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武漢市江夏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江夏區委、江夏區人民政府關於江夏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武漢市江夏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實施相關考核。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管理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健全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綜合交通及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組織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協助上級部門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自然資源保護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提出統籌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促進城鄉建設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專項規劃。負責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和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七)負責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城規劃統籌工作。研究擬訂國土空間環境協調、衛生和安全防護、城市風貌管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城市設計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執行情況。負責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工作和地質勘查行業。負責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按照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及市場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組織實施地理國情監測工作。
(十三)負責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工作。負責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執法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區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對區園林和林業局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
(十七)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察。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電子政務、安全保密、社會綜合治理、議提案辦理、公務接待、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總結等重要檔案。負責組織自然資源發展重大問題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基本建設、醫療保障、績效目標和質量體系管理。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和綜合檔案管理。負責財務管理,組織編制部門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財政經費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物價管理。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技術職稱、工資福利、統戰、僑務、對台、外事、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勘察的立法規劃和政策研究。負責業務部門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普法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或承辦全局行政訴訟事項。負責全局信訪穩定工作。
(三)保護與確權登記科(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四)開發利用科。負責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區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規劃編制科。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以及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局規劃展示和“一張圖”建設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管理。承擔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規劃管理科。負責城市設計管理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籌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更新及“三舊”改造規劃的編制,參與擬訂土地儲備、供應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專項計畫,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負責全區建設項目(含交通和市政設施、地下空間項目)的規劃管理。承擔全局“一書三證”發放的歸口管理。

人員編制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江夏區委、江夏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滸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擬確認保留武漢市文明單位稱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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