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管理的實施意見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戶外廣告的設定,加強戶外廣告管理,序化、美化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彰顯生態文明城市特色,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貴陽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規劃
(一)主幹道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規劃。貴陽市中華路、中山路、延安路、遵義路、北京路、瑞金路、西湖路、觀水路、花溪大道、貴開路、寶山路、浣紗路、棗山路、都司路、新華路、市南路、沙沖路、解放路等18條主幹道,機場路、 湯巴關路等城市景觀道路,二環路、北京西路、觀山路、金清線等區域間連線道路的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規劃方案,由市規劃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建設實際情況組織編制,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其他道路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規劃。除第(一)條中明確的道路外的其他道路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規劃,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批准後,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三)新建及改建道路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規劃。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道路或對城市道路進行改建、擴建時,應將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規劃列入總體規劃方案中統籌規劃。
(四)新建建(構)築物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規劃。由市規劃部門將新建建(構)築物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規劃納入建(構)築物、設施單體方案一併進行規劃,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根據規劃方案依法進行審批。
二、進一步規範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
(一)建立戶外廣告聯合審批制度。
有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路段和區域由市城市管理部門依法進行審批,並報市政府備案。未制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道路和區域,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審批實行“統一辦理、聯合審批,統一答覆”制度,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統一辦理,市規劃、生態、交管、交通、旅遊、住建、工商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能承辦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審批(審核)的相關工作,並報市政府批准設定。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牽頭對18條主幹道、景觀道路、區域間連線道路、重要區域以及其他未進行戶外廣告規劃的道路戶外廣告的審批。其中有廣告設定規劃方案的道路和區域,按照規劃方案依法進行審批,並報市政府備案;無廣告設定規劃方案的道路和區域進入聯合審批程式。區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除18條主幹道、景觀道路、區域間連線道路、重要區域外,轄區其他道路和區域戶外廣告設定的初審工作,其中有廣告設定規劃方案的道路和區域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審批;沒有廣告設定規劃方案的道路和區域,報市城市管理部門進入聯合審批程式。三縣一市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負責轄區內除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審批範圍外的其他戶外廣告的審批。
2.規劃部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以及戶外廣告規劃方案、建築物單體方案,對擬審批設定的城市戶外廣告是否符合規劃建設要求,色彩是否與周圍景觀、建築立面相協調提出審查意見。
3.生態部門負責對所管轄的公園、廣場等區域擬審批設定的戶外廣告提出審查意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擬審批設定的LED顯示屏廣告音量等提出審查意見。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設定的廣告牌是否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妨礙安全視距,影響通行提出審查意見;對機動車車身廣告是否影響安全駕駛提出審查意見。
5.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管轄的道路、公交站台、客車站等區域以及計程車、公車、客運車輛等社會車輛擬審批設定的戶外廣告提出審查意見。
6.旅遊產業發展部門負責對主要景觀、景點區域內擬審批設定的戶外廣告提出審查意見。
7.住建部門負責對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安全提出審查意見。
8.氣象部門負責對戶外廣告設施防空防雷安全提出審查意見。
9.消防部門負責對建築物外立面廣告設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提出意見。
10.工商部門負責對戶外廣告投放內容的合法性以及色彩是否符合規劃方案的要求進行審查,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許可手續。
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範疇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能提出審查意見。
(二)戶外廣告聯合審批(審核)程式。
1.受理。由市政務服務大廳城管視窗統一負責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辦人)提出的設定申請。屬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審批範圍的,由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審批或進入聯合審批程式;屬區級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的,1個工作日內轉相關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
2.勘驗與審批。
(1)市、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並依據《貴陽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和《貴陽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對不存在禁止設定戶外廣告情形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按照有關部門在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審批(審核)中的職能分工,將申請資料轉送各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2)各聯合審批(審核)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核),並將審批(審核)意見送市城市管理部門。各審批(審核)部門涉及收費的,應當書面告知收費項目的依據、範圍、收費標準等,聯合審批(審核)結束後各自收取。
(3)市城市管理部門根據相關部門審批(審核)意見,對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審核)的,報市城管委研究同意,通知申辦人領取《貴陽市戶外廣告設定施工通知書》;對不予批准的,將不予批准理由及有關部門不予批准檔案送達申辦人。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市城管委做出研究決定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是否批准的決定告知申辦人。
(4)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工程竣工之日起3日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者向市城市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驗收,經驗收符合標準和要求後,方可領取《貴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許可證》。
(5)取得批准設定的有關檔案後,由戶外廣告發布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在本單位的登記註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定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繫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6)審批(審核)工作結束後,市城市管理部門對審批(審核)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及終審結果自存1份,送參與審批(審核)的部門存檔1份,送所轄管理區城市管理部門1份。
(三)門頭牌匾審批程式。
1.受理。由所轄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設定申請,1個工作日內轉相關社區(鄉、鎮)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
2.勘驗與審批。
(1)社區(鄉、鎮)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並依據《貴陽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和《貴陽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技術規範》有關規定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上交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
(2)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和門頭牌匾規劃方案,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批准設定的,通知申辦人領取《貴陽市門頭牌匾設定施工通知書》不予批准的,將不予批准的理由送達申辦人。
(3)門頭設施設定工程竣工之日起3日內,門頭牌匾設施設定者向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社區(鄉、鎮)進行驗收,經驗收符合標準和要求後,方可領取《貴陽市門頭牌匾設施設定許可證》。
(4)審批(審核)工作結束後,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對審批(審核)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及終審結果自存1份,送相關社區(鄉、鎮)1份。
(四)公益性臨時戶外廣告發布。
1.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需要發布臨時公益廣告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根據要求統一安排設定。由需發布公益廣告的部門向市城市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按程式審批,任何單位不得以公益宣傳的名義擅自設定戶外廣告位。
2.公益廣告發布時間、地點、內容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安排。
三、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管理
(一)進一步明確各部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管理職責。
1.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審查、協調、督促各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審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社區(鄉、鎮)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範圍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巡查,及時發現未經批准違法設定或不符合設定要求的戶外廣告門頭牌匾,報告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2.規劃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市、縣)編制戶外廣告規劃方案,對戶外廣告色彩的協調性進行監督管理。
3.生態部門負責對管轄的公園、廣場等區域設定的戶外廣告的日常監督管理。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查處。
5.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管轄的道路、公交站台、客車站等區域以及計程車、公車、客運車輛等社會車輛設定的戶外廣告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6.旅遊產業發展部門負責對主要景觀、景點區域內設定的戶外廣告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7.住建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建設安全質量的監督管理。
8.安監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戶外廣告門頭牌匾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氣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防空防雷安全的監督管理。
10.消防部門負責對建築外立面廣告設施是否影響消防救援、材料耐火極限是否合格、電氣線路的敷設是否合格等消防問題進行監督管理。
11.工商部門負責對戶外廣告投放內容、色彩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療廣告的審查和管理,打擊未經審批,擅自發布戶外廣告、車體廣告或未按照審批內容發布違法藥品和醫療廣告的行為。
12.宣傳部門負責對設定的公益廣告的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全市公益性廣告內容的審查。
13.公安部門負責對LED顯示屏網路安全進行監管。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對設定的戶外廣告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明確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產權人(單位、組織)職責。
1.確保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尺度和期限設定。
2.確保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施的安全,定期對戶外廣告門頭牌匾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隱患排除期間設定警示標誌,並有人現場值守,防止事故發生;遇惡劣氣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3.確保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施完好、乾淨、整潔,無污損、褪色、倒斜、漏字、掉字、燈光不全等情況。
4.確保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開啟照明設施。
5.承擔發布公益廣告的義務,發布公益廣告須徵用廣告位時,廣告經營業主須無償予以配合,具體發布量及時間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確定。
(三)建立戶外廣告聯席會議制度。依託城市管理工作例會,建立戶外廣告聯席會議制度,在例會上設立專門議題,研究戶外廣告審批、管理的相關問題。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戶外廣告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通報戶外廣告審批管理情況,公布未經審查批准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戶外廣告清單,相關管理部門及各區(市、縣)政府根據各自管理職責,對戶外廣告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在下一次聯席會議上匯報整改、查處情況。
(四)建立戶外廣告市場化監管機制。建立戶外廣告保證金制度,戶外廣告產權單位按照戶外廣告設定總價款的10%向市城市管理部門交納廣告管理保證金,在年審期限內,如戶外廣告產權人(單位、組織)發生違反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用該公司交納的保證金對廣告進行拆除或整治。廣告設定期限屆滿,未發生上述情況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將保證金退還戶外廣告產權人(單位、組織)。
(五)建立戶外廣告公司誠信體系。建立戶外廣告公司誠信檔案,並在城市管理網站上進行公布。對遵守戶外廣告管理相關規定,服從日常管理,按照統一要求發布公益宣傳廣告的公司列入“優質名單”,在戶外廣告年審中開闢綠色通道;對未經批准設定戶外廣告、未按要求設定戶外廣告、未按規定的內容發布廣告內容或發布虛假、不文明廣告、不服從日常管理的廣告公司,一經查實,列入“黑名單”,廣告年審為不合格,廣告按照違法廣告進行處置。
(六)建立戶外廣告聯合查處機制。在市城管委的統籌下,城管、規劃、工商、消防、住建等相關部門及各區(市、縣)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協調聯動、聯合執法,每半年開展一次戶外廣告聯合檢查,加大對違法設定或未按要求設定的戶外廣告整治、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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