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4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4月16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由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4年4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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