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再婚三孩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決定。2016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全面實施,獨生子女政策正式結束。
對於生“三孩”等再生育,新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張春生表示,再生育情形一般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本次修法前,各地的計生條例已對再生育作出了一些規定,地區之間有一定不同,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複雜”;“徵求地方意見的過程中,大家認為各地條例在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經實施多年,為了保證各地再生育情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地方的同志認為國家很難做出非常詳盡的規定,特別是在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做出統一的規定”。
各地政策
南京市
南京市
2015年1月4日,南京市政府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簡稱《條例》),對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並報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這次修改主要是放寬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條件。不管再婚夫妻有無孩子撫養權,只要符合四種情形之一,就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南京市政府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簡稱《條例》),對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並報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這次修改主要是放寬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條件。不管再婚夫妻有無孩子撫養權,只要符合四種情形之一,就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家庭,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改條例將第十九條第(十二)項再婚家庭的生育條件,由“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家庭,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改條例將第十九條第(十二)項再婚家庭的生育條件,由“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上海市
上海市
2016年2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稱“《上海條例》”)。在《上海條例》中,明確了再婚夫妻能否再次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問題,即俗稱的“三孩”政策。《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稱“《上海條例》”)。在《上海條例》中,明確了再婚夫妻能否再次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問題,即俗稱的“三孩”政策。
北京市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午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條例,再婚夫妻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基礎上,可生育“三孩”;婚假還是10天,但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7個月,條例還刪除了生育第二個子女生育間隔不少於4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歲的要求。該條例即日起實施。
生育條件
北京市
再婚三孩《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細化了兩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再生育,是指一對夫妻(無論是初婚還是再婚)已經生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後,符合法律法規條件又生育的。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殘生育兩大情形。
對於再婚夫妻,基於維護再婚家庭穩定和保護未育方初育權的考慮,條例規定,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婚前有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對於子女病殘生育,草案規定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鑑定為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另外,基於維護再婚家庭穩定的考慮,草案增加了一款,規定對於再婚夫婦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遺傳性病殘且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修正案草案刪除了生育第二個子女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歲的要求。
上海市
《上海條例》規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南京市
南京市的規定顯示,再婚夫妻四種情形下可再生一個孩子:
1.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
2.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孩子,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孩子的;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孩子的;
4.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上一條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一個孩子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南京還規定了其他可以再生一個孩子的特殊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後生育的兩個孩子(其中第二個孩子系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經過批准的生育),經鑑定均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3,只有一個孩子的農村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兄弟或姐妹,且該兄弟或姐妹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者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為無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男方無兄弟,只有兩個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個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5,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女方兄弟均為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嚴重影響婚配或者無生育條件),夫妻共同贍養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6,女方為無兄弟的農村居民,一女招婿沒有到女方落戶,但已共同承擔起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現家庭只有一個女孩的。
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明確,一二孩實行登記制度,三孩生育則需要審批。對於再婚夫妻,一個大的原則是,“再婚前,夫妻雙方加起來有兩個孩子,婚後可以再生一個;再婚前,夫妻雙方加起來只有一個孩子,婚後可以再生兩個”。
而夫妻雙方如果已生育兩個子女,但其中有一個或兩個都是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這種情況下,如果醫學上認為夫妻可再生育,則夫妻雙方可申請生育第三個孩子。
少數民族夫妻方面,若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也可申請生育第三個孩子。
另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要求,2015年7月24日(含24日)到9月30日間,對於已經再生育的“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家庭,可及時到戶籍所在鄉鎮辦計生部門申請補辦《生育證》。參照“單獨兩孩”過渡期政策,不做實質性處理。2015年9月30日之後,申請再生育的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再生育辦理相關工作。
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審批管理辦法》,受理範圍為:雙方或女方戶籍為我省的居民。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辦)提出申請;其它情況,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辦)提出申請。
社會意義
再婚三孩再婚三孩政策改變了過去對再婚再生育的各種限制,放寬了再婚家庭生育孩子的條件。按照傳統習俗,一個家庭,還是需要生兒育女,繁衍子嗣,有了共同的孩子,夫妻之間的關係也才能更牢固。很多再婚家庭為了家庭的穩固與長久,都有再生育的欲望,但限於各種條件,尤其是政策的限制,很多再婚家庭都無法再生育,這為這些再婚家庭埋下了隱患,讓一些再婚家庭變得脆弱而易變,如此看來,再婚三孩可算是一種人性化舉措。
此外,再婚三孩也是全面二孩政策的補充。新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通過後,有專家表示,全面放開二孩後,總和生育率已達到平衡,低生育率趨勢難以改變,尤其是“80後”和“90後”,生育觀念發生了根本改變,所以需要觀察政策的效果,如果達不到預期目標,可能會有第三步調整,比如調整社會撫養費或者鼓勵三孩等。
質疑觀點
有網友指出,“如果再婚後雙方可生三孩,但初婚的家庭卻頂多只能生兩孩,那會否讓一些想生兩孩或三孩的人,鑽政策空子,假離婚,再與他人假結婚後,又再生一孩?”這些做法在實施樓市限購政策之後的城市,也屢見不鮮,有的甚至為了鑽政策空子,假離婚後,與公公假結婚,鬧出很多荒唐的故事。
買個房子,尚且讓人們挖空心思假離婚,何況是生育子女的大事,而且假離婚還只是鬧劇,再婚能生三孩,最怕的是帶來一些婚姻家庭的真正破裂,怕會由此誘發真離婚,讓一些人看到再婚後的“優惠政策”,而義無反顧地背叛家庭,帶來家庭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