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時間為 1993年10月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部門:民政部
- 發布時間:1993年10月6日
《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時間為 1993年10月6日。
《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時間為 1993年10月6日。發布信息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民行函〔1993〕237號 1993年10月6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地名委員會:根據國務...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民政部發布的檔案。民函〔2016〕3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北京、天津、上海地名工作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為進一步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地名文化發展繁榮,更好地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現就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有關問題...
民政部關於開展“數字地名”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的通知 民函〔2005〕131號 2005年6月10日 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南、廣東省民政廳,重慶市民政局: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要求,不斷提高地名工作的服務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今年(2005年)民政部在全國啟動了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是民政部機構改革後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思路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區劃代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擔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各國管轄範圍外區域的地理...
2023年7月,民政部印發《關於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正文內容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發揮地名工作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全面提升鄉村地名建設水平,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決定...
城市和農村的貧苦病人醫療費減免問題,由民政部門分別在社會福利支出和農村救濟費中酌予補助。房屋管理工作,在沒有專設掌管此項工作機構的地方,由民政部門掌管。調解工作,在鄉由鄉人民政府調解委員會辦理;縣由人民法院辦理。無交通機構之地區,交通工作由建設部門辦理。民族、華僑事務,未設專管機構者,應交政府的...
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省民政廳(二○○六年三月)為加強地名的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務水平,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民政部 《關於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 》 (民函〔2005〕12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實驗室是經民政部批准成立,國內唯一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計量認證的從事地名標誌牌檢測的實驗室。本實驗室嚴格遵守“科學、嚴謹、公正、準確”的質量方針,真正做到辦事公正、管理科學、數據準確,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以嚴謹高效的工作態度和優良的服務質量...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號)和國家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6〕106號)精神,為加快我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步伐,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務能力,更好地為經濟社會...
首先,建議按照“兩部一委”聯合通知的精神。進一步加快地名用宇讀音審定工作的步伐。民政部、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開展全國政區名稱用字讀音審定工作的通知》下發後,各地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已經取得顯著的工作成效。北京、浙江、湖北、貴州、西藏5省(區、市)已完成預定任務;吉林、上海、山東等8省(市)正處於省級...
(3)位於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不屬於本條(1)款情況的山脈、河流、湖泊等的名稱,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抄送中國地名委員會和民政部 第十七條 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按照行政區劃變動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辦理,同時抄送中國地名委員會。建國以來還未簽定新的邊界條約的邊境地區縣、市...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兼任。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 國發〔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國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定於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義 ...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提高地名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
第一條 為加強地名管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眾生產生活,弘揚優秀地名文化,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陝西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等工作,標準地名使用,地名標誌設定,以及相關地名管理與公共服務...
為推動地名管理工作實現法制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雲霄縣地名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縣城區、鄉村街道命名、單位樓院居民戶編號掛牌工作,按照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固政辦[2008]13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關於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報、匯總工作,建立檔案,開展普查成果開發套用和總結表彰。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地方各級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要根據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報上級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審批。(二)培訓人員。民政部負責省(自治區、...
申報材料齊全後(一式兩份),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審結,報市政府批准。第十條 2008年8月4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批准開辦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仍按《關於印發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合政〔2008〕89號)、《關於印發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
10、承擔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11、承擔聯合國地名專家組日常辦公。機構設定 根據中編辦有關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國地名業務工作實際,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中國地名研究所)內設機構及職責為:辦公室(人事處):負責綜合、協調各室的工作;負責公文核稿、登記、運轉及檔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及...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信息工作的通知(1989年5月27日)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中國民政標誌的通知(1990年4月14日)民政部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1990年9月21日)民政部關於向民政部報送公文的有關問題的通知(1990年10月19日)民政部關於印發《民政事業發展...
此次地名普查範圍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要求高,為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統一的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和普查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定多個婚姻登記處的,應當在婚姻登記處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第八條婚姻登記處應當在門外醒目處懸掛婚姻登記處標牌。標牌尺寸不得小於1500mm×300mm或550mm×450mm。第九條婚姻登記處應當按照民政部要求,使用全國婚姻登記工作標識。第十條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
第三階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進行成果驗收和上報,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四、組織實施 地名普查試點涉及面廣、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為加強對地名普查試點的領導,成立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負責普查試點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
標準化意識整體不強,標準體系結構不夠科學,標準體系總體框架仍有待完善;個別業務領域標準存在空白,標準制定修訂效率較低,個別標準質量不高,部分標準標齡過長、老化嚴重,與實際工作脫節;標準實施監督檢查機制尚未建立,保障機制尚不完善,經費、人員、措施保障不到位,這些問題影響了標準化工作的推進和民政事業的...
現在,我受法工委的委託,就《草案》修改的幾個主要問題,作以下說明:一、關於地名的範圍 有的委員和同志認為,《草案》第三條規定的地名範圍過於寬泛,建議進行調整。城建環保委在初審報告中提出了修改意見。《草案修改稿》將《草案》第三條的10項內容調整為7項,即行政區域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居民地名稱,...
公安、財政、旅遊、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工商行政管理、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第五條 省轄市、縣(市)民政部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編制地名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 第六條 地名的命名、更名與銷名應當按照《地名管理條例》和本辦法...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法治素養顯著提升,民政服務對象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法治精神的認同度和法治實踐的參與度顯著提高,民政相關領域依法治理深入推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顯著改善。二、民政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內容...
第五條 民政信訪工作的業務範圍包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軍人安置;救災救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福利;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會團體管理;收容遣送管理;殯葬管理;婚姻管理;兒童收養管理;基層政權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民政事業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有關問題和人民建議徵集...
1.國家有關地名管理的規章檔案: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民政部、建設部《關於開展城市地名規劃的通知》(民發〔2005〕65號);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發〔2021〕51號);民政部《地名及地名標誌數據格式》(MZ/T162-2020)、《地名信息庫規範》(MZ/T163-2020)...
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6]46號(1986年4月19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同意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試行。各地要認真總結設市和市領導縣工作的經驗,搞好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按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