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由雲霄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雲陵工業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地名管理工作實現法制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雲霄縣地名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正文

一、充分認識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名是社會交往和經濟活動中最廣泛使用的媒介之一。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區規模的不斷擴大,加強規範地名命名與管理,推廣使用標準地名顯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縣地名命名與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是,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地名使用單位不依法申報,非法命名或冠名新建居民住宅區;廣告媒體在宣傳中不使用標準地名;地名命名與規劃建設不同步;地名名不副實、重名同音,有路無名、有名無牌等。這些問題增加了社會管理成本,降低了公共服務效率,給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帶來了不便。因此,各鄉鎮、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做好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措施,不斷提升地名命名與管理工作水平。
二、堅持地名命名、更名原則
(一)依法審批原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二)采詞規範原則。做到雅俗共賞,名副其實,特點突出,指位性強。
(三)便民服務原則。道路的命名原則以道、路、街、巷(里、弄、坊)、樓(院)、門牌號進行層次區分。
(四)突出特色原則。要突出自身特點,注意發掘古地名,保護歷史地名,新命名的主要道路既要注重反映歷史文化,又要充分體現時代特色。
三、規範地名命名、更名程式
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地名規劃和日常命名、更名工作中,各級各部門既要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又要嚴格執行命名更名程式,建立完善地名申報、論證、公示、審批制度。
(一)申報。地名使用單位包括新建居民住宅區、新規劃的行政區域、道路、街巷、橋、場、站、公園等具有地名意義的地理實體,開發建設單位、各專業管理部門必須在立項、規劃選址之前到縣地名辦辦理地名命名或更名申報手續。
(二)論證。地名管理部門應邀請熱心關注地名工作,研究地名的專業人士擔任地名工作顧問,成立專家組,對成批命名和重要地名、疑難地名,通過座談會論證或發函徵詢專家意見,真正做到規範辦事,避免地名命名、更名的隨意性。
(三)公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經專家論證後,應及時在報刊、電視和網站上進行公示,向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徵求意見,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民眾對地名命名、更名存在較大異議的,應再次論證;無異議或異議較小的,地名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交地名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四)審批。組織召開地名委員會全體會議,對地名命名、更名方案進行審議。審議中未通過的方案,應重新進行論證、公示;審議中通過的方案,縣地名辦要及時上報縣政府批准。
(五)公布。上級批准後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辦應及時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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