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進程
2024年10月,《江蘇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草案)》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江蘇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公路養護工程是指在一段時間內集中實施並按照項目進行管理的公路養護作業,不包括日常養護和公路改擴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國道、省道的養護工程管理工作。二級及以上縣道、鄉道、村道和專用公路的養護工程管理可參照執行。
我省行政區域內國省道分為普通國省道和高速公路。
第四條 公路養護工程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決策科學、管理規範,數智賦能、優質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實行統籌管理,分類分級、各負其責。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普通國省道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與檢查。主要負責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與竣工驗收等工作,長大橋隧目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確定,並及時更新。
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國省道、以市為主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和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行業管理。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協調、指導與監督等工作。
第六條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依據國家或省級相關規定,具體承擔全省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計畫,負責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設計的審查,負責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的驗收等。
設區的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依據國家或省級相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實施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招標、前期工作、計畫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和工程驗收等相關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部分重要國省道養護項目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 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轄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市為主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其它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養護管理目標,按照標準規範、有關規定及本辦法要求組織實施所經營管理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並接受其指導、監督和檢查。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是其所經營管理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所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工程招標、前期工作、計畫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省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綜合執法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的執法監督工作。具體負責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
設區的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國省道養護工程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非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以財政保障為主,主要通過各級財政資金解決。收費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主要從車輛通行費中解決。
第十條 養護工程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與評定、養護決策諮詢、養護設計、養護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管理及質量控制、工程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技術諮詢、項目後評估以及與養護工程相關的信息技術套用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用養護工程資金。養護工程資金不得列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和綜合執法監督機構的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公路養護工程應踐行全壽命周期、全要素等公路養護理念,提升養護科學決策水平,創新養護現代化管理模式,加強養護工程的品牌建設和樣板打造。
第十二條 鼓勵公路養護工程積極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加強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在公路養護工程中的套用,推動公路數位化轉型升級。
第二章 養護工程分類
第十三條 公路養護工程按照養護目的和養護對象,分為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專項養護和應急養護工程。
預防養護工程是指公路整體性能良好但有輕微病害,為延緩性能過快衰減、延長使用壽命而預先採取的主動養護工程項目。
修復養護工程是指公路出現明顯病害或部分喪失服務功能,為恢復技術狀況而進行的修復或定期更換工程項目,包括功能性修復和結構性修復。
專項養護工程是指為恢復、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務功能而集中實施的完善增設、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災後恢復等工程項目。
應急養護工程是指在突發情況下造成公路損毀、中斷、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等,為較快恢復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集中實施的應急性搶通、保通、搶修工程項目。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需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技術特別複雜的;
(二)投資規模較大的;
(三)具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
(四)對路網安全暢通運行十分重要的。
第十五條 組織實施各類公路養護工程所涉及的技術服務與工程施工等相關作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方式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和資格條件的單位承擔。
路基路面、橋樑、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工程施工應當由取得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單位承擔。可將一個片區、整條線路或多專業的多個公路養護工程打包招標。
公路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標和政府採購,不得設定排他性、歧視性和傾向性等保護條款。
公路應急養護工程,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直接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隊伍實施。
第十六條 公路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前期工作、計畫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程式組織實施。應急養護工程除外。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七條 省、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結合安全運行狀況,按照公路技術狀況評定、養護需求分析、養護方案確定、養護工程項目入庫等工作流程開展前期工作,並作為制定養護計畫的依據。
第十八條 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規範規定的檢測指標和頻率,組織對公路路基、路面、橋樑、隧道、附屬設施等進行檢測和評定。
推廣套用自動化、智慧型化快速檢測和監測設備開展檢測工作,並建立健全公路基礎設施數字模型。
第十九條 省、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每年開展養護需求分析。
養護需求分析應當根據檢測和評定數據,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國家或者本地區養護規劃,綜合考慮現狀公路技術狀況,設施性能衰變規律,交通量趨勢等因素,貫徹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加強本地區養護評價、檢測、決策等算法模型研究套用,科學設定養護目標,合理篩選需要實施的養護工程。
第二十條 省、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於需要實施養護工程的路段、構造物或者附屬設施等,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調查,根據公路技術狀況、病害情況及發展趨勢、交通量、地理自然因素、養護歷史等,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安全、環保等因素,按照全壽命周期綜合效益最佳的理念,合理確定養護方案。
第二十一條 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在各市項目申報基礎上,按照相關的規定和要求,組織項目審核、編制省級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項目庫。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建立高速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庫。
列入項目庫管理的養護工程項目視同立項。項目庫按照滾動方式實施動態調整,根據工程進展、養護需求變化、養護目標變化和養護資金變化等情況動態更新。
第四章 計畫編制
第二十二條 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根據財政預算編制管理要求、年度養護資金規模和養護目標等,從項目庫中選取項目,合理編制養護工程年度計畫。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審定後統一編制下達。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年度養護資金規模和養護目標等要求,從項目庫中選取項目,合理編制和下達養護工程年度計畫。
第二十三條 公路養護工程計畫編制應當優先安排以下項目:
(一)影響公眾安全通行的,如災後恢復、橋隧加固等項目;
(二)具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
(三)技術狀況低於優良等級、影響公路整體服務水平的;
(四)預防養護項目。
第二十四條 公路養護工程計畫應當及時下達,與養護施工的最佳時間相匹配,保障工程實施效益。
第二十五條 已下達的公路養護工程計畫檔案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計畫項目、改變建設規模和標準。
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按原計畫審批或審查程式辦理。
第二十六條 公路養護工程計畫應統籌路網運行保障需要,做好省際、市際間以及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道間的建設養護施工作業信息共享與溝通銜接。
鼓勵長周期、整線化以及科學組織下的集中化養護等養護管理新模式。
第五章 工程設計
第二十七條 公路養護工程一般採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技術特別複雜的養護工程,可以採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階段設計。
應急養護可以按照技術方案組織實施。採用長周期績效養護機制的養護工程,設計階段應符合長周期績效養護機制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環利用、綠色環保;
(二)按照公路養護現代化建設思路,在設計過程中注重手段智慧化、決策科學化、設計精細化,並積極推廣綠色、長壽、耐久養護技術;
(三)針對不同病害的分布特點,細分養護單元進行分段、分類的精細化設計;
(四)具備條件路段,宜按集中或整線化養護模式開展養護工程設計,避免不同類型養護工程重複占用公共運輸通行資源;
(五)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設計,降低養護工程施工對交通影響,保障運行安全;
(六)做好養護安全作業方案設計,保障養護作業安全;
(七)做好配套附屬設施的設計。
第二十九條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應當針對養護工程類型,以專項檢測或評估為依據,加強結構物承載力和性能評價,強化病害診斷分析,綜合考慮全壽命周期成本、建養歷史、交通量、交通軸載、自然環境條件等因素,充分論證、科學合理開展。
第三十條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檔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養護工程設計檔案應當對施工工藝和驗收標準進行詳細說明。鼓勵在養護工程設計檔案中包括數位化設計內容。
第三十一條 對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尚無相關標準可參照的,應當經過試驗論證審查後方可規模化使用。
第三十二條 設計單位應當保證養護工程設計檔案質量,做好設計交底,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並對設計質量負責。
第三十三條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檔案通過審查或審批後方可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批的設計檔案,不得使用。
(一)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設計檔案的設計與審查主體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及專項養護工程項目原則上由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組織設計,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統一組織審查。
2、應急養護工程項目的技術方案一般由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組織設計與審查,特殊情況下可由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組織審查。
(二)高速公路養護工程設計檔案的設計審查或審批主體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設計檔案原則上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設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
2、其他的養護工程設計檔案原則上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設計與審查。
3、應急養護工程項目的技術方案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設計與審查。
第三十四條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實行動態設計和設計變更。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動已經審查或批准的養護工程設計檔案。
第三十五條 實行動態設計的公路養護工程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設計檔案有預先考慮動態設計情況;
(二)設計變動不屬於重大設計變更;
(三)實施計量支付;
(四)需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養護工程設計單位、養護工程施工單位、養護監理單位或技術諮詢單位等各養護工程相關方形成一致同意動態設計的現場會議紀要、工作聯繫單和動態設計方案。
第三十六條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變更,其餘情形均屬於一般設計變更。
(一)工程位置、路線及里程長度調整較大的;
(二)影響質量安全的關鍵性設計方案發生變化,防護等級變化的;
(三)大橋、特大橋橋樑結構形式與寬度變化的,特殊結構橋樑、長大隧道主要受力構件加固方案變化的;
(四)變更後總費用累計超過原施工圖預算批覆的。
第三十七條 一般設計變更經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同意後實施,重大設計變更須經原設計審查或審批單位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工程施工
第三十八條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前,養護作業單位需編制交通保障、養護安全作業方案,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有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及質量安全。
第三十九條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時,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養護工程質量檢查管理制度,通過抽查、委託專業機構檢查、自查等方式確保養護工程質量。
規模較大和技術複雜的公路養護工程可以根據需要開展監理或施工技術諮詢服務。
第四十條 鼓勵公路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積極套用新一代數位化技術。鼓勵探索公路養護施工智慧化和綠色化技術。鼓勵公路養護工程同步建立數字模型,逐步實現在役公路數位化。
第四十一條 公路養護工程應該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問題,應當按照相關程式經批准或同意後實施。
第四十二條 公路養護工程應當加強成本控制和工程實施進度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工作。養護工程項目完成後,應及時進行財務決算,並按規定開展公路養護支出資本化和費用化的核算。
第四十三條 公路應急養護工程在得到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批准後可直接委託有相應養護資質、信用良好的作業、監理單位組織實施。
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立即進場處置,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及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養護作業單位應將應急養護工程有關材料(影像資料、施工方案、工程量、費用清單等)編製成應急養護工程實施報告,在30天內上報應急養護工程費用。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審定。
第七章 工程驗收
第四十四條 公路養護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按照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執行。
其他公路養護工程按一階段驗收執行,技術複雜程度高或投資規模較大的,可以按照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執行。
第四十五條 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一階段驗收由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組織,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加強監督與指導。實行兩階段驗收的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原則上竣工驗收由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組織,交工驗收由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組織。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驗收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其中,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的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竣工驗收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公路養護工程通過驗收後,驗收結果應當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 公路養護工程完工後未通過驗收的,由施工單位承擔養護責任,超出驗收時限無正當理由未驗收的除外。驗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
養護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公路養護工程驗收依據主要包括:
(一)養護工程計畫檔案;
(二)養護工程契約;
(三)設計檔案及圖紙或技術方案檔案;
(四)變更設計檔案及圖紙;
(五)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覆檔案;
(六)養護工程有關標準、規範及規定。
第四十八條 公路養護工程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設計檔案和契約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完成全部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整理歸檔;
(三)施工單位按相關標準、規範和規定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四)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已整改完畢;
(五)參與養護工程的相關單位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六)開展了監理諮詢的,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
(七)按規定需進行專業檢測的,檢測機構對各項指標檢測完畢並出具檢測報告;
(八)財務決算符合要求;
(九)開展質量監督的,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出具工程交工質量核驗意見、工程竣工質量鑑定報告。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不定期對公路養護工程監督、管理與實施等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同時積極推進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實施效果後評估工作,提升公路養護工程全周期、全過程管理水平。
省、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養護工程的監管力度,通過定期檢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省、市綜合執法監督機構應按相關規定加強公路養護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條 公路養護工程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養護工程相關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的執行情況;
(二)養護工程前期、計畫、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工作規範化情況;
(三)養護工程預算執行情況;
(四)養護工程質量和安全;
(五)養護工程資金使用情況;
(六)其他要求的相關事項。
第五十一條 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開工前需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省綜合執法監督機構加強監督。
技術複雜程度高或投資規模較大的公路養護工程,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可參照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規定,向設區的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第五十二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推行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企業信用管理。按照《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等,加強對公路養護工程從業單位及人員的信用管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起草說明
《江蘇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草案)》起草說明
為了規範和加強公路養護工程管理,促進全省公路養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我省公路養護現代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蘇省公路條例》《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制度,在《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部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江蘇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際,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編制《江蘇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江蘇辦法》)。現就《江蘇辦法》作如下說明:
一、編制背景
一是落實上位要求。2018年,交通運輸部修訂並發布了《部辦法》(交公路發〔2018〕33號),其中第五十二條明確要求具體內容可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管理需要細化。《部辦法》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到2023年6月。2023年3月交通運輸部啟動了《部辦法》的修訂,2023年11月對《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部辦法》(修訂))進行全國徵求意見。目前《部辦法》(修訂)已完成相關意見的徵集匯總,尚在持續完善中。浙江、四川、天津等省份已出台相關檔案。為進一步落實上位要求,我省需要出台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
二是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公路是展示江蘇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成果的重要視窗。推進公路建養一體化,既是確保公路工程質量、保護路產路權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提高公路使用效益的關鍵思路,也是推進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落實交通強國戰略的重要路徑。隨著交通建設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新的巨觀環境對公路養護髮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強化規範公路養護管理。
三是有利於打造“蘇式養護”品牌。我省的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養護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體制機制。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養護科學化、數位化、精準化、綠色化等成為公路養護事業發展的新方向。同時,我省正大力推動“蘇式養護”的品牌建設,需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果和特色經驗,在《部辦法》基礎上進行調整及最佳化,助力江蘇公路養護工程的現代化發展。
綜上所述,為了貫徹落實交通部相關要求,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和要求,通過辦法引導與指導下一步公路養護工程更高質量發展,把相關養護特色經驗納入公路養護工程管理,促進“蘇式養護”品牌的打造,開展了此次《江蘇辦法》的編制。
二、編制過程
《江蘇辦法》編制項目於去年3月份啟動,經過省內省外的調研、多次會議討論和三輪徵求意見,已經形成了《江蘇辦法》(送審稿)。
1、2023年4月21日成立工作專班
2023年4月21日丁廳長召開了《江蘇辦法》編制的研討會,參加會議的有廳建管處、省交通綜合執法局、廳公路中心、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會議明確了辦法的內容、目的和範圍等。會後由廳建管處牽頭,以省執法局、廳公路中心,以及江蘇交控為主體,組成工作專班。
2、2023年5月至7月省內省外調研
為有效提升《江蘇辦法》編制的質量和效用,工作專班分別調研了省內外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實施與編制的情況。省內調研了南通、蘇州和徐州,重點了解《部辦法》實施的存在問題和《江蘇辦法》的編制需求等。省外調研了四川、山東和天津,重點探討養護工程管理辦法的編制經驗。
3、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進行多次會議討論與修改
一是由廳建管處牽頭,組織召開工作專班座談研討會,討論相關要點和徵求《江蘇辦法》相關條文意見。二是編制組針對相關重點問題,前往廳公路中心等相關部門調研了解公路養護工程的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三是廳建管處不定期組織推進會,對《江蘇辦法》初步成果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4、2024年6月開展了第一輪徵求意見
對工作專班進行正式徵求意見,針對省執法局、廳公路中心、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2024年7月11日黃廳長組織召開了專班研討會,研討《江蘇辦法》條文修改。
5、2024年8月開展了第二輪徵求意見
在第一輪意見修改完成後,面向全省各設區市及專班單位,進行第二輪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2024年9月3日丁廳長組織召開了專班研討會,研討《江蘇辦法》條文修改,並要求各單位以單位名義反饋修改意見。
6、2024年9月開展了第三輪徵求意見
在專班會議基礎上,專班成員再次以單位名義進行了反饋意見,經過討論與修改,形成了《江蘇辦法》(送審稿)。專班成員廳公路中心、省交通綜合執法局道路局、省交通綜合執法局質量局和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功能共反饋意見23條,擬採納16條,部分採納2條,暫不採納5條。意見主要聚焦在管理職責劃分和技術特別複雜與投資規模較大含義界定等方面。
管理職責方面,建議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養護工程設計審批改為審查。依據《部辦法》(修訂)第三十四條,結合高速公路長大橋隧作為公路網中重點管養設施,《江蘇辦法》要求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設計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技術特別複雜與投資規模較大含義界定方面,主要是建議技術複雜的不在正文中進行明確,以3000萬元來界定投資規模較大的並不合適。《江蘇辦法》在正文中不對技術特別複雜和投資規模較大進行明確,後期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並根據每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三、編制內容
《江蘇辦法》初步擬定為9個章節54條和1個附則。9個章節分別為總則、養護工程分類、前期工作、計畫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監督檢查。附則是養護工程細分目錄。對《部辦法》(修訂)重點進行了以下方面的細化與深化:
1、明確與細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職責
《江蘇辦法》在《部辦法》(修訂)基礎上,結合我省養護工程管理實際,進一步明確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對公路養護工程的管理職責。
(1)行業主管部門職責(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根據《江蘇省公路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與檢查。
根據《部辦法》(修訂)第三十四條,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養護工程設計檔案應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審批。同時高速公路長大橋隧作為路網中關鍵節點,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與竣工驗收等工作。
此外,為進一步明確長大橋隧所指的橋隧,結合《公路長大橋隧養護管理和安全運行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長大橋隧目錄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確定,並及時更新。明確此條款長大橋隧具體指在長大橋隧目錄中的橋隧,長大橋隧目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確定,並及時更新。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根據《江蘇省公路條例》和《江蘇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國省道、以市為主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和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行業管理。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2)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第六條)
根據《江蘇省公路條例》第二十五條,國道、省道的養護由省和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負責,具體職責劃分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結合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三定方案和公路養護工程管理現狀,明確省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的職責:
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計畫,負責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設計的審查,負責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的驗收等。
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實施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招標、前期工作、計畫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和工程驗收等相關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此外,根據《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部分重要國省道建設、養護項目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增加了部分重要國省道養護項目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規定。對重點與特殊情況下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進行托底性的規定。
(3)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第七條)
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第五條,取得高速公路收費權的經營企業以及利用貸款、集資建成高速公路經批准收取車輛通行費的事業單位依法從事高速公路投資建設以及收費、經營、養護、清障等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結合我省現狀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明確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轄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市為主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其它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所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工程招標、前期工作、計畫編制、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和監管檢查等工作。
(4)綜合執法監督機構(第八條)
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和省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綜合執法監督機構”)三定方案,省綜合執法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的執法監督工作。具體負責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
根據現狀江蘇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部分項目會向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結合《江蘇辦法》加強養護工程管理的目的,明確設區的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國省道養護工程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
2、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管理
根據《部辦法》(修訂)第三十四條,在《江蘇辦法》第五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與竣工驗收的基礎上,《江蘇辦法》對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的分類、設計、驗收、監督等進行了細化規定,形成了對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養護工程的閉環管理。
明確分類含義(第十四條):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是指技術特別複雜的;投資規模較大的;具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對路網安全暢通運行十分重要的長大橋隧的養護工程。
加強設計審批(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設計檔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
加強工程驗收(第四十四、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按照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執行。交工驗收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加強監督管理(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高速公路長大橋隧重點養護工程開工前需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省級綜合執法監督機構加強監督。
3、鼓勵推行江蘇特色養護品牌建設
根據《江蘇辦法》促進打造“蘇式養護”品牌的目的,《江蘇辦法》在總則中加入總體性鼓勵條款,在公路養護工程各個環節中加入了江蘇特色養護品牌建設的措施。
總則:第四條基本原則中加入數智賦能、創新驅動原則;第十一條增加了加強養護工程的品牌建設和樣板打造的規定;第十二條增加了鼓勵公路養護工程積極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規定。
招投標:第十五條增加了可將一個片區、整條線路或多專業的多個公路養護工程打包招標的規定。
前期工作:第十八條推廣套用自動化、智慧型化快速檢測和監測設備開展檢測工作,並建立健全公路基礎設施數字模型。
計畫編制:第二十六條增加鼓勵長周期、整線化以及科學組織下的集中化養護等養護管理新模式的規定。
工程設計:第二十七條採用長周期績效養護機制的養護工程,設計階段應符合長周期績效養護機制相關規定。第三十條增加了積極探索將數位化技術運用到養護工程設計工作中,鼓勵在養護工程設計檔案中包括數位化設計內容。
工程施工:第四十條鼓勵公路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積極套用新一代數位化技術。鼓勵探索公路養護施工智慧化和綠色化技術。鼓勵公路養護工程同步建立數字模型,逐步實現在役公路數位化。
4、規範和最佳化江蘇養護工程管理的經驗做法,對《部辦法》相關條文進行細化
根據江蘇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際,《江蘇辦法》對《部辦法》部分條文進行細化,解決養護工程管理的現狀問題,固化江蘇養護工程管理的一些經驗做法,提升江蘇公路養護工程管理的規範性。
最佳化了招投標的規定:為進一步促進養護市場化的健康發展,第十五條規定路基路面、橋樑、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工程施工應當由取得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單位承擔。公路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標和政府採購,不得設定排他性、歧視性和傾向性等保護條款。
加強養護工程項目庫的套用:為加強養護工程項目庫管理,提升養護工程計畫與養護工程項目庫的匹配性。第二十一條規定列入項目庫管理的養護工程項目視同立項。項目庫根據工程進展和養護工程前期工作情況動態更新。第二十二條規定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編制養護工程計畫,計畫項目從項目庫中選擇。
明確動態設計實施條件:針對現狀江蘇養護工程中動態設計與設計變更區分不清晰,養護工程實施中難以操作的問題。根據江蘇養護工程開展的實際情況,《江蘇辦法》第三十五對動態設計進行了細化的規定,實行動態設計的公路養護工程需滿足以下條件:(1)設計檔案有預先考慮動態設計情況;(2)設計變動不屬於重大設計變更;(3)實施計量支付;(4)需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養護工程設計單位、養護工程施工單位、養護監理單位或技術諮詢單位等各養護工程相關方形成一致同意動態設計的現場會議紀要、工作聯繫單和動態設計方案。第三十六條對設計變更進行了界定,公路養護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變更,其餘情形均屬於一般設計變更。(1)工程位置、路線及里程長度調整較大的;(2)影響質量安全的關鍵性設計方案發生變化,防護等級變化的;(3)大橋、特大橋橋樑結構形式與寬度變化的,特殊結構橋樑、長大隧道主要受力構件加固方案變化的;(4)變更後總費用累計超過原施工圖預算批覆的。
明確了應急養護工程的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應急養護工程的管理,第四十三條規定公路應急養護工程在得到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批准後可直接委託有相應養護資質、信用良好的作業、監理單位組織實施。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立即進場處置,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及處理。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與養護作業單位現場確定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結束後,養護作業單位應將應急養護工程有關材料(影像資料、施工方案、工程量、費用清單等)編製成應急養護工程實施報告,在30天內上報應急養護工程費用。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審定。
明確養護工程可以質量報監:為進一步加強養護工程的管理,結合現狀部分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項目存在質量報監的情況。第五十一條技術複雜程度高或投資規模較大的公路養護工程,市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可參照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規定,向設區的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