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是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5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5月30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5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5月30日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九條第(三)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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