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級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河北省省級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是河北省科技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9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省級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3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科技廳
  • 主題分類:科技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省級軟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軟科學項目)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誠信為底線、目標和績效為導向、符合軟科學研究規律的項目管理機制,提高軟科學研究水平和決策服務能力,促進軟科學項目管理公平、科學、高效,根據《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冀科規〔202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軟科學項目主要運用決策理論、系統方法和現代技術,研究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領域的內在聯繫及其發展規律,突出戰略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實地調查、實證案例和統計分析,圍繞我省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為決策部門科技改革創新、戰略規劃、政策選擇、組織管理、論證評估等提供科學依據、對策建議和諮詢服務。
第三條 軟科學項目主要分為重點項目、面上項目、智庫項目和試點項目。
重點項目是指根據全省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需求,由省科技廳在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中明確研究方向和內容的項目。面上項目是指圍繞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涉及科技創新的重要問題,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的研究方向,自主提出研究內容的項目。智庫項目是指具有穩定研究方向、人才結構合理、較強研究實力的科技創新智庫承擔的項目。試點項目是指重點開展科技政策實證研究、先行先試,能夠形成相關制度、案例示範的項目。
第四條 軟科學項目組織管理、經費管理、監督管理及科研誠信管理按照《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創新發展重要部署,徵集科技創新決策服務需求,編制河北省省級軟科學項目申報指南,確定年度支持重點和研究方向,向社會公開發布。軟科學項目申報不受論文、職稱、學歷、獎項限制,申報基本條件、申報要求及申報程式按照《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執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申報軟科學項目。
軟科學項目執行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第六條 軟科學項目立項程式包括項目初審、網路(會議)評審、綜合複審、省科技廳審定、立項公示、計畫下達等環節。省科技廳分類制定項目初審、網路(會議)評審、綜合複審標準。
項目初審採取形式審查、信息輔助核查等方式,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和申報要求。
根據項目類別分別採用網路評審或會議評審。重點評價項目選題的重要性或必要性,研究的可行性、創新性,預期成果的套用價值等。
綜合複審依據網路(會議)評審結果,重點對項目的急需程度、成果套用價值、團隊穩定支撐、研究內容重複、經費安排等進行綜合評審。對完成科技創新特定決策任務,需專業團隊定向研究解決的項目,可以採取委託形式,經初審後直接進入綜合複審。
第七條 項目初審由省科技廳委託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網路評審由相關研究、管理領域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價,每個項目評審專家不少於5人,其中省外參評專家不低於50%。
會議評審由相關研究、行業和管理領域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價,評審專家不少於7人。
綜合複審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可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專業機構輔助辦理。
第八條 擬立項項目按規定公示後,省科技廳下達項目計畫。在立項通知後15天內,項目承擔單位與歸口管理部門、省科技廳簽訂項目任務書,並提交承諾書。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九條 軟科學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應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組織項目實施,建立自我管理為主的過程管理制度,履行自我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過程管理工作制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結合項目類別,可實行項目經費使用“包乾制”管理方式。
第十條 軟科學項目調整、終止及審核程式按照《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項目延期的,應在項目到期前3個月提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延期1次。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智庫項目、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擔單位應向省科技廳提交中期報告,並作為項目驗收重要參考。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十二條 軟科學項目實行驗收結項制度,可採用會議、函審、認定等方式。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任務書規定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6個月內完成驗收程式。在項目執行期已全面完成任務書所規定各項指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
第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由省科技廳組織,一般委託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主持項目驗收。專項支持經費1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自主主持驗收。重點項目、智庫項目和試點項目一般採用會議方式驗收,面上項目一般採用函審方式驗收。對服務決策成效突出且有有效依據的項目可申請認定方式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省科技廳出具驗收證書。
會議驗收:組成驗收專家組,以會議形式通過聽取項目情況介紹、質詢答辯、核實有關資料,討論形成驗收意見。
函審驗收:組成驗收專家組,以函審形式審閱驗收資料,驗收專家分別提出評價意見,由專家組組長綜合形成驗收意見。
認定驗收:依據項目研究成果服務省級及以上部門決策獲得採用的佐證材料和驗收材料,由省科技廳形成驗收意見。
第十四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組由從事相關研究、管理、財務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少於5人。驗收專家組以項目任務書為依據,對項目完成情況、績效目標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形成通過驗收、暫緩驗收、不通過驗收的結論。
第十五條 軟科學項目申請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項目任務書。
(三)項目研究報告。一般應包括研究內容、調查分析、對策建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績效目標分析等。試點項目須有實證分析。
(四)決策參考報告。對研究報告凝練,突出擬解決的問題及對策建議,3000字以內。
  • 項目經費決算報告。對省財政撥款、自籌資金等各項經費到位及實際支出情況歸納說明。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在決算報告上籤字,並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財政撥款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項目經費審計報告。
(六)科技報告。按照編寫規則要求提交。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軟科學項目形成的成果,包括發表論文、出版專著、刊發文章、呈報信息等,應標註“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軟科學研究專項資助”字樣及項目立項編號。標註成果作為驗收或績效評估的確認依據。
第十七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程式、驗收結論、異議處理、項目撤銷等操作辦法,按照《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成果套用
第十八條 對軟科學項目研究取得的成果,省科技廳有複製、傳播、編輯等權利。
第十九條 實行軟科學項目研究成果評價制度,省科技廳定期對研究成果組織評選,評選為優秀成果的團隊和個人在省科技創新智庫建設、戰略政策研究專家選聘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創新智庫,可以給予連續穩定支持。
第二十條 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研究成果,項目管理部門、承擔單位採取成果彙編、信息呈報、刊物發表、案例推介等方式,拓寬套用渠道、服務科學決策。
第二十一條 實行軟科學研究交流制度,項目管理部門、承擔單位組織軟科學研究人員、研究機構開展交流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和成果推廣套用。智庫項目承擔團隊應當按照任務書約定及時向科技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管理辦法》(冀科政〔2013〕1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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