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2003.05.18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5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6月18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2003.05.18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2003.05.18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全文經2003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6月18日起施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一...
(七)對《武漢市“一日游”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刪除第七條、第八條。(八)對《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作如下修改:將附屬檔案6《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車位指標》修改為《武漢市建築物停車配建指標值》。
武漢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組成、議事規則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五條 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管理。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該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指定區域內的城市...
第七條 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制度,建設單位應按《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八條 建築工程必須按核准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需變更建築物(含構築物,下同)使用性質、高度、位置...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本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規劃許可包括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本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 建設...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武漢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是2010年12月4日發布的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保護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充分發揮道路、橋樑的交通功能,保證交通安全、暢通,保持市容整潔,根據國家有關規...
為規範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築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應參加新建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並將施工單位移交的有關工程圖紙、檔案、技術資料裝訂成冊,存檔備查。第五條 市政工程建設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事,道循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政、公用、...
本辦法所稱城市工程管線(以下簡稱管線)是指城市範圍內為滿足市民生活、生產需要的給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線(不包含工業管線)。第四條 綜合管廊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
第三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簽發的檔案和有關設計檔案,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2019年國令第722號):第四十二條 設區的...
第七條 規劃管理實行崗位資格證書制度,城市規劃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鼓勵城市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審批 第九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大...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規模、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第六條實施特許經營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以下簡稱特許經營項目)應當根據本市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規劃確定...
武漢市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武漢市城市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本規定所稱地下空間,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連建地下空間和獨立地下空間。連建地下空間是指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築一併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獨立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利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公共廣場等...
第十六條 城市綠化建設應當注重生態功能,地形坡度、標高和密實度等應當符合技術標準和規範,城市綠地內的硬鋪裝應當優先採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第十七條 編制建設工程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築總平面方案,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
(一)將第一條中的“武漢市城市規劃條例”修改為“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二)將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自然資源和規劃、園林和林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三)將第四條第(一)項中的“已...
電力線路的敷設應當遵守《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225號令)和《武漢市城市容貌規定》(武政規[2012]11號)的相關規定。第十二條 電力設施與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在新(改、擴)建中相互妨礙時,應當以依法批准的...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景觀燈光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規劃、建設、交通、水務、園林、房產、公安、財政等部門負責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景觀燈光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
第十四條 相關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服務手續;(二)建設工程設計單位不得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出具正式的設計施工圖紙;(三)施工單位不得...
制訂消除各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計畫,推進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不斷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
第六條 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包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房地產(不包括房地產產權產籍資料)等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和單位在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工作中形成的檔案。前款規定的業務管理...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二)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武漢市城市公共...
規劃、交通、商務、衛生、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民政、郵政、通信、科技、信息、金融保險等行政主管和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無障礙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