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縣扶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1236”扶貧攻堅行動的意見》,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14〕75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意見》(甘政辦發〔2014〕170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山縣扶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 施行地區:武山縣
一、指導思想,二、培育目標,三、工作重點,四、扶持政策,五、保障措施,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為基本方向,以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為基本目標,以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為重點,以農民為主體,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分類指導、整體推進的原則,加大對專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不斷完善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形成以家庭承包農戶為基礎,專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隊伍,促進農業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農業生產作業主要環節基本實現社會化服務,農業生產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明顯提升, 推進現代農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培育目標

到2016年,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達到1650家以上,農戶加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比例達到40%以上,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60%以上,農業生產作業主要環節基本實現社會化服務,農業生產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明顯提升。其中種養大戶達到1200戶;家庭農場達到50家;農民合作社達到350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到50家。到2020年,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達到2600家以上,農戶加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比例達到60%以上,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75%以上。其中種養大戶達到1700戶;家庭農場達到150家;農民合作社達到600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150家。

三、工作重點

(一)培育專業種養大戶。著力培育一批現代職業農民,推動農業經營主體職業化。支持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擴大生產規模。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及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生產。支持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等返鄉從事農業開發。
(二)支持發展家庭農場。鼓勵有一定規模的種養大戶成立家庭農場,符合登記條件的可以申領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鼓勵家庭農場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組建合作農場,支持引導合作農場將股份合作的土地進行規劃整理,進行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生態化生產。
(三)提升壯大農民合作社。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活動。重點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規範利益分配,增強服務功能,提高市場競爭力。創建一批產權明晰、章程具體可行、“三會”制度健全、財務制度規範、收益分配合理、運行機制良好的示範社。鼓勵同業農民合作社或產業密切關聯的農民合作社在自願前提下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農民合作社建立跨區域、跨行業的聯合社,提高組織化和規模化水平,提升市場競爭力。引導農民以各類承包經營權、資產、資金、技術等多種生產要素作價入股建立農民股份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誌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鼓勵農民合作社註冊商標;扶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農批對接”、“農超對接”、“農企對接”和“農校對接”,進行冷鏈系統和加工能力建設。大力推進電子商務套用,促進農產品網上銷售,指導農民合作社利用信息服務平台及時了解市場信息,發布本社產品生產和服務信息,提升農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設水平。
(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創造品牌、資本運作、產業延伸等方式進行聯合重組,著力培育一批產業關聯度大、帶動能力強的大企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展現代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鼓勵有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商標、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創建區域品牌。支持成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加強會員之間的溝通聯合,實現優勢互補、誠信經營、共同發展,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化升級;通過為會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通過探索建立與農民的有效聯結形式,自覺維護利益,在發展中實現“雙贏”;通過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通過開展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共同開拓市場,並聯手應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法權益。
(五)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全力抓好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改善服務條件,增強服務功能。發揮農民合作社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基礎作用,支持其開展農業生產性全程服務和專業化服務。建立以農機作業為基礎的農機(糧食、植保)合作社,實行全程服務;現代農業科技園區要統籌建立專門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規模養殖場聯合成立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飼料供應、獸藥配送、排泄物綜合利用和屠宰加工等服務。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供銷社在農產品加工倉儲、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市場建設中的骨幹作用,做好農業產前、產後服務。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意見》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指導意見》,縣級財政要進一步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將扶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增強發展能力。對當年新增的有固定辦公場所、有一定產業規模、帶動農戶50戶以上的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入社社員分別達到250、200、150、100人以上的,每家合作社一次性扶持資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對當年命名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從業人員分別達到300、200、100、50人以上,每家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當年獲得農產品商標或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家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獲得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家一次性扶持資金2萬元,獲得農產品產地認定或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家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對當年建立網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家一次性扶持資金0.5萬元。對縣外來我縣投資興業、開發經營3年以上、初具產業規模、產品優勢明顯、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照上述扶持標準執行。
(二)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業項目實施。縣發改、財政、國土、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項目管理部門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動申報農業項目,及時提供項目申報指南,並簡化項目申報審批手續,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農業項目創造有利條件;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產業基地建設、水土保持、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等農業項目實施,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予以重點傾斜,項目資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項目建設形成的資產可轉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縣稅務部門要不斷完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納稅服務措施,在稅務登記、免稅申報備案、發票領用等環節,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同時要及時做好有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切實落實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工商登記政策。縣工商部門要按照程式規範、簡便易行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開展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及時辦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立、變更等手續。引導專業種養大戶註冊登記家庭農場。準許農村沼氣服務、手工業、休閒農業、土地流轉信息服務等行業建立的農民合作社予以登記;準許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各種股份合作形式登記成立農民合作社;準許農民以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向農民合作社作價出資。 鼓勵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支持有實力的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註冊成立農業企業。
(五)加強金融保險支持。縣內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在信用評定基礎上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授信,將信用等級作為授信額度的重要依據。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成員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固定資產等辦理抵押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大力開發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產品。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要將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貸款擔保服務範圍,並優先提供擔保服務。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要發揮積極作用,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時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縣內政策性保險機構要優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辦理生產保險,並適當降低保險費率。切實加大財政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生產保險的投入和覆蓋面。
(六)保障用地需求。支持農村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落實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農產品生產的附屬設施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作為農用地管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興辦加工企業等所需的非農業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縣人民政府優先安排用地計畫,及時辦理用地手續。修建林木種苗生產和林產品採集、運輸、貯存等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批。
(七)配套用電和農產品運輸等政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等非大工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輸列入國家規定的鮮活農產品目錄,且符合整車合法裝載認定標準的車輛,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上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農業、工商、發改、財政、林業、供銷、畜牧、稅務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的大事、要事來抓。要建立健全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強隊伍,落實經費,細化措施,將專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相關指標作為農業農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強化指導服務。縣農業部門、各鄉鎮要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指導,縣工商部門要強化登記前的諮詢輔導,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政策,形成強大的扶持合力。縣宣傳部門要指導新聞媒體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宣傳報導,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優秀品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採取有效形式,加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法律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宣傳力度,推介一批先進,樹立一批典型,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
(四)嚴格監督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動態管理,完善統計、監測、分析制度,做好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規模、經營業態、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監測和調研,積極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
(五)建立考核機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考核機制,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鄉鎮、部門的目標考核內容,對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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