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湖泊周邊用地規劃與建設管理辦法》是武漢市頒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湖泊周邊用地規劃與建設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武漢市
《武漢市湖泊周邊用地規劃與建設管理辦法》是武漢市頒布的地方法規。
跨區湖泊整治規劃由湖泊整治責任主體組織編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3.刪去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312號 2022年10月4日,《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武漢市人民...
《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已經2013年11月2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規定 2013年11月2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規...
該《條例》分總則、城市規劃的制定、山體江河湖泊及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審批程式、監督與檢查、法律責任、附則9章74條,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30湖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0...
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第五條 本市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規劃管理。市區城市規劃...
第十七條 長江大橋、黃鶴樓、南岸嘴等城市標誌性景觀節點周邊,應當規劃建設控制地帶,預留綠化帶、公共通道、視線通廊,保持周邊建設項目與景觀節點相協調。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 第十八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鄉規劃部門負責湖泊規劃控制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嚴格依照湖泊保護規劃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按照職責依法核查湖泊外圍控制範圍和綠化用地範圍內的違法建設等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水污染源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湖泊水環境質量監測和信息...
(一)湖泊狀況普查和信息發布;(二)擬定湖泊保護規劃及湖泊保護範圍;(三)編制與調整湖泊水功能區劃;(四)湖泊水質監測和水資源統一管理;(五)防汛抗旱水利設施建設;(六)涉湖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與監督;(七)湖泊水生態修復...
為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彰顯本市山水資源特色,防止城市無序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5月26日武漢市第十三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綠線的管理,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第100號令)、《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2號令)和《武漢市城市規劃...
新城區人民政府對水質惡化的現有養殖湖泊應當實施產業結構調整,並開展湖泊養殖污染治理。”九、對《武漢市無障礙建設和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作如下修改: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損毀無障礙設施,破壞...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以前,已建成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或者已取得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連建式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土地供應手續:(一)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辦理土地供應手續;(二)不符合劃撥用地...
(二)湖泊周邊實施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排水設施;在尚未實行雨污分流的地區,實行污水截流,並逐步向雨污分流過渡;(三)湖泊外圍控制範圍內土地的開發利用,符合城市規劃和湖泊保護要求,與...
五、對《武漢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中的“武漢市城市規劃條例”修改為“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二)將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自然資源和規劃、園林和林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08年7月2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89號令公布;根據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的決定》修訂,2012年11月26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3號發布)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
風景區總體規劃應當根據保護風景區整體風貌和生態環境的需要,在風景區周圍劃定一定範圍的控制地帶作為外圍協調區,控制周邊用地建設項目對風景區的影響。第十二條 風景區詳細規劃應當依據風景區總體規劃編制,有效保護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