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若干措施

《永州市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若干措施》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永政辦發〔2021〕32號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3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消除水庫安全隱患,健全常態化管護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確目標任務
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122座2020年已到安全鑑定期限小型水庫的安全鑑定任務。2022年以後,嚴格按照“當年到期、當年鑑定”的原則,實現水庫安全鑑定常態化。2025年年底前,完成國家規劃內4座中型、476座小型和經鑑定後新增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分年度完成1290座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系統建設和401座小型水庫安全監測系統建設。
2021年年底前,推動祁陽市完成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其它縣區確保至少30%的水庫實現專業化、社會化的管護模式,2022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開。2025年以前基本完成水庫管理標準化建設。
二、嚴格開展除險加固前期工作
嚴格執行水庫大壩定期安全檢查、鑑定制度,最佳化安全鑑定程式,強化鑑定成果核查,提高鑑定成果質量,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目標任務要求有序開展水庫安全鑑定工作。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初步設計應以安全鑑定核查意見為依據,在水庫地質勘察、庫容曲線、水面面積實地測量覆核的基礎上進行,嚴格據實設計,合理確定建設投資,嚴禁“報大建小”。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配套完善值班管理用房、防汛公路等管理設施。完善電站大壩註冊登記,合理妥善實施水庫降等報廢。〔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下同)〕
三、有序推進水庫除險加固
大中型水庫方面,對已納入規劃的4座大中型病險水庫在2025年前完成除險加固任務。小型水庫方面,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對已納入規劃的476座小型病險水庫和2020年已到安全鑑定期限、經鑑定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及時進行除險加固,確保全全運行;加快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遺留問題的處理,確保儘快投入正常運行。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加快前期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水庫除險加固建設任務。按規定做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防止因水庫大壩除險加固施工導致生態環境破壞。(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切實加強水庫運行管護
全面理順小型水庫管護機制,通過樣板引領、局部突破、整體推進,推動小型水庫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人員和管護經費的落實。
1.明確小型水庫產權。對全市2020年、2021年完成水庫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劃定測繪工作的小(1)型、小(2)型水庫(含16座未註冊水庫),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完成水庫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劃定的批覆工作。在此基礎上,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產權登記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頒發小型水庫不動產證書。(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明確小型水庫管護主體及安全管理責任。縣級政府是小型水庫工程設施管護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行業指導和監督職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小型水庫,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水庫管護主體,對轄區內小型水庫實行統一管理;非水利行業所屬的國有小型水庫,由其主管部門確定水庫管護主體;個人、企業單位投資並擁有產權的小型水庫,由產權所有者作為水庫管護主體。各水庫應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落實水庫安全管理“四個責任人”,包括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技術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和巡查責任人,責任人須經培訓方能上崗。各小型水庫責任人每年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一次。
小型水庫管護實行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工程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變,地方人民政府對管轄範圍內小型水庫安全運行負總責。(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建立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渠道。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將國有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小型水庫運行管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給予保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積極創新管護模式。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創新管護機制,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因地制宜採取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的管護模式,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散養”的小型水庫打包統一管護,實現小型水庫管護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管理。鼓勵小型水庫管護以鄉鎮或縣為單位集中連片組織購買服務。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小型水庫工程的巡視檢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運行操作等技術性工作,以及保潔、綠化、保全等勞務性工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提升水庫信息化管理能力。建成覆蓋所有小型水庫的雨水情測報系統,完成401座小(1)型和壩高10米且庫容20萬立方米以上的重點小(2)型水庫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健全水庫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強化數據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水庫管理信息填報、審核、更新機制,實現水庫運行管護等信息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套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促進系統融合、信息共享,為水庫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6.實現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常態化。要按照有險必除、應改盡改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水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險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避免水庫“久病成險”。在“十四五”期間基本解決存量病險水庫和新增病險水庫存在的病險問題,實現水庫有險必除。到“十四五”末,健全運行管護長效機制,實現水庫安全鑑定、除險加固、運行管護常態化標準化管理。(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五、保障資金投入
1.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大中型水庫方面,按照設計批覆概算安排。在小型水庫方面,中央和地方配套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和項目調劑。平均按照小(1)型水庫除險加固500萬元/座、小(2)型水庫除險加固190 萬元/座的標準進行控制。列入國家規劃內的大中型水庫中央財政補助80%,地方配套20%;列入國家規劃內的小型水庫中央財政補助70%,地方配套30%。地方配套資金由地方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籌集;2020年以後經安全鑑定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由地方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保障。
2.雨水情測報系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建設。雨水情測報系統按小(1)型水庫8萬元/座、小(2)型水庫6萬元/座測算,水庫大壩安全監測設施按30萬元/座測算。由省財政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解決。
3.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費。水庫大壩安全鑑定所需費用由所在縣級財政負擔。
4.水庫運行管護費。原則上不得低於水庫運行管護定額標準,由縣級政府統籌中央、省級補助資金解決,不足部分列入縣級財政預算解決。
六、強化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分工。發改、水利部門負責大中型病險水庫有關項目的申報、計畫任務下達。水利部門負責對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及核查、初步設計、投資建議計畫等前期工作,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補助資金的落實、專項資金管理和績效管理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和相關計畫、河湖長制工作管理體系以及全市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範圍,同時落實資金投入,確保前期工作經費和運行管護經費足額到位。(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精簡前期工作。精簡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和審批事項,建立以水利為主、財政和發改等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審批機制,杜絕重複審批,縣級財政評審為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財政評審開通綠色通道,確保10個工作日內辦結。經省級核查納入全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項目庫的小型水庫直接開展初步設計,不再編制和審批相關專題,不再進行立項審批。(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強化資金監管。嚴禁轉移、侵占和挪用水庫除險加固資金、水雨情及視頻監控系統和大壩安全監測建設資金及運行管護資金。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和項目調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完成規定任務前提下,可在縣域內不同水庫項目之間進行調劑使用。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據實設計,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使用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水利部門加強項目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指導項目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做到專款專用。對項目完工並通過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後核定的結餘資金,由同級水利部門商財政部門統籌用於其他急需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水利局)

解讀

一、檔案出台背景及意義
水庫安全事關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強調我國現有水庫數量多,高壩多,病險庫多,要堅持安全第一,加強隱患排查預警和消除,確保現有水庫安然無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把維護水利等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要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2020年11月18日、2021年9月22日,李克強總理先後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2021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省委主要領導多次聽取水利建設等情況匯報,並作出批示指示,省政府主要領導6月29日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2021年7月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30號)。
《關於貫徹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明確提出了“十四五”期間我市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的目標任務、主要工作、資金標準及來源、保障措施等,對於我市水利高質量發展和水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義。
二、檔案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
2.《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1〕30號);
3.《湖南省水利廳關於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水發〔2021〕19號)。
(二)起草過程
一是認真調查,全面掌握水庫工程現狀。起草前,市水利局對全市水庫工程現狀進行了調查,由於前段實施除險加固的小型水庫資金嚴重不足,特別是2015年實施的一般小(2)型水庫每座僅30萬元-40萬元,病險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2018-2020年全市開展大規模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工作,共鑑定出480座病險水庫,其中,中型4座,小型476座。二是積極申報項目,爭取加固和運行管護資金。在完成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後,組織各縣市區編制水庫除險加固申報材料,向水利部、省水利廳申報除險加固項目,已鑑定為三類壩的476座小型水庫全部納入水利部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規劃中,納入規劃的水庫除險加固數量居全省首位。三是成立工作專班,認真起草實施意見。於2021年8月成立了永州市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理工作專班,9月上旬編制完成《關於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四是主動徵求意見。於9月9日-14日向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市直單位及各縣市區(管理區、永州經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徵求了意見,收到意見回函17件,提出修改意見4條(市發改委1條,寧遠縣3條)。經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後,4條修改意見達成了一致意見。
三、檔案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目標任務、主要工作、資金投入、保障措施等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目標任務。對標省政府目標任務,根據我市實際,對內容上進行了細化,數量上進行了明確。第二部分,主要工作包括:“嚴格開展除險加固前期工作”“有序推進水庫除險加固”和“切實加強水庫運行管護”,一是就省政府意見中提出的“及時開展水庫安全鑑定”的內容進行了延伸,提出“嚴格開展除險加固前期工作”;二是有序推進水庫除險加固,對納入規劃和2020年已到安全鑑定期限、經安全鑑定後新增的病險水庫,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實施除險加固;三是就省政府意見中提出的“切實加強水庫運行管護”進行了細化,提出明確小型水庫產權、明確小型水庫管護主體及安全管理責任、建立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渠道、積極創新管護模式、提升水庫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實現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常態化等;第三部分,保障資金投入,根據今年省水利廳召開的兩次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座談會以及省水利廳下發的相關檔案精神明確資金來源和標準。第四部分,落實保障措施,主要對省政府意見中的保障措施進行了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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