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4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20日
為規範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規範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印發通知各區人民政府,...
(四)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規劃設計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建設單位根據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規劃設計要點委託規劃設計單位編制;(五)各項專業規劃由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編制。第...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負責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工作:(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基本生態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基本生態控制線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依法對基本生態控制線範圍...
第二十三條 中心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在徵求區人民政府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開發區、化工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其管委會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新城區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位於武漢都市發展區內的建制鎮(街)不單獨編制總體規劃。第三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十九條江岸、江漢、礄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以下統稱中心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武漢市規劃委員會...
(五)經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確需進行建設的。第七條 用地建設強度指標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本市用地建設強度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城市設計和專項規劃要求,經技術論證後確定。本市用地建設強度管理規定由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市實際...
第五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生態保護活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第二章 劃定和調整 第六條 基本生態控制線應當依據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框架保護規劃劃定,其中下列區域應當劃為生態底線區,其他區域劃為生態發展區:...
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鄉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城市和鎮、鄉應當依照《城鄉規劃法》和本條例編制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
即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七個城區)劃分為密度一區、密度二區和密度三區(具體劃分見本規定附屬檔案一:《武漢市主城區建築密度分區示意圖》)進行建築規劃控制,城市規劃區內其他地區按密度三區進行控制...
第六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要求,確定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綠地界線的具體坐標,劃定其綠線。第七條 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築總平面方案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修訂的規定 (2003年6月1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發布,2010年10月18日根據《關於修改等10件規章部分條款和廢止等14件規章的決定》修訂公布)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根據《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水域保護區、重要基礎設施、開發區、風景名勝地、歷史文化遺址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區域。在設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制鎮、...
公開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第四條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洪山分局是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人,應當履行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依法享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第五條 ...
武漢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是2016年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市軌道交通網路規劃和建設規劃,對軌道交通的建設用地及影響用地進行規劃管理和控制。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市軌道交通網路規劃和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軌道交通...
(六)不按照規定用途進行使用的;(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十二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的違法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的管理制度、工作辦法和計畫。負責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武漢局。(...
第十一條 在東湖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下同)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一)建設單位在立項前,報經東湖管理局依據國家、省有關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規定和東湖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同意;(...
對規劃中確定的旅遊服務村等對風景名勝區的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搞好規劃,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七、你省武漢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抓緊制定東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的...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將綠色建築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本轄區內綠色建築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綠色建築的發展。第...
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武漢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6號)規定的職責分工,統籌、協調好戶外廣告規範提升工作。(三)嚴格監管、公開透明。對照戶外廣告設定指引和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
《武漢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改善人居環境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二)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的建設項目;(三)自然資源利用不合理或者利用率低下,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四)不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設項目;(五)對飲用...
根據《武漢市江夏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江夏區委、江夏區人民政府關於江夏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
綠線範圍內的綠化規劃用地,確實需要變更為其他類別用地性質的,或者其用地範圍大小確實需要調整的,則由規劃和園林兩家部門共同編制調整方案,然後依照法定程式報批。《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將綠線變更明確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