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中國小暑假工作的通知

蘇教基〔2010〕21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2010年暑假即將開始,現就做好中國小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把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作為重點,嚴格執行“五嚴”規定,讓全省中國小師生都能安心過一個真正的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全省中國小要按照規定時間放假和開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7月1日開始放假;普通高中從 7月13日開始放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均為9月1日開學。高中一年級新生如果組織軍訓,必須安排在 8月15日以後,不得超過10天,不得上文化課;其他學生8月30日、31日報到。暑假期間任何學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動。
三、暑假期間,中國小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點組織上課、補課和變相上課、補課。學校不得將校舍、設施設備等辦學資源借(租)給社會辦學機構;學校和教師均不得介紹、組織學生到社會辦學機構培訓,教師不得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輔導;教師要用更多的時間加強在職培訓和自主學習。
四、學校要合理布置學生假期作業。學生每天的書面作業量要與平時的要求相當。開學後,教師對學生的假期作業要每題必改、認真反饋,不得布置教師不批改的書面作業。
五、中國小在放暑假前,務必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輔導,特別要注重遊泳、交通、外出、旅遊、上網、衛生等方面安全和防範常識的教育。學校要將假期的相關工作安排告知家長,提醒家長安排好學生的假期生活。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間進行新生錄取和分班時,不得組織進行招生考試和學生分班考試,更不得以文化課成績等各種名義分重點班、快慢班,不得辦實驗班特長班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在暑假前,要對做好假期工作進行專門部署,把有關規定要求落實到每所學校;要加大對學校執行“五嚴”規定的檢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證舉報電話有人接聽,並組織人員進行隨機督查,確保所有的中國小不發生違規行為。
八、新學期開學時,全省中國小要在校內醒目位置和學校網站上公布本學期有關校務,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監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作息時間表,課程表,考試安排,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投訴電話。開學前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所轄學校的開學工作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九、從2011年起,統一全省中國小校寒假時間。2011年寒假放假時間為1月27日,開學時間為2月17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行事曆時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時間進行安排。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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