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
其中提出,江西將嚴厲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製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
- 發布單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
其中提出,江西將嚴厲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製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西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其中提出,江西將嚴厲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製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計畫要求行動計畫要求,對地方政府及相...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規劃內容 第一章 開啟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設新征程 第一節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成效 “十三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
《江西省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是江西省生態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江西省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排污許可管理,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編制的規劃。 2024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 ...
根據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省生態環境廳把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
落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重點對產業園區、流域、港口、煤炭礦區、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規劃環評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實施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依法開展核查。重點對石化、煤化工、水利、水電、煤炭等行業建設項目環評開展情況、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等環評檔案及批覆要求落實情況進行...
2023年2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美麗江西建設規劃綱要(2022-2035年)》。內容全文 一、總體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兩次視察江西,賦予江西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使命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綠色生態是江西最大財富、最大優勢、最大品牌,一定要保護好,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
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統籌解決無法取得環評批覆、影響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歷史遺留問題,2023年年底前,原則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證排污。(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二)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依法履行排污許可監督管理職責,誰核發、誰監管、誰負責。進一步...
《“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等16部門制定的計畫。該計畫於2023年1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 環大氣〔2023〕1號 各省、自治...
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專項檢查,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加強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監督管理。積極推進落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主體責任,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研究完善農藥、電鍍等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有毒...
(九)分步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排污許可證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並依法逐步納入其他污染物。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
《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生態環境部計畫出台的檔案。2023年11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出檯曆程 2023年7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將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加快推動出台《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 2023年11月24日,...
考核PM10的21個省(區)中,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青海和新疆等14個省(區)PM10年均濃度下降幅度達到了《大氣十條》中期目標的要求,遼寧、吉林、河南、湖北、陝西、甘肅和寧夏7個省(區)PM10年均濃度有所上升。二、主要措施執行效果 基於《大氣十條》詳細...
(七)共享產業園區環境質量和規劃環評信息。統籌安排產業園區環境監測監控網路建設,大氣、水等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線上監測結果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非線上數據存檔備查,督促排污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責任,建立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檔案、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等信息共享工作機制並與入園建設項目及時共享。(八)規劃環評技術機構應...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於2018年7月3日由國務院公開發布。2021年2月25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宣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圓滿收官。印發實施 2018年6月20日,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將印發實施。2018年7月3日...
2023年9月14日 意見全文 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領域深化改革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審批效率,根據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生態環境部關於最佳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49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
以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為目標,依據《關於開展第五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遴選工作的通知》(環辦生態函〔2021〕353號)及《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管理規程(試行)》《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指標(試行)》的通知(皖環發〔2017〕84號)的相關要求,結合蕪湖...
經贛州市政府同意,贛州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31日印發贛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 管控方案.全文 為認真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要求,積極推進我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統稱“三線一單”),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綠色責任”。(四)完善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考核機制,每年對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舉措和重大工程項目落實情況進行及時總結。規劃實施年度進展將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並對評估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4.落實排污許可制度。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試點,構建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進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融合,實現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強化排污許可證監管,按部、省統一安排部署,制定《湘潭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建立排污...
自2017年起,內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省(區)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
江西省(876) 2017年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綜述(876) 2016年江西省設區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報(878) 山東省(880) 2017年山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綜述(880) 河南省(884) 2017年河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綜述(884) 2016年河南省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報...
深化與湖南省、江西省等省份合作交流。積極推進洞庭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水污染治理,共建幕阜山生態綠心,推動生態環境協同監管,打造共抓長江大保護典範。深入推進省內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區域協作。推動設立長江生態法院,強化生態環境聯防聯治。 健全長江污染應急管理機制。完...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監督與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按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對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標準、...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和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
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研究分析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下達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總量年度減排計畫,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
指導、監督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承擔放射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審批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
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和排污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生態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監測科 負責落實國家減排目標責任。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省、市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
牽頭協調美麗麗水建設,監督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指導落實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