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

制定《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對推動我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規範化管理十分必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8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制定依據,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汕府〔2022〕7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饋。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 策事項範圍,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編制、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納 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應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遵循依法、科學、民主、公開、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本級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的統籌協調;市司法局負責本級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司法局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具體範圍,按照《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範圍確定。
  第七條 市各部門及高新區管委會、綜保區管委會、華僑試驗區管委會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報送至少一個項目備選。
  報送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應當結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符合汕頭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有關事項建議應當經決策承辦部門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通過。報請事項建議含有兩個以上牽頭部門的,應當聯名報送,並明確牽頭的決策承辦部門。報請事項涉及其他責任部門的,應當事先徵求其他責任部門意見。
  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納入目錄的事項名稱、理由、決策承辦單位、時間安排、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以及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市政府、決策相關職能部門等有關單位提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內容包括事項名稱、法律法規、依據和主要理由。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實際,以及社會普遍關注、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合理訴求等綜合考量確定目錄。
  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司法局編制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徵求有關責任部門意見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報市委同意。
  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需要調整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一條 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程式按照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要求及時制訂相關工作實施方案並落實。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應當履行審核職責,經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式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汕府〔2019〕128號)同時廢止。

制定依據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

內容解讀

涉及制定內容七方面:
  (一)關於制定的依據
  第一條“為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將《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作為制定依據。
  (二)關於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
  第六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具體範圍,按照《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範圍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量化標準規定》已於2021年12月26日廢止(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02號),我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具體範圍,將按照《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範圍確定。
  (三)關於行政機關報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要求
  第七條第一、二款“市各部門及高新區管委會、綜保區管委會、華僑試驗區管委會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報送至少一個項目備選。報送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應當結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符合汕頭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該條款一是確定了報送的時限要求;二是提出每個單位每年至少報送一個項目備選的要求;三是提出對報送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內容的要求。
  (四)關於行政機關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內容
  第七條第四款“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納入目錄的事項名稱、理由、決策承辦單位、時間安排、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以及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等”,明確了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具體內容。
  (五)關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重大行政事項建議的規定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市政府、決策相關職能部門等有關單位提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內容包括事項名稱、法律法規、依據和主要理由”,明確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出重大行政事項建議及內容要求。
  (六)關於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審查標準
  第九條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實際,以及社會普遍關注、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合理訴求等綜合考量確定目錄”的內容。
  (七)關於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的啟動程式
  第十條“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需要調整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和依據”及第十一條“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程式按照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規定執行”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的啟動程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