市縣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省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冀戰略、人才強冀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
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委託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機關網路建設、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河北省院士聯誼會日常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協調推進雄安新區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區建設。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河北省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五)資源配置管理處(重大專項處)。承擔建立省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省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的總體設計、專項布局和經費預算建議。牽頭組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管理省科技
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專家庫。擬訂全省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承擔河北省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河北實施相關工作。
(六)監督評估處。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績效評價。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專業機構履職、平台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七)科技平台與基礎研究處。擬訂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
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基礎研究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實施科技基礎資源調查。
(八)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農村科技處。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園區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科技獎勵與成果轉化處。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組織、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
(十二)區域創新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創新型省、市、縣(市、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負責重點目標任務的督導落實。承辦與科技部的會商工作,負責與市縣、省內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會商工作。
(十三)外國專家管理處。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蛆織在國(境)外和省內開展
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指導引智工作站建設。承辦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燕趙友誼獎”、“外專百人計畫”相關事宜。按照有關分類規定,管理、審核、發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十四)國際合作處(港澳台合作處)。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承辦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9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廳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長:
史寶強(更新截止時間2024年2月)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直屬單位
河北省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河北省高新區發展中心
河北省科技廳機關服務中心
河北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科技大廈)
河北省科技情報研究院(河北省科技創新戰略研究院)
河北省科學器材公司
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科技信息和檔案中心
河北省科技金融發展促進中心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社會發展科技處被全國科技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表彰為“ 全國科技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022年4月,河北省科技廳科技冬奧專班被授予“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河北省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