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經池州市政府同意,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11日印發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零基預算改革,最佳化產業發展環境,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規範全市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投入、運作和管理,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產業資金),是指本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類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產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條 產業資金按“縣級先兌付、市級後補助”的原則,縣區(管委會)在市級出台的產業政策範圍內,由縣級財政先行足額兌付資金,經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資金清算後,市財政原則上按70%比例補助縣區(管委會)財政,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補助比例、資金來源渠道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政策支持範圍
第四條 產業政策的支持對象應當符合市級各類產業政策且在我市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規範經營。具體支持範圍按照七個產業發展政策執行。
第五條 產業政策主要包括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創新發展,加快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業發展,支持質量提升,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服務業和糧食產業發展等內容。
第六條 同一市場主體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最多享受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複申報。同一市場主體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已獲國家、省級政策產業資金支持的,市財政不再支持,中央、省級明確要求市縣配套項目資金除外。
第七條 產業政策與縣區(管委會)出台的各類產業政策重疊交叉的,按照“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第三章 資金清算和下達
第八條 資金清算由縣區(管委會)政府行文向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資金清算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兌付資金的支付憑證、銀行回單以及開展的第三方盡職調查結果報告、兌付資金申請報告等相關資料;符合“免申即享”類項目資金兌付,還應提供完成“免申即享”類兌付流程相關資料。
第九條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符合要求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對提供資金清算資料作真實性承諾。發現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企業和部門,應依法追回資金,並納入徵信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 資金清算於每年6月份前、12月份前分2批次開展,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縣區資金清算申請,會同市財政局開展審核,確定金額,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第十一條 市財政根據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每批次資金審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後,按照資金管理支付程式,將清算資金下達各縣區(管委會)財政。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制定、調整最佳化市級產業政策,指導、督促縣級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建立產業資金績效管理制度,設立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負責各縣區每批次申報產業資金的資料審核以及兌付審核,並向市財政部門申報資金預算;負責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產業資金監督檢查和審計等。
第十三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產業資金籌措、下達;負責對產業資金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督促和指導主管部門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成立市產業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主任,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
管理委員會每年聽取各縣區關於政策執行、資金撥付及制度建立等情況的匯報,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區落實產業政策情況進行督導,研究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過程中的相關事項,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十五條 市審計部門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產業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市政府報告審計結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年度為2023-2024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發布後,《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池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池政〔2021〕13號)同時廢止。按原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執行過程中的,可按原政策兌現或執行完畢。
施行期間,國家、省出台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

2023年11月11日,池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七個產業發展政策》(池政辦﹝2023﹞33號),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池州市財政局對起草的《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落實“產業強市”戰略,市政府於2021年出台《池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池政辦〔2021〕13號),有效期為2021年和2022年(2020年參照執行),內容涵蓋資金來源、用途、扶持方式、管理職責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已完成了2020年、2021年、2022年產業發展資金兌付工作,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根據省直相關部門最新政策導向和市級產業發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審計反饋等,結合我市各產業政策修訂建議,起草《管理辦法》勢在必行。
二、制定依據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全面實施零基預算改革方案》等要求,經市政府同意,修訂起草《池州市支持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經廣泛調研並參照省內多數地市做法,形成《管理辦法》初稿,2023年8月到10月期間,多次與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會商,進一步完善和修改管理辦法,並通過了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形成了《管理辦法》(送審稿),經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11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三、目標任務
《管理辦法》旨在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規範全市產業發展政策資金投入、運作和管理,充分發揮產業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促進重點產業加快發展,強化創新成果轉化落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正文內容上共設定6章18條,主要包括支持範圍、資金來源、資金兌付方式、資金清算、管理職責等方面。主要內容是:
1.明確產業政策支持範圍。主要包括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創新發展,加快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業發展,支持質量提升,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服務業和糧食產業發展等7個方面內容。
2.明確產業資金兌付方式。產業資金按“縣級先兌付、市級後補助”的原則,縣區(管委會)在市級出台的產業政策範圍內,由縣級財政先行足額兌付資金,經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資金清算後,市財政原則上按70%比例補助縣區(管委會)財政,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補助比例、資金來源渠道的從其規定。
3.明確同一項目不重複支持。一是明確同一市場主體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最多享受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複申報。同一市場主體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已獲國家、省級政策產業資金支持的,市財政不再支持;二是明確產業政策與縣區(管委會)出台的各類產業政策重疊交叉的,按照“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4.明確資金兌付部門職責。明確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制定、調整最佳化市級產業政策,指導、督促縣級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各縣區每批次申報產業補助資金的資料審核等;市財政部門負責產業資金籌措、下達等相關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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