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戶外廣告管理機制的意見

為改革完善我市戶外廣告管理機制,促進戶外廣告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武漢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戶外廣告管理機制的意見 
  • 文號:武政規〔2017〕3號 
  • 發布時間:2017-02-28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 生效時間:2017年3月1日 
  • 有效期:5年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改革完善我市戶外廣告管理機制,促進戶外廣告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武漢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和整治,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工作機制,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展現城市建築美、生態美,實現戶外廣告管理“減量、規範、提升”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規劃、依法管理。全市範圍路段戶外廣告實行統一規劃,制訂戶外廣告設定指引和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並按規劃嚴格把關、依法審批、依法管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定戶外廣告。
(二)以區為主、條塊結合。各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下同)城市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範圍內戶外廣告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據戶外廣告設定指引和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有計畫地組織實施本轄區內主次幹道戶外廣告設定、規範提升工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武漢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6號)規定的職責分工,統籌、協調好戶外廣告規範提升工作。
(三)嚴格監管、公開透明。對照戶外廣告設定指引和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劃、規範要求的,及時整治依法拆除,保證規劃實施的嚴肅性。在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戶外廣告設定指引、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戶外廣告審批流程和審批結果,確保審批管理公開透明,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四)協調美觀、提升品質。堅持戶外廣告布局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統一、美化與亮化相統一、安全性藝術性與建築景觀相統一的原則,在依法拆除違法廣告的基礎上,逐步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提檔升級,引導和鼓勵設定單位根據建築特點、街道景觀,利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改造設定高品質廣告設施,使戶外廣告形狀、色彩、畫面與街道建築景觀相融合、相協調。
三、管理機制
(一)完善詳細規劃控管機制。按照先規劃後審批、無規劃不審批的要求,充分發揮規劃控制在戶外廣告設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武漢大道、長江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建設大道、發展大道、漢陽大道、中南路、中北路、三環線、機場高速、繞城高速和長江漢江武漢段核心景觀區域的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其他城市道路、公路的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由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經市城市管理部門批准後公布實施。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要依據全市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抓好落實,通過規劃控管,強化全市戶外廣告規範設定管理工作。
(二)完善分級審批管理機制。調整和完善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管理機制,在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設定戶外廣告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審批;在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設定戶外廣告的,由所在區行政審批管理部門審批。城市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本市戶外廣告設定指引和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做好審批管理工作。涉及公路用地範圍和建築控制範圍內設定戶外廣告的,還應當按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立互聯互通和信息互享制度,及時將審批信息與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的相關情況互相通報,確保市與區城市管理與執法以及各部門之間有效銜接、信息暢通,形成戶外廣告監管的合力。
(三)完善區域布局調控機制。堅持分區控制與合理布局相結合,解決戶外廣告總量過多與結構性不足的矛盾。嚴格執行禁設區域和載體的相關規定,不得批准在學校、風景名勝區等區域內以及優秀歷史建築和住宅建築等載體上設定戶外廣告。嚴格控制利用市政設施設定戶外廣告,本市三環線以內區域(不含三環線)和四環線建築控制範圍內不得設定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以充分展示城市街道景觀和城市生態線。嚴格控制樓頂戶外廣告,除經批准可在樓頂設定單位或者樓宇標誌外,不得批准在樓頂設定其他戶外廣告設施。合理規劃商業建築牆面廣告,將光谷、中南、王家灣等大型商圈作為戶外廣告展示區域,結合建築立面特點,規劃一批形式多樣、內涵豐富、個性分明的高檔次戶外廣告,兼顧建築景觀,滿足商業需求,展示城市活力。
(四)完善市場運行監督機制。規範戶外廣告企業市場經營行為,依據《武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2號),探索企業信譽記錄評價制度,將評價結果作為實施戶外廣告審批管理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規範戶外廣告市場化運作方式,在城市交通站點、軌道交通、機場高速、城市環線範圍內設定戶外廣告的,必須符合路段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其廣告經營權應當通過拍賣、招標方式出讓。適當延長戶外廣告審批許可期限,鼓勵和引導社會單位採取拍賣、招標方式出讓所屬商業建築規劃範圍內的戶外廣告經營權。通過對戶外廣告設定位出讓方式的調整和引導,實現公開透明競爭、有效利用資源、促進行業發展的目標。
(五)完善公益宣傳發布機制。將戶外廣告設施作為公益宣傳的重要陣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展示城市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工地圍牆發布公益廣告,鼓勵主要路段、重點區域的工地圍牆實行文化牆和景觀牆改造,公益廣告占比不低於50%,並確保宣傳畫面比例協調、整體美觀。充分利用城市主要商圈以及公交站點、火車站、飛機場等城市視窗地段廣告設施發布公益廣告,發布占比不低於30%。充分利用沿街商戶門頭電子條屏靈活發布公益廣告,滾動播放,集中展示,形成規模效益。鼓勵在城市街心廣場、公園等區域通過設定小型造景、雕塑等獨特藝術形式展示公益宣傳內容,體現城市文化特徵。全市開展大型活動期間,經批准可臨時在活動場地周邊及部分路段利用路燈燈桿設定道旗進行活動宣傳。合理利用大型商業廣告設施發布公益廣告,時間和版面占比不低於10%,作為公益宣傳的有效補充。
(六)完善依法執法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戶外廣告審批和事後監管機制,規範行政行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科技手段解決戶外廣告有序設定問題,堅決打擊戶外廣告違規設定與發布行為,依法保障廣告企業合法權益。健全巡查控管機制,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要及時發現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情況,在第一時間堅決制止,依法拆除。健全高效的執法機制,對於違法設定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涉及違法建設或者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各區要及時依法拆除。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各區要將戶外廣告規範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依據主次幹道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划進行全面整治規範。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戶外廣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戶外廣告納入城市整體空間規劃來考量和統籌,做到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理順戶外廣告管理機制。
(二)宣傳發動,穩妥推進。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戶外廣告規範管理工作,既要藉助輿論力量積極引導我市戶外廣告行業向著規範有序的方向發展,又要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通過宣揚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使戶外廣告規範管理工作有序推進。
(三)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並制止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設施行為;加強協調配合,以聯合執法的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戶外廣告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定期會商,強化溝通。各部門和單位要隨時掌握戶外廣告管理過程中的情況,對突發性事件及時處置並報告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要建立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戶外廣告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並及時予以通報。
(五)嚴格考核,責任追究。各部門和單位要堅持依法行政,實施戶外廣告管理“陽光工程”,做到廉潔自律,依法辦事。將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綜合管理督查考評體系,作為“大城管”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定期對各區和相關成員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予以通報。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嚴肅追責。
本意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