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屬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辦法

《河北省省屬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辦法》是河北省科技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12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省屬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科技廳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 主題分類:科技
檔案全文
河北省省屬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完善河北省省屬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科研事業單位)設定審核工作,建立設定評估機制,加強統籌布局,促進科學規範發展,依據中央編辦、科技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科研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審批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3號)和科技部《關於印發〈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科發政〔2014〕12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屬公益類事業單位申請設定科研事業單位的評估工作。
第三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的統籌實施工作。
第四條 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基本條件及主要內容包括:
1.申請設定評估單位為事業單位,以推進科技創新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科研業務活動符合國家或河北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社會公共利益;
2.主要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行業共性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屬於國家或省確定的科技創新優先和持續發展領域;
3.科研活動及服務內容為我省創新發展需要,現有科研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科研組織不能有效組織;
4.專業結構設定科學合理、特色鮮明,能夠為提升全省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發展、服務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研發和技術支撐;
5.參照現有省屬科研院所條件,編制內科研人員規模合理,開辦資金能夠滿足科研業務活動需要,經費來源穩定,能維持科研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行;
6.機構名稱與研究領域和規模等相適應,機構選址便於科研活動開展;
7.名稱冠以“河北省”或設立“研究院”,應在本研究領域優勢突出,處於省內領先地位,在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8.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條 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應提交以下評估材料:
1.機構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擬從事的科研領域省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省內從事相同或類似研究的科研力量情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該領域研究的需求分析等;
2.機構設定方案:包括名稱,選址,機構宗旨,科研方向,學科設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數量、來源和專業結構,內部組織機構設定和組織管理制度,開辦和運行經費及來源,機構設定工作進度安排等。
3.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事業單位及編制批覆檔案,場所使用權證明,研究開發成果和科技獎勵,以及其它證明材料。
第六條 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按照以下程式組織實施:
1.擬設定科研事業單位的省主管部門提出設定函並附評估材料;
2.省科學技術廳組織成立科研機構設定專家評估組,由科技戰略、行業領域、科技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人數為單數並不少於5人,設組長1人;
3.專家評估組通過審查相關材料、現場考察、有關諮詢等,形成專家評估報告;
4.省科學技術廳對專家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形成審核意見並函復省主管部門;
第七條 科研事業單位更名、合併、分設的,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審批後,參照以上科研事業單位設定有關規定進行評估。
第八條 省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科研事業單位的管理,科研事業單位改變行政隸屬關係、變更科研性質的,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審批後,省主管部門應向省科學技術廳備案。
第九條 各市屬科研事業單位設定評估,由市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參照本辦法作出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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