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1號檔案要求,進一步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全省現代農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把培育發展家庭農場作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業經營體制、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激發農村發展活力的重要途徑,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按照鼓勵發展、逐步規範的要求,加強政策扶持,強化服務管理,典型示範引導,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農戶主體,家庭經營。發展家庭農(林)場要堅持以農戶為主體,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核算,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因地制宜,適度規模。圍繞全省“365”現代農業發展行動計畫,根據本地區優勢產業或特色產品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以及家庭成員經營管理能力等因素,引導家庭農場發展併合理確定經營規模,但經營規模原則上比傳統承包農戶要大。
——培育典型,示範引導。鼓勵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大戶成立家庭農場,鼓勵支持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和返鄉務工人員興辦家庭農場。擇優培育扶持一批示範性家庭農場,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指導家庭農場科學規範發展。
(三)發展目標。
2014年,啟動家庭農場培育發展工作;到2018年,全省力爭培育發展家庭農場20000家左右(其中省級示範性家庭農場3000家),經營面積占全省規模經營面積的比重達到20%以上;土地產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或與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服務管理。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對經營者資格、勞動力結構、收入構成、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應要求。縣級農業(農經)、林業部門要建立健全家庭農場登記檔案、統計信息和相關管理制度,幫助家庭農場經營者建立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積極指導當地家庭農場規範發展。鼓勵家庭農場按照自願原則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具體註冊登記辦法由工商部門制定。若國家對家庭農場註冊登記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開展示範農場創建。積極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分級分類制定示範性家庭農場標準,建立和發布示範性家庭農場名錄,強化跟蹤監測,引導和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綜合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省級示範性家庭農場創建標準由省級農牧、林業部門研究制定。
(三)強化農場經營者培訓。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各級農業、林業部門要制定培訓規劃,確立培訓目標,增強培訓實效,有計畫地開展培訓。要將家庭農場經營者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陽光工程”等培育計畫,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培訓。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通過多種形式參加中高等職業教育,提高學歷層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農民技術職稱。
(四)引導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加強對家庭農場土地流轉的服務工作,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流轉土地,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保底分紅等利益分配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係,形成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家庭農場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出的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整合項目資金,將土地確權登記、互換並地與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結合,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引導其向家庭農場流轉。
(五)探索家庭農場利益聯結機制。引導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的家庭農場通過組建協會等方式,加強相互交流與聯合。鼓勵家庭農場牽頭或參與組建合作社,帶動其他農戶共同發展。鼓勵農業產業化企業通過訂單農業、示範基地等方式,與家庭農場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強財政支持。各級財政要將家庭農場發展納入扶持計畫,發展扶持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直接補助、以獎代補、獎補結合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家庭農場開展土地流轉、產品質量認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和產品貯藏銷售等工作。省級財政獎補資金,重點支持省級示範性家庭農場建設。
(二)落實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對家庭農場直接用於種植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精神和省上有關規定執行。對家庭農場所需的農產品加工場地等附屬設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當地政府予以優先安排,按規定辦理用地有關手續。對直接用於修建生產設施及其相應附屬設施占用林地的,按照《森林法》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
(三)加強金融保險稅收支持。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根據家庭農場的特點,探索創新金融產品,制定專項信貸政策和金融服務措施,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抵押、擔保貸款,著力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特別是要加大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險機構要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基礎上,創新商業性農業保險品種,提供各種保險服務,降低家庭農場的經營風險。對註冊登記的家庭農場實行免稅優惠政策。
(四)加大技術服務支持。基層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有效提供農業技術推廣、優良品種引進、動植物疫病防控、質量檢測檢驗、農資供應和市場行銷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引導和鼓勵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向家庭農場開展代耕代種代收、病蟲害統防統治、肥料統配統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貯藏保鮮等經營性社會化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把培育發展家庭農場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紮實推進,務求實效。各級農業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向黨委、政府反映家庭農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本地區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工作措施,發改、財政、工商、國土、金融、保險等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二)加強工作指導。各地要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越性,把家庭經營的優勢與統一經營的優勢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農民自願,多形式、多類型發展。要注重示範性家庭農場的培育和指導,通過強化示範帶動,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宣傳家庭農場發展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為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29日