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改善空氣品質2021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打好“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局戰,加快推進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特制訂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改善空氣品質2021年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1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標
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治理為重點,加快補齊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短板,加強多項大氣污染物協同治理,統籌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協同減排,推動市、區和部門協同開展污染防治,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全面完成空氣品質改善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我市空氣品質在全國同類城市中排名爭先進位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細顆粒物(PM2.5)污染防治
1.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督促鋼鐵企業落實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有序推進有組織、無組織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等治理改造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青山區人民政府〈武漢化工區管委會,下同〉、江夏區人民政府)
2.推動水泥行業實施提標改造。推動水泥企業啟動熟料生產線廢氣排放提標改造,改造後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100毫克/立方米。對完成提標改造的,協調省有關部門豁免實施錯峰生產。(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江夏區、新洲區人民政府)
3.嚴格露天焚燒污染監管。利用高清視頻監控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監管。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完成省下達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目標任務。強化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園林廢棄物和燃放煙花爆竹監管,依法查處餐飲油煙污染、城市建成區露天占道炭火燒烤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4.開展大氣氨污染排放控制。新建養殖場配套建設圈舍與糞污處理排放大氣氨收集與處理設施。選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鞏固提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成果,利用率達到85%以上。利用測土配方施肥、機械施肥等技術,加強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相關區人民政府)
(二)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
1.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開展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替代示範項目徵選。在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在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在道路、交通標誌和建築物領域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的塗料。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採用低VOCs含量產品和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產品。將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採購裝修契約環保條款。(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一園一策”和“一廠一策”治理。針對蔡甸區常福工業園注塑產業集群和黃陂區羅漢寺街、前川街鋼結構加工產業集群等VOCs污染問題,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最佳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要求,制訂“一園一策”治理方案並開展治理。組織排放VOCs的重點企業編制“一廠一策”治理方案並開展治理,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採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組織專家團隊或者委託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園區和企業VOCs治理方案編制、審查。(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加強石化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對重點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項目進行審核評估。有序推進儲罐VOCs污染治理。推動取消石化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企業應當將保留旁路清單報生態環境部門。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4.推進建設VOCs自動監控設施。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涉VOCs排放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建設VOCs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組織年銷售汽油量在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線上監測系統。開展油氣回收設施監督性監測,儲油庫、加油站抽測比例分別達到100%、50%。(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5.強化機動車維修噴塗規範管理。無噴漆維修資質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承接和開展機動車噴漆維修業務。對存在噴漆業務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是否依法備案或者備案事項特別是噴漆廢氣收集處理措施是否屬實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未配套必要的廢氣收集處理措施的行為。依法查處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占道開展維修噴漆作業行為。鼓勵引入維修企業VOCs治理設施第三方專業運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6.開展涉VOCs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工業企業VOCs污染治理幫扶專項執法行動,提高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督促落實整改。建立生產、銷售領域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常態化抽檢機制,對生產、銷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標準產品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1.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治理。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有序實施煙氣脫硝提標改造項目,力爭改造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100毫克/立方米。對完成脫硝提標改造並滿足排放要求的,及時落實垃圾處理費補貼調價政策。(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相關區人民政府)
2.加大柴油車排氣監管執法力度。按照“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機制開展柴油車排氣污染路檢執法,每月執法不少於4次,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路檢柴油車每月平均不少於80輛次,其他區每月平均不少於200輛次,對排放超標車輛依法進行處罰並督促整改。對柴油車集中停放重點場所和用車大戶開展入戶監督抽測,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入戶抽測數量全年不少於50輛次,其他區每月平均不少於50輛次,對排放超標車輛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單位協同開展檢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3.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和排氣污染監督抽測,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單位協同開展檢測。中心城區和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基本實現轄區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全覆蓋,其他區不少於轄區保有量的60%。依法查處拒絕備案登記或者在備案登記中弄虛作假、使用排放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行為。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否依法進行編碼登記、懸掛環保標牌以及排放是否達標納入文明施工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的不予評為文明施工示範、先進單位。(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各區人民政府)
4.加強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管。組織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定期向社會公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依法查處非法運輸和存儲成品油的違法行為、非法從事成品油運輸的營運車(船)、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成品油經營企業,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非標車(船)用燃料和船舶使用超標燃油行為。建立常態化抽檢生產、銷售、存儲車用尿素質量機制,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偽劣非標產品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武漢海事局,各區人民政府)
5.強化港口岸電和機場橋電使用。督促從事港口經營的企業嚴格落實岸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加強對在長江武漢段靠泊的船舶檢查,對未按要求安裝受電設施的,向水路運輸經營者註冊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液貨船除外)在長江、漢江武漢段港口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2個小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應當使用岸電,對未落實靠泊使用岸電要求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督促機場輔助動力裝置(APU)替代設施年平均使用率達到99%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武漢海事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防治
1.加強工地揚塵污染防控。持續實施建設工地文明施工專項整治,每月對全市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抽查覆蓋率不少於25%,定期通報不文明施工行為、公布“十優十差工地”名單,實施不文明施工行為聯合懲戒,開展文明施工標桿工地創建活動。(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2.強化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實施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洗和洗掃相結合的道路清掃壓塵作業機制。依法查處建築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和砂石料運輸車未密閉運輸、車身不潔、污染路面、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等行為。加強對建築垃圾消納場所監管,未安裝沖洗設施的應當停止建築垃圾消納。(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進結構調整最佳化
1.嚴控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全市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VOCs的建設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新建燃氣鍋爐原則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5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2.推進重點行業結構最佳化調整。持續推進我市沿江化工企業關停、改造、搬遷或者轉產,繼續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提升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評級。各區累計創建的環保績效評級企業,礄口、武昌、洪山區和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分別不少於1家C級企業,江岸、江漢、漢陽區分別不少於1家C級企業、鼓勵創建1家B級企業,青山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別不少於2家C級企業、鼓勵創建1家B級企業,東西湖區不少於3家C級企業、鼓勵創建1家B級企業,蔡甸、江夏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別不少於4家C級企業、鼓勵創建2家B級企業,黃陂、新洲區分別不少於5家C級企業、鼓勵創建2家B級企業。鼓勵申報和對標創建A級企業和引領性企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4.壓減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制訂壓減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禁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和燃煤爐窯。加快實施“特高壓靠城、超高壓進城”項目和“世界一流城市電網”建設,強化“外電入漢”輸送能力和城市電網保障能力。增加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供應,非化石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國家和省下達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5.嚴格煤炭使用監督管理。對商品煤銷售、使用單位建立常態化的煤炭質量抽檢機制,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散煤加工銷售點整治情況複查,依法查處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和在禁燃區繼續加工銷售散煤的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6.大力發展鐵路和水路貨運。完善多式聯運樞紐,重點推進陽邏港鐵水聯運二期鐵路專用線、國家糧食現代物流(武漢)基地暨國家稻米交易中心鐵路專用線和武漢工業港項目建設。強化鐵路運力調配和運輸組織,挖掘鐵水運輸潛力,推動港口企業建設砂石集並中心。對入選國家貨物多式聯運示範工程項目給予入選企業獎勵補助,並積極申請國家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武漢新港管委會)
7.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以鋼鐵、水泥、汽車整車製造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企業清潔運輸。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採用鐵路、水路、管道或者管狀帶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於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採用新能源汽車或者達到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鼓勵並加快推進水泥、汽車整車製造行業企業在物料(除水泥罐式貨車外)公路運輸中使用達到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或者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相關區人民政府)
8.加快推廣套用新能源車船。推動1000輛老舊柴油和燃氣公車、1000輛國Ⅲ和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輕型物流配送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200輛環衛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或者國Ⅵ排放標準汽車。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和港口、機場內現有排放不達標的老舊機械。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燃用天然氣船舶,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團)
(六)加強空氣污染精準管控
1.加強空氣品質監測和污染應急減排。加強空氣品質監測和預測預報。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促進改善空氣品質。建立完善、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指導企業按照“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的要求,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實施方案,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和設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各區人民政府)
2.實施街道(鄉鎮)大氣污染防治“一點一策”。組織編制街道(鄉鎮)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南。各區組織轄區街道(鄉鎮)編制大氣污染防治“一點一策”方案,分級、分區、分時做好空氣污染應對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和能力支撐。持續開展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調查、治理效果與減排潛力測算。開展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研究。運用自動監控、走航監測等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制。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大氣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業、本部門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協調、督辦和考核。各責任單位要制訂細化方案,於2021年6月底之前報市改善空氣品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備案,並按照要求報告落實情況。
(二)嚴格考核監督。將改善空氣品質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制定考核辦法,實施紅黃旗制度,定期公開考核排名;將改善空氣品質重點任務納入對各區和相關職能部門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街道(鄉鎮)和區直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實施街道(鄉鎮)空氣品質考核通報。將改善空氣品質情況作為生態環保“一票否決”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力、目標滯後、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實施預警、約談;對不當干預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和履職不到位等行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三)加強監管執法。根據冬春季、夏秋季大氣污染特徵,有針對性地強化監管執法;加強排污許可證後執法,促進“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依法依規將大氣環境違法企業、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治理單位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監測和運維機構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四)強化政策支持。市、區財政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的資金支持力度。空氣品質較差的區應當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重點用於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車更新、老舊車船淘汰、移動源排氣監測監管、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以及大氣環境保護基礎研究等領域。
(五)擴大公眾參與。各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大氣環境保護宣傳主體責任,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對大氣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鼓勵重點行業的行業協會和國有企業、龍頭企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踐行綠色生產,促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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