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

其中提出,江西將嚴厲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製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
  • 發布單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計畫要求
行動計畫要求,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規劃環評以及重大項目環評中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措施的情況,生態環境督察部門要開展督察檢查;市級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將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及批覆要求落實的情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執行的情況納入日常執法監管;生態環境監測部門要負責組織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省、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環評檔案編制質量檢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及發證登記質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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