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實施細則

《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2019-2025年)》(冀政辦字〔2019〕9號)、《技術創新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冀財教〔2022〕65號),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9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科學技術廳、河北省財政廳 
  • 發文號:冀科區〔2023〕1號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財政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2019-2025年)》(冀政辦字〔2019〕9號),為進一步加強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了《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23年1月9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2019-2025年)》(冀政辦字〔2019〕9號)、《技術創新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冀財教〔2022〕65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畫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是指為激勵縣域科技創新積極性,引導縣域加快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省級在技術創新引導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對年度實現創新能力大幅躍升的縣域給予獎勵的資金。
  第三條 獎勵資金管理遵循“省級引導、縣級負責、突出績效、規範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省科技廳組織全省年度縣域科技創新監測、評價工作。根據監測評價結果,提出獎勵資金分配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管理,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按規定時間下達獎勵資金預算。
  第五條 縣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獎勵資金管理,結合獎勵資金特點和實際制定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確定具體項目,按要求編報績效目標;負責獎勵資金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
  第六條 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推進縣域科技創新工作中組織開展的企業調查研究、工作輔導培訓、科技政策宣傳、創新主體培育、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特派團創新服務以及科技金融、科技招商、產學研對接等科技創新活動。
  第七條 獎勵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二)與項目不相關的單位日常運轉支出;
  (三)土建工程、辦公設備設施的維修改造等支出;
  (四)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
  (五)省、市相關科技項目資金的配套支出;
  (六)與科技創新工作無關的其他支出;
  (七)國家和省規定財政專項資金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八條 縣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獎勵通報規定時間向省科技廳報送獎勵資金使用方案,包括目標任務、獎勵資金安排計畫、績效目標表等。
  第九條 縣級科技管理部門要科學合理設立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認真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套用,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條 對擬分配到企業的獎勵資金,縣級科技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應當通過官方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7日,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實施,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十一條 獎勵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年度未支出的獎勵資金,按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縣級科技管理部門應當按要求開展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並編制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包括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內容。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按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督促縣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提高獎勵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對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和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獎勵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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