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0年香港、澳門地區部分高校在江蘇省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0年香港澳門地區部分高校在江蘇省招生工作的通知》是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檔案通知。

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根據教育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香港、澳門地區部分高校今年繼續在我省招收部分新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門地區高校招生採取考生自願報名、省教育考試院提供高考成績、高校自主錄取的辦法。招生對象為我省參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達到各高校規定分數要求的考生。
二、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招生計畫已納入我省統招提前批次錄取,報考這兩所高校的考生可在獲知高考成績後,在我省考生填報第一階段高考志願時,填報這兩所院校志願。
三、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學院等10所院校實行單獨招生。報考上述高校的考生,須登錄各高校的網站查詢有關招生信息,並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截止時間詳見附屬檔案。
香港地區單獨招生的10所高校的錄取工作在2010年7月7日前結束,凡被香港地區高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將不再參加我省統一招生各批次的投檔和錄取。
四、報考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的考生,在高考分數公布後,直接登入上述高校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截止時間詳見附屬檔案。
澳門地區5所高校實行單獨招生錄取,考生報考澳門地區高校可同時參加我省統招各批次志願的填報和錄取。如考生同時收到澳門地區有關高校和內地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則由考生自己決定就讀何所院校,並將放棄的院校錄取通知書退回有關高校。
五、香港、澳門地區單獨招生高校根據考生報名和高考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對決定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直接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被錄取的考生,憑香港、澳門有關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到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多次往返簽證。
附屬檔案:香港、澳門地區高校2010年本科招生網址及聯繫電話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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