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的批覆》於2022年1月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7日
批覆發布,批覆全文,

批覆發布

國函〔2021〕139號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135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的批覆
發文字號:
國函〔2021〕139號
發布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1〕139號
你部《關於報請審定〈“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送審稿)〉的請示》(水運管〔2021〕36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壓實地方責任,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消除大壩安全隱患,加強監測預警設施建設,以縣域為單元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長效運行管護機制,切實保障水庫安全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本轄區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負總責,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納入“十四五”有關規劃和工作計畫以及河湖長制考核體系,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實化政策措施,保障地方資金投入,加強項目監督管理,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方案》實施的指導,在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水利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做好統籌協調,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完善動態監測和評估機制,確保“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現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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