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房屋徵收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修縣房屋徵收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修縣房屋徵收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請認真貫徹執行。第一條 為全面完成我縣房屋徵收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任務,規範資金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資金管理規定,並參照兄弟縣區做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的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針對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所作的通知。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
主要用於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二是公租房籌集。主要用於新建(改建、配建、購買)實物公租房的支出。三是城市棚戶區改造。主要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徵收補償、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
第一條 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行為,根據《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運城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劃、計畫、實施和監督管理適用於本實施細則。第三條...
《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定的辦法。20...
徵收房屋所在區域的街道(鄉鎮)、社區(村組)應當配合房屋徵收工作部門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為市級房屋徵收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徵收...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中低收入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
第二條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以下簡稱“本專項”)以新型城鎮化戰略為導向,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人口淨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推動解決符合條件的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永修縣城區範圍內的既有住宅,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依法依規申請加裝電梯:1.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非單一產權,縣有合法的權屬證明;2.電梯加裝在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3.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畫;4.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裝條件...
2015年12月4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公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四川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1條,由四川省財政廳會同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四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充分考慮民眾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
第五條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應當統一設立維修資金,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第六條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按照...
第六條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賃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賃住房。建設標準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已經2009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案 一、第五條修改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
本辦法所指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含廉租住房。第三條 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分配、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建設運營,面向城區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戶型、低租金保障性住房。第四條 市住建部門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投資建設,限定建築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實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第...
第九條 保障性住房參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二)項標準執行。第十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委託本地範圍內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代管...
為規範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以下簡稱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關於印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規定,為規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銷售基準價格的確定和結算價與銷售基準價之間差額的使用管理,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執行;徵收安置住房的土地出讓金不再另行結算;建設用地取得方式為劃撥。
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房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洪湖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洪財綜發〔2012〕6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結合...
第七條 支持已納入我市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年度計畫的項目,包括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徵收(拆遷)、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等支出。第八條 支持建設籌集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包括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