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2010年我省繼續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級、省級各類教師培訓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
  • 文號:蘇教職[2010]28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通知內容,培訓項目,培訓對象,工作程式,具體要求,

通知內容

蘇教職[2010]28號
各市教育局: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培訓項目

1.安排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265人,每期培訓2個月,其中院校培訓1個月、企業實踐鍛鍊1個月。
2.安排省級骨幹教師培訓640人(其中德育課、文化課骨幹教師培訓300人),培訓時間1個月。
3.安排省級專業課教師課程改革及技能競賽專題培訓890人,培訓時間一般為14天或10天。
4.安排省重點工作推進培訓670人,包括省級示範專業負責人、實訓基地負責人、新任職業學校校長培訓等。
具體培訓項目及計畫詳見附屬檔案1。

培訓對象

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原則上從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選派,選拔條件為:年齡50周歲以下,教齡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獲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有兩個月以上企業實踐經歷。
參加省級培訓的教師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符合培訓項目中培訓對象的具體要求。

工作程式

1. 各市教育局根據我廳下達的培訓計畫數和人員選拔要求,按照“公開推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擇優推薦教師參加國家級和省級培訓。
2. 推薦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填寫《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師培訓推薦表》(見附屬檔案2),同時須進行網路報名。此項工作已按教育部要求先行部署。
推薦參加省級培訓的教師填寫《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師培訓推薦表》(附屬檔案2),所在學校填寫本校《2010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一併寄至市教育局。
3. 市教育局將本市《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師培訓推薦表》和《2010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匯總表(全市)》(見附屬檔案3)整理匯總後於6月22日前寄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匯總表同時發電子郵件。聯繫人:徐萍,電話:略。
4. 省教育廳根據各市推薦報名情況,組織培訓基地實施培訓。各培訓基地培訓方案及開班通知6月底公布上網(江蘇職教網)。

具體要求

1.保障培訓經費。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標準為1萬元/人,主要用於支付培訓、食宿及其它相關費用;交通費用由學員派出學校承擔。國家級培訓經費由學員派出學校先行墊付(全額),培訓結束,教育部、財政部將經費撥付我省後,我廳即統一撥付各墊付學校。省級培訓經費主要由省教育廳承擔,學員所在學校負責學員交通、食宿、考證等費用。
2.開展分級培訓。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教師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國家級、省級培訓。市教育局結合國家級、省級培訓的開展,因地制宜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特色鮮明的市級培訓。各職業學校要積極開展校本培訓,並重點做好專業教師赴企業實踐鍛鍊工作,落實專業教師每兩年進行兩個月企業實踐的要求。
3.務求培訓實效。各職業學校要研究確定本年度全校教師培訓計畫。對推薦參加國家級、省級培訓的骨幹教師要明確其培訓目標和具體任務,帶著問題、課題參加培訓,通過培訓對學校教育教學、課程改革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正確處理教師培訓與教學的關係,督促教師按時參加培訓、確保培訓學時、認真完成學業;對教師培訓返校後的實際成效(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及技能水平等)如實記載,作為今後教師評聘、職務晉升,以及遴選教學能手、專業帶頭人乃至教學名師後備人才的重要依據。
4.確保培訓質量。各培訓基地要高度重視培訓工作,認真研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培訓方案6月25日前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對明顯缺乏職業教育特點,針對性、實效性、實踐性不強的培訓方案不予採納,不安排培訓計畫。各培訓基地應及時公布培訓方案和通知,嚴格按照《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師省級培訓管理辦法》(蘇教職[2009]25號)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日常管理和反饋考核。培訓結束後將每位學員培訓情況與考核成績及時反饋到派出學校,將培訓工作總結和學員培訓基本情況等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聯繫人同上)。省教育廳將加快省級師資培訓網路建設,作為教師培訓信息發布、日常管理和質量監督平台,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質量效益。
附屬檔案:
1. 2010年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師培訓項目計畫表
2. 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師培訓推薦表
3.2010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匯總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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