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01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10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東湖風景名勝區的外圍保護地帶,面積為14.95平方公里。第三條 東湖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保護、開發、建設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必須遵守《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四條 ...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是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區,是指武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化工區,是指武漢化學工業區。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22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湖北省是風景名勝資源大省,“一江二山”(長江三峽、武當山、神農架)、武漢東湖風景區等一批享譽海內外的知名風景名勝區,吸引了大量海內外遊客,成為靈秀湖北的一張張靚麗名片。2018年1月1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東湖水域的保護和管理,改善東湖水域的水質,美化東湖景觀,促進東湖風景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根據《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東湖水域,是指《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
第七條區(包括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旅遊標準化工作,宣傳、推廣旅遊標準,並對旅遊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市旅遊主管部門成立由有關單位...
九、《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 將第十六條中的“嚴重影響湖泊保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拆除”修改為“嚴重影響湖泊保護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十、《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 ...
第十條 東湖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旅遊活動的船舶應當遵守《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及其他水上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第十一條 在本市湖泊水庫從事水上活動的船舶、浮動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環保規定,不得向水體排放含油...
《建設部關於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是由建設部於1995年9月29號發布的一條國家法律法規,並於當日生效。簡介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557號 【發布日期】1995-09-29 【生效日期】1995-09-29 【失效日期...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按照本條例關於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範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六條 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本條例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 東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變更等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令第474號)和《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八...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機制。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
在長江、漢水武漢段河道,東湖風景區和二、三類地面水域質量區內水域沿岸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不得設定廢渣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場。第十五條 各類環境噪聲控制區分別按照以下標準管理:(一)療養區、風景名勝區和市政公用設施齊全、...
主要是授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按照本規定負責各自管理範圍內文物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這是因為這3個區內都有不可移動文物,有的還比較豐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力量有限,相鄰行政...
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對本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加強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四)開發區,是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區,是指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化工區,是指武漢化學工業區。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
第二十七條城鄉專項規劃由專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組織編制,在組織專家諮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經武漢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二十八條編制城鄉專項規劃涉及東湖風景名勝區的...
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⑴ 武當山風景名勝區⑴ 大洪山風景名勝區⑵ 隆中風景名勝區⑶ 九宮山風景名勝區⑶ 陸水風景名勝區⑷ 丹江口水庫風景區⑼ 湖南 衡山風景名勝區⑴ 武陵源風景名勝區⑵ 岳陽樓洞庭湖風景名勝區⑵ 韶山風景名勝區⑶ 嶽麓...
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各自行政(管理)區域內的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工商、交通運輸、公安、水務、園林和林業、國土規劃、...
《條例(草案)》制定的依據主要有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並參照了《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二、《條例(草案)》的起草、...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是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區,是指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化工區,是指武漢化學工業區。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2019年6月21日武漢市第...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是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區,是指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化工區,是指武漢化學工業區。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30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湖泊保護、利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湖泊漁業生產活動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對濕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湖泊的保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重要湖泊可根據其功能...
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的管理工作。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範圍內地下水的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其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地下水相關管理...
二、第五條修改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和武漢化學工業區管委會按照本辦法關於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範圍內的地名管理工作。”三、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
借鑑了《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南京市夫子廟秦淮風光帶條例》、《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二、《條例》的制定過程根據 中共南通市委批准的立法計畫,2015年9月, 市人大常委會...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開發區,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區,指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化工區,指武漢化學工業區。綠地,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綠地,以及規劃確定的綠地。公園綠地,指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
(三)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設立了派出機構的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東湖風景名勝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法定圖則;(四)重大項目規劃和重點地區建設項目規劃;(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市人民政府應當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