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
- 發布文號:國發〔2014〕3號
- 失效時間:2018年6月
- 生效時間:2014年7月
有關通知,領導信息,標誌圖案,
有關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提高我國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經國務院批准,定於2009—2012年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一、目的和意義
普查試點的目的是查清試點地區地名基本情況,掌握地名基礎數據,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試點,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鞏固國防建設,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範圍和內容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試點,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鞏固國防建設,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範圍和內容
普查試點的範圍:天津市塘沽區等362個縣(市、區),具體試點地區由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普查試點的內容:查清試點地區的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對重要地理實體設定地名標誌,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
三、時間安排
普查試點的內容:查清試點地區的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對重要地理實體設定地名標誌,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
三、時間安排
普查試點從開始,到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確定地名普查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進行必要的物質準備等。
第二階段: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開展地名調查、蒐集和考證,完成資料整理和成果匯總。
第三階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進行成果驗收和上報,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
四、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確定地名普查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進行必要的物質準備等。
第二階段: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開展地名調查、蒐集和考證,完成資料整理和成果匯總。
第三階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進行成果驗收和上報,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
四、組織實施
地名普查試點涉及面廣、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為加強對地名普查試點的領導,成立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負責普查試點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民政部負責試點地區陸地地名和有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駐地的海島地名的普查工作,海洋局承擔試點地區海域地名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普查試點工作。
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試點省(區、市)和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名普查試點工作。
五、經費保障
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試點省(區、市)和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名普查試點工作。
五、經費保障
普查試點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地名普查給予適當補助。
六、工作要求
六、工作要求
有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要充分認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安排,確保普查試點任務的順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附屬檔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屬檔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009年10月10日
附屬檔案: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李學舉 民政部部長
副組長:張 勇(國務院副秘書長)、李立國(民政部副部長)、孫志輝(海洋局局長)。
成 員:武大偉(外交部副部長)、吳仕民(國家民委副主任)、黃 明(公安部副部長)、王 軍(財政部副部長)、李 強(統計局總統計師)、閔宜仁(測繪局副局長)、王 津(總參謀部作戰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兼任。
副組長:張 勇(國務院副秘書長)、李立國(民政部副部長)、孫志輝(海洋局局長)。
成 員:武大偉(外交部副部長)、吳仕民(國家民委副主任)、黃 明(公安部副部長)、王 軍(財政部副部長)、李 強(統計局總統計師)、閔宜仁(測繪局副局長)、王 津(總參謀部作戰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兼任。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 國發〔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國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定於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況,掌握地名基礎數據,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鞏固國防建設,有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範圍和內容
普查範圍: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區域以外的全國所有陸地國土(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
普查內容:查清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三、時間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到2018年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區完成組織動員、成立機構、蒐集資料、制定方案、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區的普查和各級檢查驗收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實際統籌安排所轄相關縣(市、區、旗)的普查和檢查驗收,既可同時開展,也可分期分批進行。具體計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三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報、匯總工作,建立檔案,開展普查成果轉化利用。
四、組織實施
此次地名普查範圍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要求高,為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統一的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和普查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普查工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涉及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協調,確保普查任務順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規程和技術標準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國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定於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況,掌握地名基礎數據,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鞏固國防建設,有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範圍和內容
普查範圍: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區域以外的全國所有陸地國土(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
普查內容:查清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三、時間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到2018年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區完成組織動員、成立機構、蒐集資料、制定方案、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區的普查和各級檢查驗收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實際統籌安排所轄相關縣(市、區、旗)的普查和檢查驗收,既可同時開展,也可分期分批進行。具體計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三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報、匯總工作,建立檔案,開展普查成果轉化利用。
四、組織實施
此次地名普查範圍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要求高,為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統一的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和普查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普查工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涉及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協調,確保普查任務順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規程和技術標準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附屬檔案: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國務院
2014年1月23日
2014年1月23日
領導信息
組 長:王 勇 國務委員
副組長:李立國 民政部部長
閻京華 國務院機關黨組紀檢組組長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乙曉光 總參謀長助理
成 員:杜 鷹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尚 冰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陳改戶 國家民委副主任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王保全 財政部副部長
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唐 凱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規劃師
翁孟勇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矯 勇 水利部副部長
楊志今 文化部副部長
孫志剛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李 強 統計局副局長
印 紅 林業局副局長
王志發 旅遊局副局長
蔣堅永 宗教局副局長
劉 琦 能源局副局長
閔宜仁 測繪地信局副局長
傅選義 鐵路局副局長
周來振 民航局副局長
顧玉才 文物局副局長
田 嘉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兼任。
副組長:李立國 民政部部長
閻京華 國務院機關黨組紀檢組組長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乙曉光 總參謀長助理
成 員:杜 鷹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尚 冰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陳改戶 國家民委副主任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王保全 財政部副部長
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唐 凱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規劃師
翁孟勇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矯 勇 水利部副部長
楊志今 文化部副部長
孫志剛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李 強 統計局副局長
印 紅 林業局副局長
王志發 旅遊局副局長
蔣堅永 宗教局副局長
劉 琦 能源局副局長
閔宜仁 測繪地信局副局長
傅選義 鐵路局副局長
周來振 民航局副局長
顧玉才 文物局副局長
田 嘉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兼任。
標誌圖案
主要含義包括四方面:
(一)藍色象徵地名普查莊重嚴謹、也體現地名普查數位化、信息化的特點;
(二)中國地圖表示這次地名普查的範圍為全國,代表著普查工作的全國性和公益性;
(三)中國地圖底部紋案為地球緯度的立體化、技術化處理,象徵地名具有指位定位功能,具有服務全球交流交往的作用;
(四)外圍裝飾紋樣為飄帶形成的阿拉伯數字2的變體,代表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