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房屋徵收、測繪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房屋徵收、測繪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制定並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實施相關考核。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管理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貴建立健全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綜合交通及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組織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自然資源保護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提出統籌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促進城鄉建設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專項規劃。負責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和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七)負責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城規劃統籌工作。研究擬訂國土空間環境協調、衛生和安全防護、城市風貌管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城市設計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制定合埋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執行情況。負責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
(十一)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指導、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房屋徵收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報批。承擔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工作和地質勘查行業。負責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按照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及市場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基礎測繪計畫落實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負責地圖的編制審批。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組織實施地理國情監瀏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的管理制度、工作辦法和計畫。負責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武漢局。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工作。負責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執法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對市園林和林業局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
(十九)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保密等主體責任。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如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
(一)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電子政務、安全保密、社會綜合治理、議提案辦理、公務接待、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總結等重要檔案。負責組織全市自然資源發展重大問題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局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全局基本建設、房改、醫療保障、績效目標和質量體系管理。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管理。負責協調業務檔案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房屋徵收、測繪勘察的立法規劃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業務部門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普法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或承辦全局行政訴訟事項。
(三)財務處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擬訂財務制度,實施會計核算,彙編各類會甘報表。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歸口管理。負責監督全局各類資產運作和融資管理。負責組織編制部門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局屬各單位業務工作的經費安排以及財政經費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各類非稅收入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物價管理。
(四)行政審批處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承擔以“一書三證”和土地使用權處置為核心的規劃、土地管理類行政審批工作,並對各區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審批服務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承擔市局“一書三證”發放的歸口管理。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測繪處(地質礦產與生態修復處)
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和利用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計畫,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及市場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和公共服務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全市國土空閭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調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預防治理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交易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建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處
擬訂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措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擬訂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畫。負責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閒置土地處置、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
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以及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綜合交通、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組織和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全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規劃編制技術規程、規定。負責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和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局規劃展示和“一張圖”建設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市政處
負責全市交通和市政設施、地下空間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歸口管理。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十)用地規劃處
負責組織城市更新及“三舊”改造規劃的編制,擬訂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市建設項目(交通市政項目除外)的規劃選址、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歸口管理。參與擬訂土地儲備、供應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專項計畫。指導、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房屋徵收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報批。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一)建築與城市設計處
擬訂國土空間環境協調、衛生和安全防護、城市風貌管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設計菅理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籌工作,組織和指導城市設計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交通市政項目除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歸口管理。
(十二)自然資源保護與用途管制處。
組織擬訂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歸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審批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管理。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歸口管理。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
(十三)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辦公室
建立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制度,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規則等。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武漢局對武漢市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技術職稱、工資福利、統戰、僑務、對台、外事、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岸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漢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礄口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漢陽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昌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洪山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分局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分局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東西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蔡甸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江夏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黃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武漢市新洲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事業單位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執法監察支隊
武漢市規劃研究院
武漢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院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中心(武漢市地理信息中心、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館)
武漢市測繪研究院
武漢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武漢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間規劃研究中心
武漢市土地交易中心
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武漢市規劃編制研究和展示中心
現任領導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盛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