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的決定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1.12
  • 實施時間:2012.02.01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月12日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七條。
本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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