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

《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交規〔2023〕4號
《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第12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12月13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省道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信用評價結果套用等。
本辦法所稱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是指經依法採購並簽訂契約,從事公路路基、路面、橋隧構造物和沿線設施養護的作業單位。
第三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公開公正、審慎適度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
第四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評價、信用評價結果套用等工作。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配合做好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信息覆核工作;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配合做好普通國省道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信息覆核工作。
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轄的公路養護項目有關作業單位信用信息的審核、歸集工作;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負責所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公路養護項目有關作業單位信用信息的審核、歸集工作。
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投標行為和履約行為信用信息的上報工作。
第五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依據包括:
(一)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投標和履約情況出具的相關檔案;
(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督查、檢查結果或者獎罰通報、決定;
(三)投訴舉報的查處結果或者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四)交通運輸部建設市場信用系統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採集的有關信用信息;
(五)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可以作為信用評價依據的其他文書。
第六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內容包括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和其他行為,具體見《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標準》(附屬檔案1)。
投標行為以養護作業單位單次投標行為作為評價單元,履約行為以單個契約段作為評價單元,其他行為以單個養護作業單位作為評價單元。
第七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評價程式為:
(一)信息錄入與採集。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錄入單位和項目基本信息。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採集當年度所有公路養護作業項目的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和其他行為信用信息,記入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
(二)信息審核和歸集。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按照本辦法規定,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審核、歸集相關信用信息;
(三)信息覆核。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和省公路事業發展機構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情況進行覆核;
(四)信用綜合評價。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覆核結果進行信用綜合評價,確定本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得分及評價等級。
第八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實行累計扣分制;具有加分情形的,給予相應加分,但總得分不高於100 分。具體見《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分計算方法》(附屬檔案2)。
第九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各信用評價等級對應的得分“X”分別為:
(一)AA級:95分≤X≤100分,信用好;
(二)A級:85分≤X<95分,信用較好;
(三)B級:75分≤X<85分,信用一般;
(四)C級:60分≤X<75分,信用較差;
(五)D級:X<60分,信用差。
第十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實行定期評價和動態評價相結合。定期評價每年開展一次,評價周期為1月 1日至12月31日,評價工作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被認定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時,可以實行動態評價,直接確定其信用等級為D級。
第十一條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護作業單位首次進入本省從事公路養護作業活動的,按照本辦法信用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其信用評價等級(得分)原則上不超過 A 級(85分);在其他兩個及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均獲得 AA 級信用評價等級的養護作業單位,其信用評價等級(得分)經有關規定程式公示無異議後,可以直接確定為 AA 級(95分)。新成立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其信用評價等級(得分)按照 B 級(75分)確定。
第十二條 聯合體發生一般不良行為的,對相關責任方按照相應標準扣分;不能區分責任方的,對聯合體各方都按照相應標準扣分。聯合體發生嚴重不良行為的,牽頭單位和當事成員單位的信用等級均直接確定為D級,無關成員單位不扣分。項目依法實施總承包的,項目總包單位有一般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按照相應標準扣分,其分包單位無責任的不扣分;分包單位有一般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總包單位和該分包單位按照相應標準扣分。
第十三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合併的,按照信用評價等級較低的單位進行確定。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分立的,按照新設立單位確定其信用評價等級,但不得高於原評價等級。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更名的,其信用評價等級不變。
第十四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等級的評價結果應當在“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信用評價結果予以認定發布。
第十五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通過“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向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異議申請。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作出覆核意見。
第十六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個年度。
(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在本省上年度進行了信用評價,但本年度無信用信息的,其信用評價等級不變,信用得分調整為該等級最低分值;
(二)連續兩年未在本省從事公路養護作業活動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凍結其信用評價等級,封存信用檔案;需重新賦值的,其信用評價等級(得分)按照B級(75分)確定。
第十七條 養護作業單位在我省連續2個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為AA級的,省、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在公路養護領域採取下列措施:
(一)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承接應急養護項目和科研項目;
(二)在行政審批時,按照規定提供便利服務措施;
(三)在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減少檢查頻次;
(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優評先、優先安排政策扶持;
(五)在招標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六)免繳投標保證金,適當減免履約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第十八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省、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在公路養護領域採取下列措施:
(一)在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中,列為重點關注對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二)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性約談。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省、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包括前款措施外的下列措施:
(一)限制參與政府投資或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建設項目,或者提高履約保證金比例;
(二)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獎項和榮譽不作為評標加分項;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約束方式。
第十九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動態管理,鼓勵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積極開展嚴重不良行為的整改。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動態調整申請表》(附屬檔案3),申請調整信用評價等級:
(一)已對嚴重不良行為進行整改,並通過認定部門的核查,該行為的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
(二)該嚴重不良行為自通過核查之日起,半年內未再發生同類行為;
(三)從業單位已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並填報《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整改承諾書》(附屬檔案4),承諾不再失信。
第二十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因嚴重不良行為直接定為 D級的,嚴重不良行為自被認定之日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信用評價等級動態調整申請;三年內申請整改次數不得超過2次;動態調整申請經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後,其調整後的評價等級(得分)不得高於 B 級(75分),評價結果應當在“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公布。
第二十一條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管理,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附屬檔案:1. 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標準
2. 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分計算方法
3. 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動態調整申請表
4. 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整改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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