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2號)精神,為進一步規範保送生招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現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蘇教考招〔2009〕64號
  • 發布單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 發布時間: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關批號,內容主體,

相關批號

蘇教考招〔2009〕64號
各有關高校,各市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中學:

內容主體

一、各有關中學在保送生的推薦工作中,要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做到程式規範、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薦不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有關中學須將保送生人選的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在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兩周。有關中學須於寒假開始前向有關高校寄送《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見附屬檔案1),並以成長記錄袋的形式附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同時,將《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南京外國語學校須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製定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後,在全校範圍內公布,並根據推薦辦法選拔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在全校範圍內公示兩周。省教育考試院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後,於2010年1月15日前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二、各有關高校須加強對本校擬錄取保送生的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高校保送生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應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將於2010年2月10日前將相關競賽獲獎取得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試點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有關高校應將保送生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工作納入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中,並做好統籌協調
各有關高校須於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同時將《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見附屬檔案3)、按《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見附屬檔案4)要求形成的資料庫(DBF格式)檔案和相應考生的《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一併報省教育考試院。
我院將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上對高校擬錄取中學保送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且學業水平必測科目等級均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者,我院方予以辦理錄取手續。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錄取未經我院公示和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的學生。
三、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四、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並核實,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由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後推薦保送生資格。
五、各有關高等學校、各有關中學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檔案規定,認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薦、選拔、測試和考核等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檔案附屬檔案)有關規定,對違反有關招生規定的行為,將追究高校或中學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屬檔案:1.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2.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3.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4.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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